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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C P499-1水泥产品认证审核指南

2020-09-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GJC P499-1:2003 水泥产品认证审核指南 发行登记号 编制部门 技术部 批准部门 主管副总 版 次 批 准 实施日期 2003-12-01 共21页 A 韩光辉 人

一、前言

为准确评价企业申请认证产品是否符合《水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对审核实施的具体要求和判定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二、引用文件

1) 水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3) 水泥企业矿山管理规程 4) 水泥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5)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6)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三、补充技术条件的审查 1、审查要求

1.1生产工艺、设备能力

原料→生料→烧成→制成→包装各生产环节工艺应完整,设备/设施能力配套,满足《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1.2 认证产品生产史、产量

1.2.1认证产品生产史:应有一年的生产史。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新建、扩建水泥生产企业和新生产的产品,生产史均从有产品出厂时开始计算。

1.2.2认证产品产量(分产品、强度等级):初次认证产品的产量应满足补充技术条件要求;再次、扩大、重新认证产品产量可减半。

1.3 出厂水泥合格率

审核前一年度企业所有出厂水泥合格率应为100%。 1.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

审核前一年度企业所有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应为100%。 1.5袋重合格率

依据企业化验室或质量检验部门按规定对每个编号出厂水泥抽查袋重的质量记录,判定袋重合格率。20包总重量1000kg,单包净重49kg合格率均为100%。 注:多场所、不同生产线应分别统计计算。 1.6出厂水泥均匀性

审核前最近四次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至少有一次是认证产品)结果应符合补充技术条件要求。 注:多场所、不同生产线应分别统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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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熟料强度、熟料中游离氧化钙、出磨水泥安定性

熟料强度、熟料中游离氧化钙、出磨水泥安定性均应符合补充技术条件要求。应根据企业质量记录和现场观察的情况,分窑型、分磨、分生产线等进行审核、统计。制成系统旋、立窑熟料混合使用时,出磨水泥安定性合格率以两种窑型熟料产量加权平均计算。 1.8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三证齐全有效。企业为法人实体一部分(如委托法人企业)时, 应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使用其它组织的注册商标时,应提供商标所有权组织的商标转让证明或协议,并说明责任。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2、判定原则

2.1 根据现场审核的依据、企业提供的质量记录、现场审核时收集的审核证据、观察结果和审核记录,对申请认证产品是否符合补充技术条件要求作出判定。

2.2 补充技术条件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提供符合要求的见证性材料,由审核部确认和处置。

2.2.1审核发现认证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终止现场审核。应要求受审核采取纠正措施,待能满足补充技术条件中第3条要求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2审核发现认证产品富裕强度不符合要求,终止现场审核。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待能满足补充技术条件中第4条要求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3审核发现袋重合格率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若企业可提供审核后三个月(含)连续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且经审核部确认合格, 则保持本次现场审核结果。若提供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仍不能满足要求,待满足要求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4审核发现均匀性试验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若企业可提供审核后三个月内一次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且经审核部确认合格, 则保持本次现场审核结果。若提供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仍不能满足要求,待满足要求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5审核发现熟料强度、熟料中游离氧化钙、出磨水泥安定性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若企业可提供审核后三个月(含)连续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且经本中心水泥部确认合格, 则保持本次审核结果。若提供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仍不能满足要求,待满足要求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2.6审核发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若企业可提供审核后三个月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且经本中心水泥部确认合格, 则保持本次审核结果。若提供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仍不能满足要求,待满足要求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3认证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判定和确认

2.3.审核业务部对产品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和确认,样品检验各项指标均应符合认证条件和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2.3.2认证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或富裕强度要求时,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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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提供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经审核部确认合格后,可安排产品重新抽样检验。本次审核结果6个月(含)内有效。

2.3.3认证产品均匀性试验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或见证性材料,经审核部确认合格后,可安排产品重新抽样检验。本次审核结果6个月(含)内有效。

2.3.4产品重新抽样检验仍不满足认证条件要求,本次认证不通过。 五、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范围

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场所、部门、产品和服务。 2、应用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标准中不适用的要求(仅限于第7章)进行删减(如7.3,7.5.2,7.5.4等),但删减的要求不能影响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能力或责任。若存在“外包过程”,应明确对“外包过程”进行控制的措施,不能删减该过程的要求。对于“7.3设计和开发”,通用水泥间品种转换组织可考虑删减,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原则上不能删减:

1) 无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2) 顾客有特殊要求(标准规定以外的)而现有运作不能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 3) 有国家/行业标准但从未生产过的其他类别水泥产品。

如:a)生产通用水泥,新开发生产其他类别水泥(某一专用水泥或特性水泥); b)生产某一专用或特性水泥,新开发生产其他种类专用或特性水泥; 3、名词术语

本指南所用术语和定义符合GB/T19001-2000标准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4.1.1企业应按GB/T19001-2000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企业应系统地对在组织范围内所应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予以识别和管理,使过程达到期望的结果。即:应用过程方法系统识别组织内所使用的过程,确定这些过程的相互作用,规定过程有效运行方法和准则,测量分析过程的信息,为达到过程策划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所采取必要的措施。

