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石场经营秩序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双方达成协议,甲方在福鼎市店下镇清坑采石场,爆破项目施工转包给乙方作业,现将承包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将位福鼎市店下镇清坑采石场的爆破项目转包给乙方作业,乙方承受甲方与 的之间所签订合同中规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二、施工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分包期间,乙方所开采石料每立方按 元计价,乙方所采石料数量按采石场所出售总量计算。
四、机械零件、电、火、桩头、炸药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使用。
五、甲方向乙方购买石料,每月应结付一次。 六、在分包期内,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雇用人员保险费及事故费用各负担一半。
七、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付保证金 ,给予甲方,甲方收取乙方付的保证金后,未发现乙方违反协议
的,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即将保证金返还乙方。
八、本协议书经甲乙两方签章后生效,其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章)
乙方: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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