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 《说文》小篆的构形分析
万 献 初
六书,是古人从汉字的形体结构和使用方法中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或规则。许慎在《说文》中给“六书”作了界定并运用这些规则来分析小篆体系的字形结构,提纲挈领,运用自如,对此后的汉字研究与应用影响深远。本节对“六书”的来源、内容、作用和性质等作深入而专门的探讨。
一、“六书”名称的由来及其内容
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多能见形知义,具有很强的形象可感性。古人很早就意识到汉字形体结构与词义之间的紧密联系,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止戈为武”,《韩非子·五蠹》“自环者谓之私(厶),背私谓之公”,就已经是明确的字形构造分析了。 “六书”的“書”,《说文·聿部》“書,箸也。从聿者聲”, 金文作各伯簋,頌簋,上面的“聿”是手持毛筆,乙八四0七,加形符“⺮”就是“筆”,加“彳”(半边路)就是“律”,加“氵”(水)就是“津”,用笔写出法定的行为准则就是“律”,过河必经的渡口就是“津”,按约定的形义规则写出的就是“書”,“聿(筆)、律、津”是同源词。所以“書”的本义是手持笔按规则写字,写笔画或写“者”都一样,是个动词,今天“书法”的“书”还用本义。所以,“六书”就是用笔画把词义书写到纸上的六种构形规则。有人认为是指六种构造字形的方法,即六种造字(用字)法。
就适用性来看,“六书”主要是对秦代书同文以来的小篆字系构形规则所作的分析和总结,因此最适宜于《说文》小篆的构形分析,而不是广泛适宜于甲骨、金文、战国文字、隶书、楷书等各阶段各形制文字的普遍性汉字构形规则。因此,很多批评、改造“六书”的意见,出发点和涵盖面是不同的,以致人言人殊也是不足为奇的。基于此,讲述、分析“六书”,应该以许慎《说文》中的小篆字系为基准,其它体系的字形只是作为参证材料来引用。
戴震在《六书论·自序》(《戴东原集》卷三)中评价:“六书也者,文字之纲领,而治经之津涉也。载籍极博,统之不外文字;文字虽广,统之不越六书。”强调了掌握“六书”理论在识字通经中也就是整个传统学问中的重要性。
“六书”一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这里的“六书”还是泛指文字系统,具体是哪六书,直到汉代才有人明确指出,东汉的班固、郑众、许慎都明确列举了“六书”的名目。班固《汉书·艺文志》:“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以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而未作各书的具体说明。郑玄《周礼注》引郑众《周礼解诂》列“六书”为“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未作说明。许慎《说文解字·叙》列“六书”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且举例加以定义,并用于《说文》的字形说解之中。
三家之说,名称、次弟虽不全同,源头当为一。班固之说本之刘歆《七略》;郑众之父郑兴乃刘歆嫡传弟子;许慎师事贾逵,逵父贾徽也是刘歆弟子。“六书”之说可能首先是由刘歆传出的,刘歆与其父刘向都是西汉著名学者,“六书”理论可能是战国末至西汉的学者研究当时的汉字系统所抽绎出来的条例,刘歆取而传予弟子,然后辗转递传下来。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明确了“六书”的具体所指,谓:“周礼八岁入小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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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然名称与顺序的统一,见唐颜师古《汉书·艺文志》注:“象形,谓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象事,即指事也,谓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象意,即会意也,谓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象声,即形声也,谓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转注,谓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文字之义,总归六书,故曰立字之本也。”其后唐张参在《五经文字·序》中据依颜注取许慎之名称、班固之顺序,列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至此“六书”的名称、顺序遂成定例。