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和PDCA循环方式对上述过程(管理活动、资源管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分析与改进有关的过程),加以管理。 a) 对过程进行管理

企业应从识别过程(这些过程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确定过程之间的接口和相互作用、确定过程控制的方法、确保过程的有效运作、监控过程、测量分析过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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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持续改进。即通过识别、确定、监控、测量分析等对过程进行管理,通过采取措施进行持续改进,以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贯彻实施和持续改进

企业应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文件中的规定与实际保持一致。并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定期评审,确保其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以实现不断完善、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有效性和效率。

c)应对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任何外包过程(如矿山开采、检验、运输、劳务、服务等)加以识别和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说明。

注:此要求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的总要求,若企业的质量手册中未对此条款描述,而是在其相应的其他条款中体现,应是可行的。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企业按GB/T19001-2000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组织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质量手册。

c) GB/T19001-2000标准中明确规定应形成文件的程序: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不

合格品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 d) 为确保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编制的文件。

注:此类文件是多种多样的,由企业自己根据过程是否能达到目标而考虑是否编制各类文件,文件可能是质量计划、程序、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此外,企业可能还存在其他文件,如:流程图、过程图、公开承诺、组织结构图、生产计划等。 a) 质量记录。 4.2.2质量手册

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规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即编制质量手册,其内容应包括: a) 包含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所要求的内容。当质 量管理体系要

求出现删减时,质量手册中应说明删减的细节及合理性。所删减的要求应是企业及其产品确实不适用的,且不影响企业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 b) 程序文件的主要内容或对其的引用。

c) 过程顺序和相互关系的描述,包括:支持过程(管理、资源、测量分析和改进)的管理和控

制方法;产品实现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以及对其的控制方法。 企业应对质量手册的批准、发布、修改、发放等实施管理. 4.2.3文件控制

企业应编制文件控制程序,对文件的的批准、修改、发放、回收、编写格式、编号等控制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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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发布前应由授权人审批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保证所批准的每一份文件均是适用的。 b) 对使用的文件适时地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文件进行修订、更改,并按a)的要求进行再次审批。 c) 明确识别文件现行修订状态的方法,并对文件的修订状态进行标识。

d) 规定需有文件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均应能得到并使用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并及

时从所发放和使用场所收回/撤回失效或作废文件,防止造成错用或误用。 e) 文件应清晰、准确,便于识别和检索。

f) 对外来文件应明确其适用性的识别,并对其分发进行有效的控制。

g) 若因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规或积累知识资料等目的)而保留作废的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并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若文件以承裁媒体(非纸介质)形式存在,企业应对其实施严格的控制。 4.2.4质量记录的控制

企业应对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进行控制,制定并执行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用以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建立质量记录并实施控制。质量记录必须字迹清晰、准确,各种原始记录及分类台帐应准确、完整,笔误改错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保管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环境适宜,具有防止质量记录损坏变质和丢失的的条件。 企业应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质量记录并按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或“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有关人员应清楚地知道质量记录规定的保管期限。 5、 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其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及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反映在相应文件中。通过下列活动提供证据:

a) 最高管理者应首先树立质量意识,意识到让顾客满意是最基本的要求。应规定使组织的全体

成员均树立质量意识所采取的适当方式,使其意识到顾客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组织的重要性。最高管理者应持续加强组织成员的质量意识,使每个成员积极参与与提高质量有关的活动。

b) 制定符合企业实际和标准要求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c) 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管理评审。

d)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获得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须的资源。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意识到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依存于顾客,应将满足顾客要求并不断提高顾客满意程度作为组织的追求。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规定识别顾客(包括最终使用者)的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和最终使用者的要求的方式/方法,确定顾客的要求(顾客的要求不仅涉及产品的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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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涉及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设备等方面的要求,有明确的、隐含的、应该满足的和能够满足的、当前和未来的);明确将顾客的要求转化为产品要求、过程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形式,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保要求得到满足,特别是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最终达到顾客满意的目的。 5.3质量方针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切合企业实际且利于实施的质量方针,并不断对其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使其适应组织的内外环境变化。 质量方针应:

a) 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有长远观点。

b) 应与总的经营方针相适应、协调,是组织可以经过努力达到的中长期方向。 c) 应从产品质量要求及使顾客满意角度作出承诺。

d) 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持续改进(如改善产品的特性和/或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持续活动)

作出承诺。

e) 应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质量方针应与质量目标相对应,以便质量目标依质量方

针逐层展开、分解。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规定传达、沟通、理解质量方针的措施,应确保质量方针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使各级人员(管理、执行、验证和作业等各层次)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活动的重要性和为实现本岗位的质量目标所做的贡献。

质量方针的批准、发布、评审、修改应符合4.2.3文件控制的要求。 5.4策划 5.4.1质量目标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在质量方针的基础上根据行业、企业及产品特点建立质量目标,并在质量方针的框架内在组织的不同层次分解、展开。

