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
1.教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教导处随时进行,并记录在档,
学年度考核在学年末进行。以学年度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为辅。
2.根据我校制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教师进行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积极主动,努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
称职: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显著。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欠缺,需要在今后一个时期改进提高。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事故。 3.考核程序:
(1)教师于学年初提交个人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2)教师于考核前做个人学年工作总结及自我评定等次。
(3)学校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及教导处意见,综合评价出教师的考核等次 (4)校长审批后由考核小组填写个人考核档案。
(5)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6)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7)教师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暂不签字,并在接到考核结果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
4.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在学年度的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升工资、受聘任、评选先进的资格。
(2)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受聘任教的资格。 (3)新上岗的教师在见习一年期满,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方能转正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是评选市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之一。
5.病、事假累计满一个学期及以上者,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
大于学校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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