虽然班固说六书是“造字之本”,但后世文字研究者多数认为六书不完全是六种造字法或字形结构法则,需要区别对待和解释。明杨慎《六书索隐》说:“六书,象形居其一,象事居其二,象意居其三,象声居其四。假借者,借此四者也;转注者,注此四者也。四象以为经,假借转注以为纬。”明确分为前四后二两类。清戴震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四体二用说”,其《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云:“大致造字之始,无所凭依,宇宙间事与形两大端而已。指其事之实曰指事,一、二、上、下是也;象其形之大体曰象形,日、月、水、火是也。文字既立,则声寄于字,而字有可调之声;意寄于字,而字有可通之意,是又文字之两大端也。因而博衍之,取乎声谐曰谐声,声不谐而会合其意曰会意。四者,书之体止于此矣。由是之于用,数字共一用者,如初、哉、首、基之皆为始,卬、吾、台、予之皆为我,其义转相为注,曰转注。一字具数用者,依于义以引申,依于声而旁寄,假此以施于彼,曰假借。所以用文字者,斯其两大端也。六书之次第出于自然,立法归于易简。”他还在《六书论》中说:“象形、指事、会意、谐声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其弟子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申述:“戴先生曰,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圣人复起,不易斯言也。”又在“顿”字下重申此说,谓前四书是造字法的本体,转注、假借二书不直接造字而是调节性的用字法。王筠《说文释例》也说:“象形、指事、会意、谐声四者为经,造字之本也;转注、假借二者为纬,用字之法也。”
二、“六书”的定义及其应用
根据蒋善国先生《说文解字讲稿》(语文出版社1988)分类统计,《说文》正篆9353字,象形364字,指事125字,会意1167字,形声7697字。他认为“转注、假借”不是造字法,因而没有字划入转注和假借。
那么,“象形、指事、会意”直接依义构形,是“形义”类字,共1656个,占17.7%,形声字7697个占82.3%。以此数据为基础,可以展开对“六书”定义和作用的具体分析。
1、象形
许慎《说文·叙》“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也有把“象形”称为“象物”的。“形”是形状,“物”是万物,表现物象要画其线条;“诘诎”即弯曲,所画线条随物体轮廓而弯曲。要用简洁的线条画出事物最有区别性的特征来表现它,如“日”和“月”的区别性特征就是日总是圆的,月则缺的时候多,所以分别写成
蟐和蠰。
象形字当源于图形文字,只是图画意味减弱而象征意味加强,一般是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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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归纳为“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章太炎说“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故象形字是“文”,《说文》540部首绝大多数是象形的“文”。从大徐本《说文》看,许慎在说解中标“象形”的148处,是直接指明为象形字的;还有解说为“象XX形”的125处,有的是指出象形字,如《交部》交“圊,交脛也,从大,象交形”,有的就不是指出象形字,如《雨部》靁 “鏽,陰陽薄動靁雨,生物者也。从雨,畾象回轉形”,指构字部件象某形。指出的象形字也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如《竹部》箕“飘,簸也。从竹;𠀠,象形;下其丌也”,是说只有中间的“漂”象形,上面的“竹”是义类表示簸箕是竹子做的,下部的“丌”是放簸箕的架子。这一类只是部分象形,为统一起见,后人把这样的划归形声或形声兼会意类。又如《𣎵部》𣎵“厅,艸木盛𣎵𣎵然。象形,八聲”,既说象形,又标声符示读音。今人或把“八”看作草木勃发的枝根,就是纯象形;把“八”当声符兼义,就是形声兼会意。而最常见常用的象形是以下两种类型:
1)独体象形
《说文·口部》口“瞪,人所以言食也,象形”,《马部》“荭,怒也,武也,象馬頭、髦、尾、四足之形”,这是最直接最简单的独体象形,数量最多,也是汉字系统中用来构成合体字的基本字根(构字部件),蟏(日)、蠰(月)、造(人)、惚(水)、颗(目)、锌(禾)、筳(行)、遜(鼠)、曲(爵)等是,还有“手、山、刀、子、女、牙、爪、毛、文、心、户、戈、斤、又、木、皿、矢、田、矛、臣、自、肉、米、臼、网、衣、舟、耳、虫、角、豆、贝、身、犬、羊、牛、豕、鸟、鱼、豸、虎、鹿、兔、龟、象、燕”等都是,不用一一列出小篆也能看明白。
2) 衬托象形(或依附象形)
《勺部》勺“酲,挹取也。象形,中有實,與包同意”。外部象勺子形,里面一点是勺子舀的物实(丸子)。《木部》果“输,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
用树(木)来
衬托果实。《瓜部》瓜“杨,㼌也,象形”,徐鍇曰“外象其蔓,中象其實”,用蔓藤来衬托瓜。这些都不是两个“文”组合的会意字,而是用某个部件(符号)来衬托、显示事物的形。可把该类称为“衬托象形”或“依附象形”,是指某些事物如用独体象形则特征不明显,或易与其它物形相混淆,就需要用附加符号来衬托以突显其特征,如用所舀的丸子来衬托勺子、用木来衬托果实等。此类不少,章太炎《文史》把独体象形称为“初文”,把衬托象形和指事称为“准初文”。此类还有,如鏻鏼(雨)用天幕来衬托雨点或说雨点依附天幕来显现,同样的,目下的水滴是“泪”、木下的水滴是“桼”。再如:墁(石)用山崖(厂)来衬托石
