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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

吉市发改招标字〔2011〕61号

公路

关于江西安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七家单位招投标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核实,吉安市青东公路(华能段二期)改造工程(Ⅰ、Ⅱ、Ⅲ标段)于2011年4月28日开标,通过资格预审的江西安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吉安市青东公路(华能段二期)改造工程Ⅲ标段因流标于2011年6月24日重新开标,通过资格预审的江西安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

根据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江西安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四

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投标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后无故放弃投标的不良行为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信息平台(http://infobid.jian.gov.cn)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btb.ja.jx.cn)进行通报批评公示3个月(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10月18日止)。在公示期内,上述7家投标企业再出现招投标不良行为将从重处罚。

希望上述7家投标企业及招投标市场其他各方主体以此为诫,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管理,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纪律,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市发改委 市公路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招投标 青东公路 通报

抄报:王萍市长、吴敏常务副市长、李庐琦副市长,

肖梓才副秘书长

抄送:青原区政府,市监察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城区各招标代理机构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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