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2010年清城区环保责任考核情况汇报

2024-03-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2010年清城区环保责任考核情况汇报

清城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2011年8月1日,清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四套班子成员2010年中“一票否决”考核情况上报通知的要求,我局现将2010年清城区环保责任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市环保责任考核情况

1、省方面环保考核文件。根据《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27号)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市方面环保考核文件。根据《清远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清办发〔2009〕6号)规定: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撤销考核年度市授予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并在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

二、2010年清城区环保责任考核情况

2011年6月21日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0年度各县(市、区)和清远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及2011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分的通报》(清府办31号),清城区2010年环保责任考核结果为:84.03分(2010年考核目标分为80分),考核结果

为优秀。

清城区于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获全市九个县(市、区)中环保责任考核唯一优秀成绩。

三、2011年清城区环保责任目标

根据清远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环保责任考核目标的要求,2011年清城区环保责任考核目标分达到81分,根据《清远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规定,超出年度考核目标分值4分以上的为优秀。

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