(眉)用目来衬托眉毛、柬(兵)用块、趉(須)用人面(页)来衬托胡须(彡)、蜡双手(廾)来衬托兵器(斤)、芪
(殸)用架子和手执槌子来衬托磬石。这样的构形不
是会意字而是象形之文,因为其主体与衬托符号是融为整体而不可分割的。
由于汉字发展演化的历史过于悠久,有些象形字的字形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要回复到小篆以前的形象阶段才可以看明白构形意图,如:
图画文字 甲骨文 金文 六国文字 小篆 楷书
马: 牛:
馬
牛
首: 首
许慎说马“象馬頭髦尾四足之形”,近是,字形勾勒的就是马的全身。而说牛“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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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頭三封尾之形”,有点不得要领,其实是牛头面部上有盘角下有双耳之形,牛、羊是割下头祭祀的,故以头代全体。至于说首为“古文𦣻也,巛象髪,謂之鬊,鬊卽巛也”,有点远了,本就是兽的脑袋之形。许慎的年代不可能象我们今天这样能够看到甲骨文、金文,就当时的小篆字形去推测远古的构形,有些误差是情理之中的。今天,我们可以借助出土文献中的各种古字形来证实、修正许慎的说解,尤其是象形字的说解。
2、指事
指事,是用符号指出抽象、概括性的事理。《说文·叙》:“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是说一看它就知道所指的事理,仔细考察才能完全理解其意义。指事也称象事,不是象物之形,而是描摹某种事理,因而比象形要抽象一些。可分为两类:
1) 加符指事
指事一般是在独体文的基础上加指示性符号。《说文》只有2处标明“指事”的:《丄部》“丄 ,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丅,底也。指事”。癋(𠄞)、丅(𠄟)的一横表示参照线,线上下的竖笔(短横)指出“上、下”所在的空间。又如《刃部》“狞,刀坚也,象刀有刃之形”,是在刀锋利的一边点上一点指出“刃”所在,故不是象形是指事。再如,《木部》本“受,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在木的下部画一短横,指出“本(根)”之所在,“末”是在木的顶端画一横表示末尾之所在,“朱”则是木中间加点指出“赤心木”的赤心所在;《亦部》亦“嚓,人之臂亦也。从大,象兩亦之形”,用两点作指示符号指出人(大)的两腋之所在,后来借去表示虚词“也”义,本义另造形声字“腋”。
2) 独符指事
有人认为“一、二、三、四、五”也是指事字,即用独体的抽象符号指明事理。段玉裁注添了13处“指事”,如《一部》一下注:“一之形,于六书为指事。”《丶部》丶字下注:“丶,有所绝止,丶而识之也。按此于六书为指事,凡物有分别,事有可不,意所存主,心识其处者皆是,非专谓读书止辄乙其处也。”这类抽象的事理,没有一个具体物形可象,只好用抽象符号来显示所指,符号本身就有指示性,不必附着于“文”上。此类还有,《囗部》回 “蚾,轉也,从囗,中象回轉形”,可以说是旋涡、毛旋、回肠等,总之不是具体的某物的形象,应为抽象符号型的指事字。《丩部》丩“呵,相纠繚也,一曰瓜瓠結丩起,象形”,不好强说是象藤蔓还是象绳索形,而是广泛的二软物互相纠结,看成抽象的指事符号更为合适。
3、会意
会意,比并、会合两个以上事物来显示新的意义。独体为“文”,合体为“字”,会意字由两个以上象形(指事)文合并而成。《说文·叙》“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其中“会、合”都是合并;“比”是挨着是比并,“谊”是言语的内容与其形式相符即后来的“义”,故“比类合谊(义)”就是把同类的物象及其意思合并起来。“撝”即指挥的“挥”,用手指一个方向,“以见指撝”就是用以指向新义。会合“止、戈”即为“武”,儒家认为武是用于制止战争的;会合“人、言”即为“信”,人说话要讲诚信,《论语》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即是。
“会意”的特点在“比、会、合”,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成字构件来组合成新字。比较而言,衬托象形、加符指事是在独体“文”上附加不成“文”的符号,仍可视为独体之“文”;会意字一定是“文+文”的合体之“字”。段玉裁在《一部》天下注:“天,于六书为会意,凡会意合二字以成语,如一大、人言、止戈皆是。”他还区别前“四书”:“(形声)别于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其别于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
许慎在《说文》中只标明6次“会意”:《哭部》“喪,亾也。从哭从亾。會意。亾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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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部》“信,誠也。从人从言。會意”。《攴部》“敗,毀也。从攴、貝。會意”。《囗部》“圂,廁也。从囗,象豕在囗中也。會意”。《日部》“昶,日長也。从日、永。會意”;“曇,雲布也。从日、雲。會意”。但《说文》的会意字还有很多,段玉裁注中标明“会意”的就有943处。其实,除明标“会意”外,许慎还用“从XX、从X从X、从X,XX”等术语标示了会意字。如《一部》“天,顚也。至高無上,从一、大”;《晶部》“晶,精光也。从三日”;《宀部》“守,守官也。从宀从寸”;《木部》“休,息止也。从人依木”;《示部》“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段玉裁注“此合三字會意也”。会意字大体可分为三大类。
