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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课教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1、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教案

教学目标:

1、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即将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在初步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在学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教学辅助用具: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单。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07年06月0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就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详细了解一下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

二、学习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1、大致讲解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概貌:

a、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7年06月01日起实施。

b、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七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前,人人平等。

4、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七大亮点;

a、既与国际公约接轨有体现国情;

b、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的原则:

c、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d、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e、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

f、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g、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5、未成年人定义:

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的标准有着不同的规定。联合国在拟订《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时,曾对未成年人的概念进行过讨论,但最终未达成一致,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系指按照各国法律制度,对其违法行为可以以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儿童或少年。”“未成年人人的年龄限度取决于各国本身的法律制度。”

6、未成年人的权利:

a、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b、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①、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②、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

③、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④、未成年人平等的享有权利。

三、小结:

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当然,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需要由全社会来承担,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过度保护,不能忽视教育,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要相互结合,相辅相成。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可能代替保护,但教育教育可能促进保护。在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给予其保护。

当今世界,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国家更是从“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出发,修定出了如此一部贴近民心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未成年人,只有以更高、更强、更远的眼光看待问题,积极努力的加倍学习,珍惜每一分在学校的美好时光,才能以知识完备和武装自己,在未来的信息化社会中让我们的祖国引领时代,这样,我们的祖国才能走向欣欣向荣,我们的伟大祖国才能走向繁荣昌盛。

谢谢同学们、谢谢老师们!

遵守公共秩序

教学要求:

认知:1、知道有关公共场所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

2、列举说明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秩序。

行为:l、在校外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2、见到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

教学要点:

1、公共秩序是公共场所的纪律,我们应当知道有关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

2、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公共秩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

3、在公共场所自己要遵守公共秩序,看见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

教学准备:

1、了解学生中遵守公共秩序的情况。

2、收集与遵守公共秩序有关的资料。

教学过程:

一、谈话,引入新课

1、你在哪些公共场所见过这样的标语?(出示:请安静、请依次排队、请勿吸烟)

2、当你看到这些标语时你是怎样做的?

师:我们是小学生,必须遵纪守法,我们该怎样从遵守公共秩序做起呢?请大家一起来学习《遵守公共秩序》一课。(板书课题)

二、学文、明理、导行

1、生跟着录音熟悉课文内容(放录音)

思考: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公共秩序?

2、师讲解告诉学生:

公共场所是我们大家共同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公共秩序是人们长期生活中为适应共同生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的规则。人们按照这些规则办事社会就井然有序。

3、出示(双江小学排着整齐的队伍到剧场看杂技表演) 教师提问、学生讨论:

①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遵守公共秩序?

(排队入场、按票入座、演出中役有走动、看演出时不乱吼叫、结束时场地上没有瓜

皮果壳)

②剧场的叔叔阿姨是怎样称赞他们的?说明他们怎么样?

③他们遵守了公共秩序对社会生活有什么好处?

(启发学生从心情、演员完成任务的情况、剧场工作人员的态度等方面来谈)

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可以使公共场所里被服务者心情舒畅,服务者满意,公共场所井然有序,展示我们自己的文明程度。

但是有些学校个别同学就不是这样。

4、出示图:

(图画内容:小明等几位同学在一个车站停车场里打闹,小刚劝他别这样做,他不听,正在这时,一辆客车从车站开出,另一辆正要进站,小明他们不让道,在两辆客车间追打,司机来了个急刹车,才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问:①几个小学生干了一件什么事?他们扰乱了哪里的秩序,结果怎样?②哪位同学的行为是好的?他做了什么事?

师小结:不遵守公共秩序害处大

板书: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公共秩序,是人们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保证。

三、深化认识

下面这些说法正确吗?请用事例说明理由。

1、有的同学说:“如果不要公共秩序;大家随随便便,自由自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是更好吗?

2、一个人不遵守公共秩序没有关系。

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是必要的,每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板书: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

四、行为指导

1、你到过哪些公共场所?你知道这些公共场所的秩序吗?

2、议议、做做:同学们常去公共场所,请你照例子用有关的规则提醒大家,明确有关公共场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

a.上车时;b.到影剧院;c.到游乐场;d.在商店

五、深入导行

生分组讨论:遇到下列情况你该怎么办,为什么要这样做?

