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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新思路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Observation+观察 员工持股 『J新思路 文/熊锦秋 赠与完毕后,邵根伙的持股比例将降至38%,但不会改变 其亿万富翁成色;况且员工持恻十划之股东权利将授权给召13 根伙代为行使,赠与后不会改变其实际控制人地位,由于有 员工新资金的加人,反而会增强其控制地位 无偿向员工赠与数额巨大的公司股票,大北农8月末推 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引人注目,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根伙 的这一举动。 或许是员工持股计戋l 其三,有利于实现先富带后富。大股东、老板实现了先富, 财富几辈子也花不完,财富数字再怎么巨量增加,没有太多 实际意义。但其实,大股东的先富,员工功不可没,正是员 工的努力劳动,维持了上市公司运转,也造就了市场对股票 的估值;不过,由于目前劳动报酬等机制还不合理,员工或 许没有获得其应有回报,大股东无偿赠与,也是饮水思源和 感恩回报。 大北农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 是邵根伙无偿赠与9848万股大北农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6%;另一部分是参与计划的员工,按其获赠股份市值的 20%“自掏腰包”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出资。该计划将 分三批实施,参与员工总人数约3000人。参与计划的员工 所持份额,在股票过户到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或兑现。 当然从大北农这一案例也可看出,有些制度还需要完善。 一是应明确股票赠与的税收制度。据公司公告,如果大股东 赠与股份在股权过户时相关税收政策仍不明朗或不利于持有 人的个人利益,可以其他合法方式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大 按照今年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戈0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 股东持股属于限售股,“赠与”后也不能改变限售股 质,将 来员工持股计划在卖出时需按20% 等方式解决股票来源;其中,“股东自愿赠与”应是最好的一 种方式,其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可以推动员工踊跃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像大北农 员工这样,参与计划只需掏获赠股票市值20%的资金,没有 得税。但是,在员工持股计划接受赠与这个环节,接受赠与 方已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是否应该征收所得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这个环节 也需征税,就可能面临两次征税。笔者认为,针对股票赠与, 什么压力,甜头巨大,估计没有多少人会拒绝这块诱人的大 应分门别类明确相关税收制度,引导和支持大股东赠与员工 持股计划的行为。 二是完善员工持股计划的转让制度。据大北农公告,员 工持股计划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等窗口期转 让或兑现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信息优 蛋糕。假若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充人员工持 股计划,给员工巨大甜头,但按《公司法》第142条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用于收购的资金需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这样恐怕中小股东不会答应。而 大股东无偿赠与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势地位买卖“份额”牟利。目前“窗口期”交易禁令一般是 针对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大北农上述做法等于把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与董监高持股同等对待,这无疑是正确的,建议上 升到制度层面予以明确规范。 其次,大股东由赠与所产生的回报或许更大。邵根伙无 偿赠与9848万股大北农股票,赠与完毕后,邵根伙的持股 比例将降至38%,但不会改变其亿万富翁成色;况且员工持 股计划之股东权利将授权给邵根伙代为行使,赠与后不会改 三是完善《指导意见))c按《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这个限制其实 没有太多必要,大股东、董监高持股可以超过10%,为何员 工持股计划就不行?没有道理。况且,本案中大股东无偿赠 与6%股票 变其实际控制人地位,由于有员工新资金的加入,反而会增 强其控制地位。最为关键的是,邵根伙无偿赠与股份,不仅 将激发员工的感恩心理、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而且员工 将成为上市公司主人,由此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效率可 能有较大提升,大股东由此获得的回报不可估量。 与20%股票,这种善 意又为何要拒绝呢?口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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