1)同体会意
叠合独体“文”构成会意字,有二合、三合、四合的,以二合为最多。如《木部》“木, 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从屮,下象其根”;《林部》“林,平土有叢木曰林。从二木”;“森,木多皃。从林从木”。一木为木,二木为林,三木为森。同样的,一草为屮,二屮为艸,三屮为卉,四屮为茻。一口为口,二口为吅,三口为品,四口为骇。
同体会意的“文”虽是同一个,但位置、方向不同就会成为不同的字。如《从部》从“洲, 相聽也。从二人”;《比部》比“轴,密也。二人爲从,反从爲比”;《北部》北“咒,乖也。从二人相背”;《𠤎部》化“钟,教行也。从𠤎从人”。都是二“人”会意,一人跟一人后为从,一人与一人并排为比,一人与一人相背为北(背),一人头向上一人向下为化。同样是二手会意,两手相向为緋(友),两手向内向上为嫁(廾拱),两手向外向上为俭(攀),两手向内向下为紾(掬)。 2)异体会意
所谓异体,是指参与会意的两个或多个“文”的形体不同。这类会意很多:《木部》采“胎,捋取也。从木从爪”,手爪在树上采摘果或叶。《音部》“章,樂竟爲一章。从音从十。十,數之終也”,乐一曲终了为一章。《又部》及“綷,逮也。从又从人”,住、触及前面的人;又秉“綻,禾束也。从又持禾”,手持一束禾。
,手从后抓
有的会意字需要略换角度来理解,如《斗部》:“料,量也,从米在斗中”段玉裁注:“米在斗中,非盈斗也。视其浅深而可料其多少,此会意。”有的异体会意很复杂,由多个构字
金文是两手从牛头上掰下部件组合而成。如《角部》解“舑,判也。从刀判牛角”,
牛角形,小篆变手为刀。《日部》暴“辖,晞也。从日,从出,从𠬞,从米”,双手捧米到日头下曝晒,有水气上出。《宀部》寒“咬,凍也。从人在宀下,以茻薦覆之,下有仌”,
,人躺在房子中,垫着草盖着草,脚下还结了冰,太寒冷了。《爨部》爨“絆,齊謂之炊爨。𦥑象持甑,冂爲竈口,廾推林内火”,冂为灶门(冖),上部为双手(𦥑)把甑筒(同)放到灶台上,下部是双手(廾)把柴草(林)推进灶门内燃烧(火),用六个“文”合起来表示这个做饭义的“爨”,其中“𦥑、廾、林”还可以拆分为四“手”二“木”,则用了十一个部件来构成一个会意字,可谓用心良苦。
3)会意兼形声
上两类会意字的构字部件只表义不表音,而该类会意字的构字部件则有的是兼表音的。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标明“形声包会意”140处,“形声兼会意”5处,“于形声见会意”1处、“会意兼形声”5处、“兼会意形声”1处。如《一部》“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聲”段玉裁注:“史亦聲。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有兼六書之二者。”许慎虽未如此标明,实际上用“从X从X,X亦声;从X从X,会意,X亦声”等条例表现了会意兼形声的内容。如《哭部》“喪,亾也。从哭从亾。會意。亾亦聲”,亡(亾)既是喪的意义成分又是它的声符。《犬部》“𤟟,竇中犬聲。从犬从音,音亦聲”,犬发音(音)是𤟟的动作且音兼作𤟟的声符。许慎有时也会直接说明这种会意兼形声的情况,如《女部》“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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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亦声”,指出“昏”既为成婚的时间又表读音。
这类会意兼形声之字,在《说文》中很多,许慎标明“亦声”的就有227处。段玉裁注《说文》最重视因声求义,最擅长发掘声符表义的会意兼形声之字的蕴涵,如《示部》“禛,以眞受福也。从示眞聲”段玉裁注:“此亦當云从示从眞,眞亦聲。不言者,省也。聲與義同原,故龤聲之偏旁多與字義相近,此會意、形聲两兼之字致多也。《説文》或偁其會意,略其形聲。或偁其形聲,略其會意。雖則渻文,實欲互見。不知此則聲與義隔,又或如宋人字説,衹有會意,别無形聲,其失诬誣矣。”
4、形声
形声,是以表义类的偏旁为形符,以表读音的偏旁为声符,拼合成新字,也称为谐声。《说文·叙》“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其中“事”指事物的义类,“名”即“文”指符号,“譬”指“譬况”注音即音同或音近,就是取事类作为形符名称,再取相同相近的读音为声符,合成形声字。如江、河属水的义类,就以“水”为形符,以“工、可”为声符合成形声字“江、何”。晋卫恒《四体书势》说:“形声,江河是也,以类为形,配以声也。”
形声是最能产的造字法,宋郑樵《通志·六书》谓:“六书也者,象形为本;形不可象,则属诸事;事不可指,则属诸意;意不可会,则属诸声,声则无不谐矣。”就是说,象形是汉字最根本的造字法(字根),抽象的事理不便象形就用指事,更复杂些的就用会意。象形、指事、会意局限于具体的物象,只能用于表达最基本的词义,更多更深更细致更复杂的意义需要用更为优化的造字法。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是词,词义是交际的内容,语音是交际的形式,故词是音与义的结合体。口语词很早很早就产生了,记录词的文字很晚很晚才出现,如果字形既表示词的义类又表示词的读音,就是最优化的,形声字的形符表义声符表音,所以是最佳的造字法,表现力最强,以至“无不谐矣”。