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定性或定量),体现不断改进,提高质量和使顾客满

意,并与质量方针相适应保持一致。质量目标应包括:产品要求(固有特性和赋予特性)和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资源、过程、文件和活动等)及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及持续改进和质量目标的实现进行策划,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满足质量目标和4.1的要求。

由于各种原因使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更时,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这种更改进行策划,对策划的更改进行控制,判定由于更改而引起的其他过程的变化,并明确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更改期间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防止质量管理体系的局部失效。 5.5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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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规定组织内部门设置及各部门和部门内岗位的设置及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以适当的方式沟通传达到全体员工,使每个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效地开展质量所涉及的各项活动。 5.5.2管理者代表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在管理者中任命一名成员为管理者代表,不论他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必须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保证满足GB/T19001-2000标准及本指南的要求。 5.5.3内部沟通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促进组织内各职能和层次间交流信息、增进理解、协调行动。应对内部沟通的信息内容、职责、方式/方法、渠道、工具等作出明确规定,在不同的层次和职能之间,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层次的人员之间建立纵向和横向的联系,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内部沟通。沟通的主要内容是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性(包括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和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5.6管理评审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实施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系统的评价,提出并确定各种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修订),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满足标准的要求,达到企业规定的质量目标。

管理评审的输入和输出应满标准的要求,并应对输入和输出予以记录。评审时应特别关注改进措施的实施、跟踪和验证及其有效性,对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建议的理解和对策。 企业应保持管理评审记录。

审核前企业应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5、资源管理 6.1资源的提供

企业应确定和提供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各过程,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和满足顾客的要求达到顾客满意所需的资源(人员、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等)。 6.2人力资源 6.2.1总则

企业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也包括临时雇用人员和供方人员(必要时)],应满足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要求并能够胜任,具备完成规定职责的能力。化验室(或质量检验部门)监控和测量人员配备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且经过培训取得省级(含)以上部门颁发的操作合格证,持证率不得低于80%;内部质量审核员经过培训、持证,能胜任审核工作;主机岗位人员均经过培训上岗。

企业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配备适宜的经过培训并具有资格的生产和服务提供人员,特别是关健、重要岗位(如:工艺技术人员、质量专管人员、质量调度员、电子控制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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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企业应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分类、评价,明确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经验、技能和意识方面的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具体要求并付诸实施,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或通过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各类人员满足要求。 保存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经验和资格的记录。

对从事关健、重要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监控、测量人员,质量调度员,工艺技术员,质量管理员,内部质量审核员,主机岗位操作人员,看火工,电子控制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等)应按规定要求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资格考核和岗位工作考评。此类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再培训。

管理者代表、企管办主任以及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等必须经过GB/T19001-2000标准和内部质量审核基本知识的培训。 6.3基础设施

企业应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的特点确定、提供和维护为达到产品要求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硬件和软件,工具和设备,支持性服务等。

a) 以旋窑和/或机立窑或水泥粉磨站方式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设计能力应符合相应产品认证条件必备条件要求。

b) 设备配套、齐全,服务设施适宜,匹配合理并满足要求。各种贮库库容应满足《水泥企业质

量管理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别是主机设备应:

1) 烘干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能力(可采用多种设备/设施,如烘干机、烘干磨、利用窑余热

等)应能保证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凡采用烘干设施的应满足环保有关规定。 2) 破碎机:破碎能力应能保证满足磨机生产和破碎粒度等质量要求; 3) 磨机:生料磨、水泥磨的设备能力合理,能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 4) 窑:至少满足a)的要求;

5) 配料、喂料设施:控制手段科学,计量准确、均匀、稳定,能满足物料配比的要求; 6) 包装机/大(吨)包装或散装设施:包装机计量准确、稳定,能满足包装的要求。大(吨)

包装或散装具有合理的装包或卸(下)料装置及准确的计量设施。

c)应保证生产设备,特别是主机设备的生产运行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生产。 需要时对设备能力进行验证认可(如新购进设备时;大、中修维护保养后;生产工艺、设备变更后;拆卸重装后等),并保存记录。

d) 制定并执行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制度或程序(包括设备计划检修、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配件管理、设备档案管理、设备事故管理等),对设备实施定期维修、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维护档案,确保主机设备完好率85%以上。 6.4工作环境

企业应确定和管理为使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确保生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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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适宜工作环境(包括发挥员工潜能的积极性的工作方法、安全规则、场所、场地条件、防尘(污)、防潮、防湿、噪音等) 7、产品实现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产品的特点,确定自身产品实现过程和子过程,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明确产品实现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形成过程控制网,明确关键、主要控制过程/控制点及资源需求;制定质量控制点的监视/控指标、验收准则,规定验证和确认活动及产品接收准则,确保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和产品的实现。