1、同学们在图书室里排队借书,你看见了一个同学没排队而挤进了队伍。

2、你班某同学,在商场里乱扔果皮、纸屑,服务员批评他,他和服务员大闹,你上前劝阻,可这位同学不听。

师再问:当你见到不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该怎样办?(启发学生答出:要阻止、批评等)

六、课堂总结

师:通过今天对《遵守公共秩序》这一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什么?

在生回答的基础上师进一步谈话:生活中有许多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实际上都同社会的主产、生活乃至每个社会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受到了破坏,这个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就受到极大的影响,社会风气就会颓败,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拥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秩序,那么社会就会有条有理,井然有序,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我们大家的迫切希望,希望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遵守公共秩序吧!

附:板书设计

遵守公 ①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是人们正常学习、

生活、工作的保障

共秩序 ②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怎么办?

教学目标:1、让学生明白什么叫司法

2、懂得用法律手来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

{案件简介}1999年11月3日,蓬莱市王某有一男孩,今年九岁,上小学一年级,在学校期间被另一学生在玩耍时将左眼砸伤。经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五千余元,现在左眼视力只能达到O.3。请问,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本案中,两学生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根据双方儿童过错大小由双方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又因损害是在校期间发生的,学校也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玲玲能住在生母家吗

教学目标:1、让学生明白《收养法》

2、懂得用法律手来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

玲玲从小就被杨老汉收养。前不久,玲玲去看望亲生父母,生母见玲玲又懂事又会干活儿,十分喜欢,就让玲玲留在身边,不让她回杨老汉家。杨老汉几次催促都遭到拒绝。

请问:杨老汉能将玲玲领回去吗?

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我国于1991年12月公布了《收养法》。《收养法》第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杨老汉收养了玲玲,并对她尽了抚养和教育义务,已经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随随便便就被解除。因此,玲玲的生母阻挠杨老汉领回养女是违法的。如果她继续坚持自己的错误,杨老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这一收养关系。

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如果收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

希望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协商解决或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二、总结全文,分组讨论

报警、报案、急救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

教学目标:1、让学生知道常用的报警、报案和急救电话和方法

2、懂得自己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因此做为监护人不但应当熟练掌握110、119、120、122这几个最常用的报案、急救电话的使用方法,还应当教会孩子这些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说明:有些地方尚未统一使用122报案电话,应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报案电话为准。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提醒监护人特到注意: 监护人应当让孩子熟练掌握110、119、120、122这几个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但同时也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就认为好玩而随意拨打这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亲生父母“卖”了自己的孩子

教学目标:1、让学生明白自己的父母是无权“买卖”孩子的。

2、当自己遇见这样的事,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懂得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

数日来,本报与福州《东南快报》展开新闻联动,为刚出生80天就被拐卖、如今已经三岁的亮亮寻找亲人。近日,神秘人物再次打进热线,一解小亮亮被拐“内幕”。记者根据神秘人物提供的线索,终于找到了亮亮的亲生父母,可事实却令人大跌眼镜。

几天前,一曾扬言“再报道下去大家都有麻烦”的神秘人物终于再次打进热线,揭开了小亮亮被“拐”内幕。神秘人物自称姓廖,是小亮亮亲生父亲的好朋友,在看了亮亮被拐事件的跟踪报道后,他被报社浓浓的爱心感动,终于“站”出来道出详情。他说,亮亮的父母都是四川来蓉打工人员,于1998年5月生下亮亮。当时,夫妻俩已经有两个儿子,一家5口全靠夫妻俩每月500元工资度日,生活十分艰辛。因此,亮亮的父亲便萌发了将孩子送人的念头。正好他以前的同事,即抱小孩接头的四川妇女表示愿意牵线搭桥。不料,那四川妇女竟将亮亮“转”给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再将亮亮卖给闽侯大湖乡珍珠村郭厚金。此后,小亮亮的生父得到6500元“寄养费”。四川妇女和王某也都从中谋取到部分“劳务费”。

根据廖先生提供的线索,我们终于在闽侯南充鞋厂找到了亮亮的亲生父母。他们承认廖所说都是实情,而且他们从一开始就看到关于亮亮的报道,一直不敢露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将孩子卖掉已属违法行为,何况还有6500元“寄养费”无力偿还等情况,而要回孩

子必须做亲子鉴定,这一系列麻烦让他们望而却步……

在我们游说下,亮亮母亲终于答应去看看孩子。但车到半路她又不顾一切跳下车不去了。她说家里太穷,实在无力养育孩子,然后调头就走了。

二、分组讨论,总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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