“形声”是最优化最能产的造字法,很早就得以广泛运用。迄今发现的殷商(约前16-11世纪)十多万片龟甲兽骨中刻有占卜用的四千多不同的文字图形,已识别的约有2500多字,这些甲骨文中主要是形象性强的象形、指事字,但形声字已经占约27%了。许慎《说文解字》9353字中,有形声字7697个,占80%以上。《说文》分析形声字一般用“从X,X声”,段玉裁注谓“凡言从某某声者,谓于六书为形声也”。 如《女部》“妹,女弟也,从女,未声”;《示部》“禧,禮吉也。从示喜聲”;《艸部》“𦺇,水萹茿。从艸从水,毒聲。讀若督”。也有用“亦声”标示“会意兼形声”的,如《玉部》“瓏,禱旱玉,龍文。从玉从龍,龍亦聲”;《赤部》“赩,大赤也。从赤、色,色亦聲”。还有用“省声”来表示形声字声符部分减省的,如《玉部》“瑩,玉色。从玉,熒省聲”;《黑部》“黴,中久雨青黑。从黑,微省聲”等,为了笔画的减省或字形结构的规整,组字时把声符的一部分省掉了。“省声”问题很复杂,如《哭部》“哭,哀聲也,从吅,獄省聲”、《宀部》“家,居也,从宀,豭省聲”等,有待另文讨论。
形声字的结构类型,是就形符、声符所在的位置不同来划分的。唐贾公彦《周礼正义》分形声字为六类,就其类名配上例字为:
1)左形右声:江、柏、论、锤 2)右形左声:鸠、刚、攻、放 3)上形下声:字、景、雾、草 4)下形上声:婆、忘、贡、架 5)外形内声:阁、阁、匾、衷 6)内形外声:闻、哀、風、辫
隶书、楷书以后,方块字为求匀称美观,还形成一些结构特殊的形声字,如《说文·禾部》“颖,禾末也,从禾顷声”,形符在左下角;《耳部》“聽,聆也,从耳、㥁,壬聲”,声符在左下角;《玉部》“碧,石之青美者,从玉、石,白聲”,声符在右上角;《宀部》“寶,珍也,从宀从玉从貝,缶聲”,声符在右边中部;《㫃部》“旗,熊旗五游,……,从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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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声符在右下角。可见,形声字的结构是非常灵活的。
形声字的能产性还体现在其代代递传上,如《又部》“父,綩矩也。家長率教者。从又舉杖”,金文父作,本是手执石斧的壮男形,转指父亲。《用部》甫“糠,男子美稱也。从用、父,父亦聲”。“父”作“甫”的声符,“甫”作“尃”的声符,“尃”作“溥”的声符,“溥”作“薄”的声符,“薄”作“礡”的声符,“父→甫→尃→溥→薄→礴”,递转产生了五代形声字。由此可知,《说文》小篆字系并不是一个共时的文字系统,而是历代造出的字辗转累积到这一时段的文字平台中,实质上是一个泛时性的层累性的文字系统。
一般说来,形声字形符表示义类而声符表示读音。然而,声符实际上与其所构的形声字多是音义同源的,即声符兼表义。比如,由于斧头的刃是展开的,由“父”作声符代代递增的形声字“甫、尃、浦、逋、捕、補、圃、埔、舖、脯、匍、莆、酺、陠、鋪、蒲、溥、博、餺、镈、愽、膊、薄、簿、欂、礴”近60个从“甫”得声的多代形声字都含有核心义素“铺开”。由于“小、少”是用点点表示细小,由它们作声符构成的形声字“肖、沙、纱、秒、妙、砂、粆、眇、杪、玅、訬、莎、消、削、销、梢、绡、稍、艄、筲、莦、髾、輎、蛸、弰、旓、霄、逍、淆、痟、逍、睄、蕱、潲、渺、缈”等都含有“细小、微茫”的核心义素。由于“工”是人持工字尺做工,以“工”作声符的形声字“攻、功、贡、巩、红、豇、玒、杠、缸、釭、扛”等都含有“人工”的核心义素,只是“江、肛、魟、荭”等专有名称才是借“工”纯作音标的。可见,这类形声字的特点是:形符表义类,如“氵”旁表示岁类、“扌”旁表示手类动作等;声符表示核心义素,如“工”声表人工,“甫”声表示展开,等等。
形声字最多见的结构是形符在左而声符在右,声符多表义,故形成宋代的“右文说”。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载:“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為右文,古之字皆从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從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謂淺,金之小者謂錢,歹而小者謂殘,貝之小者謂賤。如此之類,皆以戔為義也。”其基本原理是对的,只是不断有人对此无限推广,乃至以偏概全,受到后人的诟病。
段玉裁很重视发掘《说文》形声字声符表义的功能,如《馬部》“騢,馬赤白襍毛。从馬叚聲”段注“鰕魚謂今之蝦,亦魚屬也。蝦畧有紅色,凡叚聲多有紅義,是以瑕爲玉小赤色”。《衣部》“襛,衣厚皃”段注“凡農聲之字皆訓厚。醲,酒厚也;濃,露多也;襛,衣厚皃也。引伸爲凡多厚之偁”。段玉裁注《说文》先撰《六书音均表》,分析《说文》近8000个形声字,归纳出1522个声符,分为古韵十七部,列《古十七部谐声表》,得出“同谐声者必同部”的著名古韵部论断,认为“许叔重作《说文解字》,时未有反语,但云‘某声’、‘某声’,即以为韵书可也”。他凭借自己建立的古音十七部理论,利用声符的系统性去推求形声字的意义,建立同源词族,把“因声求义”之法用到相当完美的程度,取得丰厚的成果,这也就是《说文解字注》能够成为乾嘉小学高峰代表作的最重要原因。