自有矿山的企业,矿山开采应执行《水泥企业矿山管理规程》,制定开采计划及质量点和指标,保证进厂矿石的质量。

若企业存在矿山开采外包,应明确对其实施控制的方式和手段。 产品的实现策划中,企业应:

a) 根据产品特点,确定产品质量目标和要求。

b) 为保证产品达到质量目标满足质量要求,企业应根据确定的关键、重要过程控 制点,从实

际出发配备所需的资源、设施,制定和实施所需的程序文件,主要工艺 过程的作业指导书或工艺规程,并发至各控制网点或岗位,做到过程控制有章可循。

c) 确定产品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及产品接收准则,并按验收准则进行

评价,确保每个过程的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最终产品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 d) 建立证明实现过程及产品符合要求的各类质量记录。

当某一具体产品、合同、项目的质量特性、质量要求与现有产品不同时,企业应对如何满足要求进行策划。由胜任的人员对顾客的订单和所提供的质量规范进行系统的评审,特别是对那些特殊要求需明确,由化验室(或质量控制检验部门)配合执行管理者作出决策,并制定质量计划。如果合同中的要求可以通过以往的技术文件和正常生产工艺而满足,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已有的文件,不再需要单独编制“质量计划”性质的控制文件。质量计划中应明确职责的分配和活动的顺序,所需资源和设施,所需的原燃材料要求、工艺条件要求,生产控制和监视、测量计划,人员要求等。更重要的是为所执行人员提供满足要求的作业指导程序、正确完成质量活动的评价准则和接收标准,并保证所有人员能清楚本岗位目标。如原有水泥配方与目前质量相差不大并可通过理论预测和对配方稍加调整即可满足,则可以充分利用以往经验和统计技术,确定配方。如应用上述方法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或企业根据市场或顾客的要求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或无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等,则企业应按规定的设计和开发程序确定水泥配方、规范和准则。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企业应从顾客明示规定的要求,隐含的要求,顾客未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和预期用途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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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自身确定的附加要求来确定顾客要求的产品质量要求,明确职责、确定方法、确定结果的提供形式及如何实施,并将顾客的要求形成文件。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企业应对已确定的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企业自己是否具有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以便取得顾客的信任。

企业应在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前(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对每一份订单(包括标书、合同、协议、口头订货等)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为是否具有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包括对质量要求、生产能力、交货期及特殊要求等。评审的结果及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的解决和评审结果的实施等引发的措施应记录。若顾客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企业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企业应明确规定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如何进行相应文件(如合同、标书、订单等)的修改,并将变更的信息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人员。 7.2.3顾客沟通

企业应在产品提供前、中、后各个阶段均安排与顾客的有效的沟通,以了解顾客的要求并获取顾客满意的信息。应明确规定与顾客沟通的方式、内容、时间/时机、人员和职责、内部协调及结果的处理,并实施沟通(包括产品提供前产品信息的获得,提供中合同/订单修改信息的获得,提供后顾客反馈意见,顾客投诉的获得),以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7.3设计和开发

若企业对该要求进行删减或局部删减,应说明/提供删减的合理性及细节。在现场审核时,企业应提供近期开展设计和开发活动的证实材料,否则不能判定其具有设

计和开发能力。若企业以前曾进行设计开发,现仍愿意应用7.3条要求,并且有证据表明受审核方已按GB/T19001-2000标准建立了适宜和运行和控制机制,确实具备设计能力(如人力资源、设备和信息等方面)和设计控制能力,现场审核时可认为满足7.3条的要求。一旦企业开展新的设计开发活动,并可提供相应的证据,本中心则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验证确认。 7.3.1设计和开发策划

企业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针对每项设计和开发项目(如新产品的开发,无标产品和顾客有特殊要求而现有运作又不能满足的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安排应开展的各项活动,确定设计和开发过程的阶段(包括完成的期限)及对各阶段适合的评审、验证和确认。

企业同时应规定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组别(不同职能/不同层次,组织与外部)之间的接口(如化验室与生产、采购、车间,设计人员与检验、生产部门之间或组织与顾客之间)。明确职责、沟通、传递、接收信息的方式,并对其进行管理,确保沟通的有效。应将必要的信息形成文件予以传递,并定期评审。

策划的输出应形成文件,且应随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及时修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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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设计和开发的输入

企业应确定并记录与产品有关的输入要求,列入设计任务书中。包括:产品有关的功能和性能方面的要求(如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确定产品的安全性和适当性至关重要的特性要求(如包装、运输、贮存、维护、环境等);以前类似设计和开发提供的适当信息(如配方、验收准则、设计规范/标准)等。并对提出的要求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对不完整的、含糊的或矛盾的要求,必须在设计开展前与要求的提出者共同解决。 7.3.3设计输出

企业应将设计和开发输出形成文件,输出文件应以能够针对输入进行验证的形式表达,以便证明满足质量要求。输出应满足产品质量要求要求且输出的文件(如生产配方、验收准则、产品规范/内控标准等)在发放前应进行评审并授权人员批准。 7.3.4设计评审

