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控制性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 各标段应认真贯彻执行总监办下发的施工标准化建设文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站场管理办法(试行)》、《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图册》。
2、 各标段物资管理部门在各种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进场,必须立即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驻地监理试验室进行检查。经驻地监理试验室抽检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3、 承包人进场的钢筋原则上应集中堆放于钢筋加工棚内进行加工、制作,钢筋加工成品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可运至施工作业点进行安装,集中钢筋加工场应配置数控弯曲设备。
4、 由于主要材料由业主统一供料,承包人必须按总监办下发的“材料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未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准许可,不得自行采购。
5、 修至各作业点的纵、横向施工便道必须按《站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硬化。
6、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场平、放样、做好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安全警示并报监理现场检查。
7、 开工前至少7d,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程序将开工报告报驻监办审批,待驻地高监批复后方可施工。承包人应按开工报告中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施工并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不可行的内容或未预见的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修改方案,
并重新报驻监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8、 施工单位应为各作业班组配备、配齐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更要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
9、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才可动工。
10、 预制梁场必须按总监办的要求配置智能张拉和压浆设备。
11、 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加工结构钢筋,隧道锚杆、钢拱架、钢筋网、喷射砼施工就符合设计要求。
12、 严格控制结构物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间距和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13、 桩基系梁必须采用模筑浇筑,不允许采用土模方式浇筑。
14、 三背回填必须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对压路机不能压实处,必须采用小型压实设备压实。
15、 多级边坡开挖必须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严禁一次开挖到底。
16、 各项试验检测频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7、 各施工单位的物资部与试验室,工程部、质检部与试验室必须建立顺畅联系渠道和联动机制。
18、 路基填筑必须先进行路基填方试验路段施工,试验路段所得工艺、方法,参数经认可后方可正式进行填方施工。
19、 结构物工程按总监办要求实行首件认可制度,首件工程项目每道工序必须留有相应的施工照片,且必须得到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最后应形成首件工程认可资料,资料应对每道工序的施工方法进行说明并附上相关工序的施工照片,以备经后检查。
20、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通知监理到场检查,监理应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全过程旁站方式进行监控,隐蔽工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以作业计量或变更的依据。
21、 对重要性和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保证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应在头天将第二天施工作业的内容通知相关监理人员,以便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巡视、检查和验收。
22、 未经设计方同意,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更改设计,不得降低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不得留有隐患。
23、 计量必须具备的资料:分部(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在第一次计量时必附)、分项工程检验申请批复令及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所有附件(包括计量部位照片、计量计算式等工程变更令、中间交工证书等)。并要求附上对应的监理抽检资料一同报审。
24、 工程变更程序应严格按照业主制定的工程变更相关要求执行。
25、 民爆物品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炸药与雷管的入库、出库、退库、使用部位等记录必须清楚明白,有完整的闭合。
26、 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起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应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报驻监办、总监办和相关部门。在初步确定所发事故的类别和性后,根据事故的类别提交书面报告。
二、 现场报检程序及现场资料签认
① 现场监理程序控制总原则: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② 报检程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先对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才能报监理工程师抽检,但有时考虑到工程施工进度,也可同步进行检验,但应保证一次检验通过合格率应达95%以上,不得出现多次检验不合格现象。
③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技术人员)应在自检合格后,将自检资料一起报监理进行抽检,监理抽检合格给予签认并同意进入下道工序,但有时为考虑施工进度要求,采用的是同步检验。对此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监理抽检合格后,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应在抽检合格后当天报监理签认。如确实不能在当天将资料报监理签认的,最迟必须在 3天内报监理工程师签认,对未及时上报签认的,监理工程师可暂停下道工序施工。
④ 对不按规定时间将自检资料报监理签字的,监理工程师可给予警告,多次警告仍不按规定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可拒绝签认。严禁承包人将自检资料在每月计量时集中报监理签字,造成监理工程师没有时间审核,对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可拒绝签认。
⑤ 经监理抽检合格的承包人的自检资料,监理应在现场及时签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认的必须向承包人说明原因。对承包人自检资料存在问题,造成不能签认的,监理需以书面处理签的形式一次指出承包人资料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不得这次指出一两个问题,下次又只指出一两个问题,并不得无故不予签认。
三、 资料整理与上报审核要求
① 各施工单位资料员必须将资料分类、分项进行整理和归档。
② 资料管理必须按排专人负责。
③ 上报总监办、驻监办的资料数量规定:
⑴ 年、季、月或倒排工期进度计划一式三份.
⑵ 单位、分部、分项开工报告一式两份,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的和总监办要求上报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需一式三份。
⑶ 工程联系单上报数量:一般性工程联系单一式三份,涉及设计变更的工程联系单需一式四份.
⑷ 工程变更申请资料或与工程变更相关的资料为一式四份。
⑸ 通知、函文、指令等要求整改的内容,由承包人上报的整改回复报告数量:驻监办下发的,回复报告一式两份;由总监办下发的需一式三份;质检局和高总司下发的需一式四份。
⑹ 每月《工程月报》《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月报》一式三份.
⑺ 计量资料附件,计量项目质量保证资料每期报一份到驻监办审核。
⑻ 危险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不需总监办批复项目)一式两份报审。
⑼ 各种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一式两份报审。
⑽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报一份到驻监办备案。
⑾ 试验室砼、砂浆、水泥净浆等配合比和标准试验等需报审资料数量,按中心试验室和驻监办试验室的有关要求执行,通常情况需中心试验室审批的为一式三份,只需驻监办试验室审批的为一式两份。
⑿ 以上数量为根据已往经验的上报数量,如与总监办的要求不一致以总监办的要求为准。
④ 承包人上报资料一般应先报安排于该标段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才能报驻监办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承包人应将资料和书面审核意见一起报至驻监办。
⑤ 无论是总监办和驻监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都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资料的上报时间。
⑥ 各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表格按高总司09版管理表格执行。
四、 监理工作指令、通知的落实
自下发之日起3日内或工作指令、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落实完毕,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书面整改回复报告,要求附有整改完成后的相关工程照片和证明资料(根据指令内容要求如需要则必须附),施工单位不得无故拖延回复时间或拒绝回复。如在3日内或指定的时间内确实不能整改落实完成的,必须在工作指令回复单中写明整改落实完成的具体时间。对于不按要求整改和不进行整改的我办将根据情况按总监办相关规定处罚、上报业主或发暂停施工令等措施,并对相关工程不予计量。
五、工地例会召开时间、地点及程序
现开工令已正式发布,进入施工阶段,按规定每月驻监办驻地高监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召开时间暂定为每月下旬的24日~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程序以会议通知为准。其它工地现场会议以会议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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