当然,不是说所有形声字的声符都可以表义,也不是一个声符在它参与构成的所有形声字中都是表义的。作为谐声偏旁的声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源通用形成的声符,如“工”字,上古同一个“工”可以表达“做工(工)、攻打(攻)、贡献(贡,献出劳动成果)、女红(红,用红色丝线做针线活)、水缸(缸,陶工制成)等多个含核心义素“人工”的词义,后来字形分化,各加区分义类的形符“攴、贝、糸、缶”,就产生了“攻、贡、红、缸”等一组形声字,它们的声符“工”仍然表核心义素“人工”,也就是语义的来源相同,它们是一组表示同源词的形声字。另外一种是同音借用形成的声符,“江、肛、魟”等专有名词的名物早就有与“工”相同或相近的读音,造字时在义类形符“氵、肉、鱼”上加个同音的声符“工”,就形成了这一组形声字,它们的声符“工”只表示读音,不表示意义。虽然“同谐声必同部”,但是同部不一定必同义。所以,笼统地说“声符有义”,甚至一概而论而成为“右文说”,都是有偏颇的。故段玉裁有时说“凡X声皆有X义”,有时说“凡X声多有X义”,视具体情况而定,“多有”就不是“皆有”或“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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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声、会意都由两个以上独体的“文”(构字部件)组合成合体的“字”,因构字部件总是在字旁边,因而统称为“偏旁”,因偏旁都是有意义的符号而被称为“义符”。某个偏旁(义符)用去作一个义类字集合的代表字就称为“部首”。在形声字中,表示义类的偏旁叫“形旁”或“形符”, 表示读音的偏旁叫“声旁”或“声符”。会意字中的偏旁都称“义符”。大多数形声、会意字由两个偏旁构成,也有用多个偏旁的,如会意字爨由“𦥑、冂、廾、同、林、火”六个偏旁组成,形声字“寶”由义符“宀、玉、貝”和声符“缶”四个偏旁组成。
《说文》540部首多数都是可用来构成合体字的偏旁,李国英《小篆形声字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44页)分析《说文》小篆得到374个可用于再行构字的义符(偏旁)。章太炎把小篆以前的汉字称为笔意,隶书以后的称为笔势。“笔意”是说字形的笔画是有构形意义的,见形即可知义;“笔势”就只有笔画的走势了,失去了笔画构形时的原意。如篆书“饃”还能看出蛇的屈曲形状来,是笔意,隶楷书“虫”就只有笔画而看不出蛇形了,是笔势。小篆形声、会意字中的偏旁都保留笔意,隶书楷书之后多改为笔势,且因方块字规整化的需要而把一个笔意改为不同部位的多种笔势。如小篆“岫”象心脏形,在形声字“漩、崛、徂”中还保留笔意统一作“岫”形,而楷书在左作“忄”(情、惕)、在下作“心”(念、想)、在半包围中作“”(恭、慕),变成了三种不同的笔势。又如楷书笔势的“灬”来源于不同的小篆笔意,“煮”下笔意原是火、“燕”下笔意原是燕子的翅膀和尾巴、“魚”下笔意原是鱼翅鱼尾、“馬”下笔意原是马腿马尾。反过来,“火”小篆笔意同样是“撸”,而“鄈-炎”还是火、“嗌-赤”下部或变成两竖两点、“郟-光”上部的火变成一竖两点加一横、“哐-煎”下部或变成四点。
所以,我们说“六书”作为字形构造的原则主要适宜于《说文》的小篆字系,因为它主要是从小篆的笔意中归纳出来的。因此,要分析、掌握和运用汉字中占80%以上形声字的构造,必须把前后不同时期的字形还原为小篆的笔意,才能用“六书”理论来说清楚。
5、转注 转注,《说文·叙》“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关于什么是转注,一千多年来争论不休,主要有形转、义转、音转三大分支,音转又分声转、韵转。
1)形转。形转的说法很早,唐裴务齐《切韵序》“考字左回,老字右转”,是说两字义同,只是形体稍有转化,训释可以互通。但历代赞成形转说的不多。
2)音转。宋张有《复古篇》:“转注者,展转其声,注释它字之用也。”大意是说由声、韵相通而转化入它字,而义可相互显现,即由声音相近转化为其它形而义互通。
3)义转。有部首说,江声《六书说》:“老字为部首,所谓建类一首;取一字以概数字,所谓同意相授。说文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谓一首也,下云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授也。”有声义说,即音义可以互通,明赵宦光《说文长笺》:“转注者,声义共同也,取其字就其声,注以它字,而义始显。”有互训说,认为转注就是互训,必须在《说文》当中有“A,B也;B,A也”这样的互训才算转注。如戴震《答江慎修论小学书》谓:“转注犹曰互训,转相为注,互相为训,古今语也。”义转说强调义上的通转而带及音、形相近变化。
许慎在《说文·叙》中虽举“考-老”为转注之例,但在正文没有标过一次“转注”。段玉裁注标“转注”202次,如《马部》“馴,順也”段注“此六書之转注”。
各家对“转注”的解释多所不同,且各引其例,如“颠-顶”、“更-改”、“逆-迎”、“妹-、“ 馴-順”等。而《说文·叙》只举“考、老”一例为转注,《老部》“考,老也,从媦”