企业应按照设计和开发策划的输出结果进行评审并作出评价和记录。应根据具体的设计和开发阶段和产品,考虑与顾客满意有关的项目、与产品规范要求有关的项目及与过程规范有关的项目,规定不同阶段的设计评审目标。为达到系统评审的目的,企业应在策划活动中明确设计和开发评审的阶段、达到的目标、参加人员及职责等。评价阶段设计和开发结果对应于内外部资源的适宜性、满足总体设计和开发输入要求的充分性及其达到设定目标的程度,据此识别和预测问题的部位和不足,提出纠正措施,以确保最终设计和开发满足顾客要求。必要时企业也可安排在计划内外的适当阶段进行评审,但应提前明确时间、目标、评审方法、参加人员及职责等要求。

记录并保存评审结果。当评审结果涉及产品的改进、故障调查活动或需进一步的设计和开发过程时,应跟踪措施并记录。 7.3.5设计和开发的验证

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过程的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企业应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他手段获得的证明输出已满足输入要求的的真实性的数据或资料进行认定并提供,即实施设计和开发的验证。

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及其特性要求,有些产品必须进行一次或多次不同方法的验证,而一些简单产品仅进行必要的评审即可,企业应结合自己实际对设计和开发验证时机和要求加以具体化。 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企业应实施设计和开发的确认活动,证实提交的产品能够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设计确认通常应在产品交付之前或在产品实施之前完成,对有些产品而言,在交付或实施之前实施全部确认活动不现实时,应在可能的适当范围内实施局部确认。对局部确认的时机、方法及要求应在策划活动中作出明确规定,确认的结果及跟踪的措施企业应予以记录并保存。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在产品开发、生产(服务)和保障的整个寿命周期中,由于顾客要求的更改、法律法规的更改以及组织自身因资源的改变或提高竟争力采取措施而引起的更改而引起的设计和开发的更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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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实施控制。

企业应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认真的识别和评审,确定更改的需要和可行性,形成文件并受控。文件中应明确更改的原因、更改的内容和这些更改对交付产品整体或其中组成部分的影响程度,并对此作出评价。必要时对更改实施验证和确认,以确保不因更改带来新的质量问题。对更改和修订之前已确认的更改应进行评审并经授权人审批后实施。 对更改评审结果和跟踪措施企业应予以记录并保存。 7.4采购 7.4.1采购控制

企业应对构成产品一部分和/或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设备、仪器装置、备品备件、硬件、软件和服务)等采购产品的采购过程实施控制,明确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采购过程包括:确定采购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对供方的评价与选择;订购;对供方进行定期评价;采购文件;采购产品的验证;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的控制。

企业应根据采购产品的不同,规定并实施选择、定期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以评价供方按企业的要求提供满足采购产品要求的能力。凡初次使用有国标准或技术条件的混合材料,必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使用混合材料时必须按“启用新开辟混合材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粉磨站用熟料60%以上应从获得水泥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采购。 对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企业应予以记录并保存。 注:企业在标准4.1条款识别的外包过程,可按此条款的控制要求实施控制。 7.4.2采购信息

企业应制定能明确、清楚、完整地说明拟采购产品(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的质量要求、验收要求及其他要求(如价格、数量、交付情况等)信息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合同、计划、清单等)。适当时,采购文件中应规定对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设备和/或人员提出有关批准或资格鉴定要求;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企业应明确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批准、更改和发放的方式,在发放前,应对其规定要求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和批准,以保证采购文件的正确、有效。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验证所必要的活动应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及采购产品对成品的影响程度作出如何验证的规定并实施。验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情况:

1) 在企业现场实施验证; 2) 顾客在企业现场实施验证; 3) 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 4) 顾客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

当采取3)和4)方法验证时,企业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具体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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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生产和服务的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企业在对产品的形成、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等阶段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进行策划并实施控制。依据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生产和服务提供方式并形成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网,按7.1策划的关键、重要过程控制点和监视、测量项目及质量指标实施运作控制,确保整个运作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a)信息和文件要求为保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产品质量,各监视/控点或岗位应获取相应的信息和作业文件,如产品特性信息和实施生产服务提供的程序文件,主要工艺过程的作业指导书或工艺规程,做到运作过程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b)实施、监视、测量和控制要求

应严格按标准、法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企业内控标准、质量计划等有关规定操作,并对结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企业实际确定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连续监视和测量,保证其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标准的要求。特别是表1中各项控制指标合格率应大于50%(由于生产、工艺条件的制约,应结合企业实际控制需要和要求及工艺条件作出判断)。若出现过程质量指标连续3小时或3次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自有矿山的企业,应加强矿山管理,严格按计划开采,坚决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并按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指标实施控制,不同品位的矿石要 分别开采和存放,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按化验室(或质量控制检验部门)规定的比例搭配进厂。根据需要企业可配备专职矿山质量监控、检验/检测员,监督矿山的开采和矿石的搭配,保证矿石的质量。

严格按化验室(或质量控制检检部门)签发的书面通知按库号和比例放库包装,不允许在磨尾直接包装或未经均化的单库包装。包装水泥的计量应准确,确保包装单包净重≥49kg,20包总重量≥1000kg或满足合同要求的重量。企业应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包装人员应严格按有关包装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前应采用空气搅拌、机械倒库或多库搭配等措施均化,每班每台包机至少抽查20袋,并及时对包装机进行维护和调整,抽查结果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袋重合格率100%,并保存记录。

