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 1、管理机构
办公室为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2、职责
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我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一)管理内容
1、办公室组织全公司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2、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发放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
3、根据国家及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和办公室确定有毒、有害工种及从事该工种的员工。
4、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定有毒有害工作的场所及预防、应急措施,并向员工公开。
5、公司应配备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加强对劳动过程中职业卫生的防护与管理。按要求,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体检,并建立、保管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负责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和确诊职业病人的上报工作。
(二)管理要求
1、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
2、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应体检,在岗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3、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安全环保部设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1、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考核。 2、本制度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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