老省,丂声”;“老,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小篆作“柞、醉”,甲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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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长发、白胡子、佝偻背的老者拄着拐杖之形,只是“老”的拐杖向内而“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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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杖向外而已。读音上“考、老”韵母、声调相同,只有声母有溪母k-、来母l-的不同,古时可能是复辅音声母kl-。本是是表示年纪大的一个词,只有一音一义一形,后来派生分化,生者称老而死者称考,义变导致音变分kl-为k-、l-。人们造了一个字形来记录它。后来,由于某种原因,这个词在某些地方、某些场合下分化出两个词义,读音分化为kǎo、lǎo,再后字形分工,以拐杖的向背分“考、老”。二字属于同一义类和音类,同属“耂”这一个部首,所以说“建类一首”;二字意义相同而可用“考,老也;老,考也”这样的相互来训释,所以说“同意相授”,也就是词义转相为注,故称“转注”。
这种同义同音同形的分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造字法,至多也只能算是用字法。尽管历代研究转注者很多,文章、著作层出不穷,各家列举的例子五花八门而多寡不一,但只有许慎列举的“考-老”一例得到公认,因为再没有任何一对字能够象“考-老”这样具备如此多的义、音、形的密切联系了。所以,《说文》六书中的“转注”只有“考-老”而难及其它,“考-老”就是“转注”。后代也有学者把“考、老”归入象形或形声中去,干脆不言“转注”。
6、假借 假借,《说文·叙》“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其中“声”指读音,“事”指意义,“托”是依附。是说语言中早已有的某个词有音有义,而无法依义构思出字形来,只好借已有的同音(音近)字来表达它的词义,即把已有的表意字借作音标来使用。
许慎给“假借”下的定义很好,有词义而造不出字形来,就是“本无其字”;根据音同音近的条件把词义托付给已有的字形,就是“依声托事”。但许慎举“令、长”为例子是不确切的。《卩部》令“谵,發號也。从亼、卪”,
甲五九七,是一张大口对跪坐着的人发号施
林二·二令;《長部》長“茈,久遠也。从兀从匕。兀者,高遠意也。久則變化。亾聲”, 六·七,是拄拐杖的长发老人形,与“老、考”相似。“令”用于发命令是作动词(后作命),用指所发之令或发令者则为名词,本是词义的引申分化,许慎却认为是把发令的“令”同音借用作官吏(县令)的“令”了。“长”本是头发长而引申为长远,是形容词,又从长者义引申指官长,许慎却认为是把长短的“长”同音借用作长官的“长”了。
许慎在《说文》原本中没有直接标示“假借”,连《叙》中所举“令、长”的例子下也不见标“假借”。段玉裁注却标“假借”684处,如《一部》“丕”字下注“丕與不音同,故古多用不爲丕,如不顯卽丕顯之類。於六書爲假借,凡假借必同部同音”;《言部》“訓,順也”注“此六書之假借”等,其实只是同音通用,都各有本字,不是“本无其字”的假借。
我们可选用其它的例子来说明许慎“假借”的定义。如第一人称代词有音有义不好造字,就借已有的同音字“我”代替,《我部》“我,施身自謂也。或說我,頃頓也。从戈从钑。钑,
或說古垂字。一曰古殺字”,“一曰”才是本义,小篆作戆,甲骨文作粹八七六,
邺二下·四
一·一,是长柄齿刃兵器或刑具,故从戈或训杀。第二人称代词也无字,借同音的“女”字
代替,《女部》“女,婦人也,象形”,甲骨文作铁一六四·一,金文作子卣,为手交胸前坐地的女人形。同样的,借鼻子形的“自”来指称自己之“自”,借胡须之形的“而”为连词而且的“而”,借草生出地面的“㞢”为虚词“之”,借鸟宿巢上形的“杼”为方位词的“西”等,都是“本无其字”的假借。虚词不易依义构形,很多虚词都是用假借法来表示的,如“于、则、然、若、如、耳、所、何、胡、孰、焉”等虚词都是同音(音近)借实词的字形来用的。
这类借形表词的假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古刑具“我”被借去作第一人称代词,本义不用而死去,就“久假不归”,代词义完全占用了“我”的字形。第二种如第二人称代词借女人的“女”,但“女人”义、人称代词义都很常用而冲突,于是代词义又转借极少用的河流名“汝”。第三种是自指义借鼻子形的“自”,本义“鼻子”只好加声符“畀”另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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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字“鼻”,把“自”完全让出来;西方借鸟在巢上宿的“西”,二义都常用,本义就干脆另外造形声字“栖(棲)”,把“西”字形完全让给西方义了。“自-鼻、西-栖、北-背、其-箕、莫-暮”等,就是这样假借而形成“古今字”的。
还有一类“假借”是“本有其字”的假借,也称为“通假”。如酒杯形的“爵”同音借用作麻雀的“雀”,虫子的“蚤”借作日出草上的“早”等,本来各自依自己的词义构造了各自的字形,但在使用中因同音而临时借用,一度形成上古字用的混乱局面。本无其字的“假借”与本有其字的“通假”,都没有造新字,都只是调整字用的一种方法。
三、“六书”的局限性及其在汉字发展史上的作用