散装水泥入散装库前应经过均化,确保散装水泥的均匀性及各项技术要求符合规定要求,并保证散装水泥计量的准确性。 c)设备要求

使用配套齐全的工艺设备和合适的服务设施,并安排适宜的生产工作环境 (包括场所、场地条件、防尘(污)、防潮、防湿等),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生产设备应满足《水泥企业设备管理》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别是6.3规定的设备应满足生产、服务运作的要求,并在使用中按6.3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它们的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能力。 d)监视与测量装置要求

企业应配备齐全监视与测量装置(包括配料、喂料计量设备,监控和测量设备/仪器,测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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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设备/仪器等)且应符合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求。 e)放行和交付的要求

企业应规定运作中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要求并实施。在测量确认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放行后直至产品交付至预期的目的地,企业应采取保护产品质量的措施,保证产品完好无损地交付至目的地。交货验收应严格执行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并按标准或合同及企业的有关规定要求妥善保管封存样。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企业应对形成的组织内部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即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测量或监视加以验证,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缺陷才能变得明显的特殊过程实施确认,以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企业应对确认作出具体安排,适用时应包括:

a) 评审和批准准则:确定最佳的工艺参数或最佳的服务方式,制定相应的方法、程序评审和

批准准则,并按准则实施评审。

b) 设备能力和人员资格:过程所用生产(服务)设备/设施的能力的保证及对其的维护、保养。

过程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持证上岗。并记录和保存设备、人员或过程鉴定的结果。

c) 过程的再确认: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发生问题时,企业应对过程的更改进行识别、记录、

评审和控制。任何更改后均应进行再确认。

注:若企业不存在此过程或此要求不适用,可删减,但应说明删减的合理性。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为区分不同类别、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有效地识别生产和服务运作的全过程中(从原燃材料到产品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防止混淆,企业应使用适宜的方法或方式识别产品,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标识。

企业应以适当的方式(如标签、标牌、印章、放置地点、记录等)标识经测量产品的状态,以标明产品是否经过测量及合格与否,并妥善保护好识别标识。

为确保只有通过了监视和测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使用、装运和交付,应对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测量状态一般分为:未检或待检、已检待判、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如合同、法律法规和组织自身要求),企业应规定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记录,且标识应与生产原始凭证、质量记录(如产品编号、批号、库/仓号、日期等)等相一致。 7.5.4顾客财产

企业应对供其使用或纳入产品的顾客财产(包括知识产权)进行妥善的保管和控制,对产品类型、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逐项验证,并作好标识,妥善保护和维护,定期检查,防止任何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造成的变质、损坏、丢失、混用。

如果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不适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顾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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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不存在此过程或此要求不适用,可删减,但应说明删减的合理性。 7.5.5产品防护

企业应从接收、内部加工、放行、交付直到产品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即原燃

材料进厂→生料制备→熟料烧成→水泥制成→包装→成品→放行→交付)采取措施,明确在生产和服务运行的全过程内需实施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存储和保护)的产品类别和要求,防止组织内部和组织外供产品的变质、损坏和错用。 a)标识:

企业应以适当的方式对需防护的产品进行标识或标记(包括运输标记),以防止产品混淆和误用。 b)搬运:

企业应在生产和服务运作的各个阶段采用适宜的搬运工具、方法和手段防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损坏或变质及造成环境污染。 c)包装:

企业应对水泥包装和包装标志进行控制。包装标志应齐全、清晰与内装的出厂水泥品种质量相符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包装袋应符合 GB9774-1996标准要求。

大(吨)包装和散装应有适宜的装包和卸(下)料装置及准确的计量控制系统,保证大(吨)包装和散装出厂管理,并应提交与袋装水泥标志相同的散装卡。

d)贮存:

企业应配备并使用满足生产服务运作需要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的各种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贮存场地、贮库和库房,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变质或丢失。特别是石灰石、粘土、燃料、混合材、铁粉、石膏、生料、熟料、水泥9种库容应满足《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并具有均化手段和措施。水泥库应定期清理和维修,卸料设备应保持完好,保证正常出库。

企业必须规定产品出入库管理办法,指定出入库的专门管理人员,授权负责

出入库管理工作,对各种库存产品进行监控,定期检查库存状况,实行先入先出原则,及时发现变质问题,做好库存产品检验记录。做到贮存记录准确、完整,帐、卡、物相符。成品水泥库存一个月以上应重新取样检验。 e)保护:

当产品受企业控制时, 企业应采取适当的保护和隔离措施,防止错用、丢失或损坏。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企业应按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等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识别需对过程和产品进行测量得出量值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为使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所必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明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控制,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的实施且与监视和测量要求相一致。

a)应配置满足水泥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常用仪器装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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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备件。对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经检定或校准,达到规定的 精密度或准确度方能使用,并作好使用前校准记录。 b)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企业应规定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校准制度,对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等中规定的强检仪 器设备,应及时与经过认可的法定检定机构保持直接或间接关系,按国家、行业基准定期检定校准。对不存在上述基准的,即自校准仪器装置,受审核方应规定符合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等的校准过程、方法、周期等,并形成文件,按文件要求定期校准。并以适当的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必要时,对装置进行调整和再调整。

