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全体职工: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召开企业全体员工代表大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依法产生其双方对等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XXX(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副主任:XXX(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举产生)
成 员:XXX(企业代表)、XXX(企业代表)
XXX(职工代表)、XXX(职工代表)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XXX,调解申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特此通知
附件: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职责》
2、《劳动争议调解员职责和权力》
3、《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登记表》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情况汇总表》
XXXX公司
X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六)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员职责和权利
(一)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或本单位报告;
(二)接受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或本单位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完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或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工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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