“六书”不是同一平面的六种造字法,也不是适用于各时代汉字体系的普通型广泛性造字规则。因此,对“六书”的解释历来多有不同且不够严密,“六书”理论的应用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转注”的定义与应用分歧尤多。
因此,近代以来的文字学家试图突破“六书”理论的框架,提出新的通用的汉字结构分析方法。唐兰《古文字学导论》(1935)首次提出“三书说”,把汉字结构分成“象形、象意、象声”三类。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文字章》(1956)提出新“三书说”,定为“象形、假借、形声”。之后,刘又辛发展陈氏观点,把汉字的发展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形意字阶段(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字阶段、形声字阶段。裘锡圭《文字学概要》(1998)在前人基础上构建自己的三书体系:表意字、假借字、形声字。这些探索,使得汉字结构分析的方法更为丰富而渐趋严密。“六书”理论的研究与应用也得到长足的发展。
就上文对《说文》用例的分析可知,“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转注、假借”是用字法。汉字是具有表意性质的文字体系,一般说来,汉字构造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图画、意合、形声”三大阶段,综合“六书”来看“造字、用字”的发展,也可分为相应的三大阶段:象形阶段、假借阶段、形声阶段。
首先是象形阶段,也就是纯表意阶段,“象形、指事、会意”约属于此阶段,可统称为“形义字”,即以一个字形描写一个词义,形象而明晰,区别率很高。但这类形象的造字法表达率不够高,《说文》这三类字只有1600多个,远不够大量词义表达之需要。社会交际的发展不断产生新词新义,很多抽象的、虚化的词义无法用形象描画的方法造出字来,这就需要另寻表达方式,于是就产生了假借用字法,就进入汉字借音表义的假借阶段。
假借,实际上是借已有字形作音标来表示同音词,不再是象形阶段一个字形只描画一个词义,而是一个字形兼表多个词,如“丁”表示“木钉、天干名、人口、伐木声”等。一身兼多职,这就大大提高已有汉字的表达率,以少量的字形表示大量的词义。清孙诒让《与王子壮论假借书》对此有很好的评述:“天下之事无穷,造字之初,苟无假借一例,则逐事而为之字,而字有不可胜造之数,此必穷之数也。故依声而托以事焉。视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则其声也;闻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尽,是假借可救造字之穷而通其变。”假借作为用字方法,用同音借用的方式充分发挥已有形义字的表词功能,以有限的字形表达了巨量的词义。
然矫枉容易过正,假借法一度泛用无度,不但本无其字用假借,本有其字也随意通假,就像今天的中小学生和网络写手那样,随意写同音字,也就是大量“写别字”。这样一来,很多同音的词就只用一个简单的字形来书写,汉字系统的表达率是大大提高了,但区别率却大大降低了,因为一个字形兼表词义过多,就难于准确定义,就像一位兼任十多个职务的职员很难确定他正在履行哪个职责一样。如果就这样不加限制地乱下去,汉字可能逐渐失去其明确的表意性质,逐步走向拼音化,字形就会蜕变为同音词群的标音符号。然而有幸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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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表达率与区别率的矛盾,汉字在周秦时期就进入了形声阶段,殷墟甲骨文中的形声字就已经占了总字量的27%了。
形声阶段,也是汉字表意兼表音的阶段。形声字的形符表义类(绘形表义),声符表读音(借作音标,有的还表核心义素),这就正好兼顾了汉字的表达率和区别率。形符可以表示很宽的义类,如《说文》的水部就有468个从“氵”的字;声符可表很多同音(音近)字的读音,如《说文》以“甫”为声符的字有近60个之多。实际上,是无所不可以形声,故形声成为最能产的造字法,《说文》中形声字占总量的82.3%以上,其后再造新的汉字也一定都是形声字,所占比例也就越来越高,形声字在汉字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稳固。
总体来看,汉字系统内部形体构造的发展可以表述为如下三大阶段:形象阶段→假借阶段→形声阶段。形象阶段(象形、指事、会意),区别率高,表达率底—→假借阶段(假借),表达率高,区别率低—→形声阶段(形声),兼顾区别率和表达率。所以,形声字是最优化最能产也最具生命力的造字法。世界上的几种古老文字,如古埃及圣书字、苏美尔楔形字等,虽然都起于象形,但都没有沿用下来,中途都变为拼音文字了。而汉字体系及其表意性质一直沿用至今而无断裂,应该说是与汉字很早就找到了形声这种优化而能产的造字法关系紧密的。形声字的形符一直表义类,声符本从形义字来且多数声符兼表核心义素,所以形声字虽然充任了表音职能,但归根到底还是表意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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