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统一编号并配置标志进行管理。台帐中至少包括:仪器设备型号、编号、标识、存放地点、校验周期、校验方法、验收准则等。

记录并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或校准结果,包括设备名称、编号、使用地点、检定或校验日期、结果、环境条件、责任人员等。

c)加强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管理,所有在用的与证实产品符合要求有关的监控和测量装置均应完好。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及时修理。应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调整、搬运、维护和贮存作出规定,确保检测设备在调整、搬运、防护、保养和贮存期间的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防止监控和测量装置因调整不当或搬运、维护和贮存不合理而使其校准失效。 d)当测量结束后发现监控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根据评价的结果对已放行的产品和偏离校准状态的的监控和测量装置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e)对于监控和测量用的软件(如喂料/配料微机软件、电子控制设备软件等),使用前应加以校验,并按规定周期进行复验,保存复验记录,以证明其能用于产品实现中产品或过程监控和测量的可接受性。

8、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

为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过程的符合性,以及实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持续改进,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实际对所需进行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进行策划,明确测量的准则和目标,确定监视和测量的项目、测量点、方法(包括统计技术方法及其应用)及采取的适宜措施。并按规定和策划的结果实施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活动。 8.2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企业应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测量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方法之一,以此来衡量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明确可以改进的领域。

企业应征询、监视和测量顾客满意和/或不满意程度的信息,建立收集、分析和利用这些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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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识别以书面和口头方式得到的顾客、最终使用者和组织内部不同部门的信息来源,明确规定获取和利用顾客满意和/或不满意信息的获取时机、职责、方式/方法、内容,确保信息的持续性,使其能反映与要求的符合性、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以及产品价格和交付方面的情况。

企业应明确对收集信息的分析方法与分析频次,按规定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定性或定量的结果,找出差距作为改进的依据。信息来源于纠正、预防措施,管理评审,顾客投诉,持续改进等。 8.2.2内部审核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确定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符合性和实施保持的有效性的程序文件(即内部审核程序),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实施审核、确保审核独立性、记录审核结果和向管理者报告事项活动的职责和要求。

内部审核应由管理者代表组织领导,按程序规定的时间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应根据所审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策划审核方案(包括年度审核方案、实施审核方案),对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作出规定和要求。委派经过培训具有资格的非从事受审活动/工作的人员进行内部审核。

记录内部审核结果,编制审核报告并送交被审核部门管理者。审核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受审核区域的管理者应针对该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并对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及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报告。

认证现场审核前企业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审核。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企业应明确为满足顾客要求,按法律法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管理过程、资源提供过程、产品实现过程、监视和测量过程)以适用的方法进行监视(如内部审核),适用时进行测量(如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全过程)。规定监视和测量的方法、项目、频次、质量指标要求、监视和测量类别、接收判定准则。当未达到要求不合格时,应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企业应采用包括统计技术在内的方法控制过程中存在的波动,为确保过程的符合性和实现改进。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企业应对采购产品、产品实现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半成品)和向顾客交付的最终产品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按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a) 企业应针对监视和测量点、监视和测量的特性、监视和测量用文件、所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人员的要求、验收准则及顾客的要求、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对监视和测量进行策划,并对策划的结果作出规定,形成文件。(此策划结果应在7.1时即作出安排)

b) 监视和测量结果应形成质量记录,且应符合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要求。记录

必须有责任者的签名。

为确保向顾客交付最终产品(即出厂水泥)满足顾客要求,结合水泥产品及企业特点,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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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有关规定/文件的要求,明确规定出厂水泥的确认依据,并形成文件。企业应按文件规定进行监视和测量,确认出厂水泥产品的有关结果数据完全满足要求后,才能由化验室(或质检部门)主任或授权人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出厂水泥应按产品标准要求的吨位编号、包装,并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合同或订单的要求留取封存样。

c) 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

定定期向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测量)。同时为确保检验(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复演性,对各监视和测量岗位人员组织定期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不断提高检验水平(此过程应作为评价监视和测量岗位人员能力的依据之一)。应接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测量)结果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结果为准,检验和试验(监视和测量)误差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8.3不合格品的控制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明确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的要求,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企业应在程序文件中明确对不合格品的评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处理权限。一旦出现不合格品,应及时作出标识,记录不合格品的具体情况,按程序文件由授权部门或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评审后可能有以下处置方法:

a) 分析原因,消除不合格,进行过程参数调整或回磨,并重新测量、验证; b) 经授权人批准采取搭配、均化,让步接收,并重新测量、验证; c) 降级/降低强度等级使用或改作他用; d) 拒收或报废。

当发现不合格水泥出厂时,企业应针对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且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 8.4数据分析

