《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在经过公证后,可以根据特定条件进行撤销,并向法院申请撤销。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撤销;对赠与人具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的情况可以撤销;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向法院申请撤销。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法定其他事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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