企业应收集和分析来自监视和测量活动、竞争对手、相关过程的记录(如设计和开发、采购等)、供方和政府部门的数据,通过分析数据得到顾客满意程度、产品符合性、产品和过程的特性及其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以及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寻找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机会。改进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改进;产品、合同、项目质量目标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的某一过程的改进。

a)收集数据:企业应对数据收集作出规定,包括数据来源、数据内容、职责、渠道和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适当的整理,以利于分析。

b)分析数据:企业应对数据的分析作出规定,明确可获得产品、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和顾客满意程度等方面的信息。针对不同的数据确定分析数据用的适宜的统计方法(包括适用的统计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据分析的信息,确定问题的原因,从而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确定可以实施的持续改进的方向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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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改进

8.5.1持续改进的策划

企业应不断寻求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持续改进并对其进行策划和管理,可以是日常的改进活动,也可以是较重大的改进项目。

企业应明确持续改进机会的识别方法,改进项目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分析现有过程的状况确定改进的方案,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的结果。

企业可以通过质量方针、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评审等实现持续改进并提出改进的项目,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8.5.2纠正措施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纠正措施程序,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措施,以便从根本上消除影响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为消除不合格原因,企业采取的纠正措施应考虑一定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质量问题的重要性及影响的程度、风险程度的高低,定期分析不合格的类型,以发现过程改进的重点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信息渠道及早发现潜在的不合格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a)通过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过程输出的各种信息,如顾客投诉、不合格报告、管理评审输出、内审报告、数据分析的输出、顾客满意、过程和产品测量的结果(包括质检机构的报告)等评审存在的不合格。

b)采用统计技术或试验等方法确定不合格的原因(如文件有效性,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控制和监控测量问题,工艺装备和监控测量装置设备、环境问题,材料及 现场管理问题等)并记录结果。

c)从对成本、业绩、可信性、安全性和顾客满意方面的影响评价出现的不合格对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确定并实施消除不合格原因所需要的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对已确定的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视。

e) 应评审每一项纠正措施完成结果的有效性,防止其类似的不合格发生。 f) 重大的纠正措施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企业应记录所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包括原因、内容以及采取措施的完成情况或结果。 8.5.3预防措施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预防措施程序,分析产生潜在不合格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以便从根本上消除影响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产生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为消除潜在不合格原因,企业采取的预防措施应考虑一定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质量问题的重要性及影响的程度、风险程度的高低,定期分析不合格的类型,以发现过程改进的重点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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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信息渠道及早发现潜在的不合格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a)利用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市场分析、自我评价结果、操作条件失控的早期报警等信息,确定潜在的不合格及原因。

b)根据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策划评价确定所需要的有效的防止不合格发生的预防措施并对确定的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视,以保证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c)授权专门部门/人员实行监视、跟踪、评审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评价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结果达到预定要求的程度。

d)重大的预防措施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企业应记录所采取预防措施的结果,包括原因、内容以及采取措施的完成情况或结果。 9 判定原则

9.1质量管理体系评价

审核组长组织审核组成员对审核中收集的客观证据进行分析得出观察结果,并对观察结果进行分析,从文件符合程度、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适宜性和实现的程度,资源(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满足要求的能力,关键/主要过程结果实现预期结果的情况,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及持续改进措施的有效性,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水泥产品)满足顾客要求与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和顾客满意的程度,自我完善机制的建立和有效性等方面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作出综合性评价。 9.2审核结论

审核组根据审核发现中的不合格项的数量、性质及分布情况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评价结果,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认证要求作出以下三种结论:

1) 现场审核通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现场审核没有或只有少量一般不合格项。短

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个月)可完成纠正措施并上报书面纠正措施完成情况验证合格或监督审核时验证纠正措施效果。

2) 跟踪验证后通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有效,但尚存在较多的一般不合格项,或存

在个别系统性或区域性不合格,对所存在的不合格需进行现场跟踪验证合格后予以通过。 3) 3)不通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失效,存在严重不合格或存在一般不合格的数量较多造

成质量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和区域性失效,并对产品质量或质量管理体系造成严重后果。

注:当企业存在下列不符合情形时, 应判为严重不合格:

①资源配备不满足本指南第5章第6条要求; 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健全或未实施;

③主要过程质量指标有一半以上合格率达不到要求;

④本指南7.5.5规定的9种贮库有4种(含)以上库容量不满足要求;或其中生料、熟料、水泥3种库容中有一种严重不足;

⑤未按标准、本指南或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全部监控和测量,且数据不齐全、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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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化验室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

⑦无计量简易包装机或磨尾包装水泥或未经均化单库包装水泥,包装标志不完整、不清晰; ⑧质量记录任意涂改、丢失或伪造、弄虚作假等。 在作出审核结论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文件审核的结论;

b) 质量管理体系删减的合理性;

c) 全员质量意识和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认识程度; d) 与标准符合性的证据;

e)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总体有效性; f)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g) 顾客的满意信息;

h) 不合格项对质量管理体系影响程度; i) 国家、行业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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