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执行部门 1.目的 为了全面调动销售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全体销售人员的销售热情及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销售人员。 3.提成奖励及考核方案 3.1日常销售提成奖励 3.1.1销售部全体人员实行底薪加提成奖励制,不享受月度及年度奖金。 3.1.2销售人员的月度保底销售任务为1辆(暂定)××系列车型。销售人员在实现销售1辆××系列车型的基础上,享受 元底薪(高级销售人员底薪为 元),并计入月度、季度及年度销售任务,但不计提成奖励。当月实现零售第2辆以后,开始计算月度提成奖励(从实现零售的第2辆算起),月度销售数的确认以本月开票数为准。 3.1.2.1销售人员如在月度内,没有产生有效销售的,只能领取 元的保底底薪。 3.1.2.2销售助理试用期为1个月,底薪 元。入职的第一个月,不允许签单,不享受提成奖励。第二个月如综合考核评估合格后,便可以签单并享受提成奖励。如在当月销售1辆以上,当月即可申请转正,底薪为 元,并享受当月所销售车辆的提成奖励。 3.1.2.3销售助理转正后,连续3个月获得销售冠军或综合考核评估合格者,即可升为一级销售人员,享受 元底薪,提成奖励不变。 3.1.2.4销售人员所销售的车辆价格低于规定的销售价格时(赠送精品,按降价计算,视为低价销售),按内部单处理,单台 元交车费(销售价格由本店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3.1.2.5销售部内勤及市场部提成奖励:销售部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销售任务80%~100%以后,给予销售部内勤行政人员和市场部 /每人奖励。销售部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销售任务101%以上,给予销售部内勤行政人员及市场部人员 元/每人奖励。完成100%主管 元奖励,80%以上400元奖励。 3.2销售部月度奖励 汽车4S店销售部提成奖励及考核管理办法 销售部 制度编号 编制日期 月度销售人员个人销量排名第一的为销售冠军,给予 元奖励。加装和保险冠军分别给予100元的奖励,销售数的评估标准以开票数为准。排名并列的,可根据签单量的多少来评比,如有签单量排名并列的,按并列排名奖励。 3.3公司年度销售冠军奖 年底根据每个销售人员的销量(开票数为准)评比出销售量排名第一的销售人员为销售冠军,给予 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服务不满半年以上的员工,不参于公司年度销售冠军奖的评比。 3.4促销奖励 3.4.1促销奖励根据公司不同时期下发的具体促销活动方案及奖励办法执行。 3.4.2销售人员促销期间销售的车辆,计入个人销售任务数。并享受相关的提成奖励。 3.5保险业务的管理及提成奖励 3.5.1销售人员所销售的车辆在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后,公司将保险返利金额的10%奖励给销售人员个人,在当月发工资时一次性发放。 3.5.2销售人员所销售的车辆在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后,但低于公司规定的保险标准折扣的,必须经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签字确认。 3.5.3外地客户购买净车,不在本地上牌的外销车辆,不计入实际销售量的投保率。计算方法如下: 当月实际投保车辆÷(当月销售总量—外销车辆)=当月实际投保率 3.5.4在实际销售中,赠送客户保险的销售车辆,计入实际销售量的投保率。但此销售车辆不计任何保险提成奖励。 3.5.5每个销售人员每个月必须完成个人总销量65%的投保率,当月没完成保险销售任务的销售人员,给予 元罚款。 3.5.6销售部每个月必须完成部门总销量70%投保率,如销售部没完成当月保险销售任务给予销售部主管 元的处罚。 3.5.7销售人员当月的投保率达到70%以上,给予销售人员每单保险返点利润20%的提成奖励(从当月销售投保的第一辆车计起)。 3.5.8严禁销售人员个人私自炒单,发现一次,除上交炒单所获得的回扣金额以外,并给予立即辞退。 3.5.9销售人员实现保险销售后,必须在保险代办合同上注明出单保险公司的名称,否则发现一次扣1分。 3.5.10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如因私自承诺客户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全部由销售人员个人承担,并扣2分。 3.6汽车精品业务及代办项目的管理及提成奖励 3.6.1销售人员销售车辆的同时,应积极向客户推销汽车精品。汽车精品实现销售后,销售人员可获得精品销售税后纯利润10%的提成奖励。(赠送精品不计提成奖励)在当月发工资时一次性发放。 3.6.2客户赠送汽车精品时,销售人员只可赠送公司规定的一般精品物件。不得随意赠送超出公司规定物品。特殊情况须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赠送。否则,因销售人员随意赠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销售人员个人全部承担。 3.6.3销售人员向客户赠送汽车精品时,应把赠送物品的实际价值控制在公司规定的范围以内。超出公司规定的须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赠送。但赠送物品的实际价值(成本价)超过公司规定的范围时,超出部分折入车价按低价销售车辆的奖励办法执行。 3.6.4如客户要求提供代办相关业务服务的,如在公司规定的代办范围内,可以承诺客户,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收费。如超出公司的规定代办范围,须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代办或承诺客户,费用另计。否则,因销售人员随意承诺客户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销售人员个人全部承担。 3.6.5销售人员向客户赠送或销售汽车精品时,必须严格按公司销售流程执行,前台开单后传递给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再传递给精品部,精品部按要求安装完毕后交由车辆管理员签字确认后,再通知销售人员交车。不允许销售人员带客户到精品部私自赠送或购买汽车精品。 3.6.6销售人员在产生销售后,可代办车船税业务,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后,找代办人员办理,同时代为收取车船税费用,待代办人员办完后把款项交与代办人员,在接收客户资料及交付的时候办理交接手续,销售人员不在的时候,可委托前台和后勤代为办理。 3.7销售处罚 3.7.1月度销售人员个人销量排名末位的,处以 元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连续3个月销量排名末位的予以辞退。 3.7.2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效益,原则上所有销售的车辆应尽量说服客户在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并要求投保率达到70%,每月考核一次销售人员,如未能达到者处于 元罚款。 3.7.3销售主管如三个月连续没有完成小组任务给予降职及换岗。 3.7.4如果销售人员在销售工作中没有按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经核实后,除将所获利润退还公司以外,并处以 元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3.7.5销售人员在销售工作中,违反公司价格请示及签字流程者,除承担因未请示及签字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外,并扣5分。 3.7.6销售人员在销售工作中,违反公司精品赠送或销售规定者,除承担因随意向客户承诺或报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外,并扣2分。 3.7.7两组销售主管应对展厅外已售车辆定时进行清洗,保持品牌形象,每周二及周五早上准时安排销售人员清洗,如没有执行或延后,给予销售主管扣两分的处罚,并制定排班表。 3.8客户信息管理及考核 3.8.1公司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要求每个销售人员必须完成25条/月的有效客户信息量。有效客户信息的确认:有姓名、联系电话及相关客户资料,有2次以上跟进回访记录和下次的回访计划,并有销售主管的签字。否则为无效信息。 3.8.2销售接待每天把到展厅来看车、试驾及来电的客户信息整理分类后,交给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平均分配给2个销售组主管,由各组销售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平均分配给本组销售人员。如销售接待未及时把当天的客户信息整理分类,转交给销售部经理,发现一次给予销售接待扣2分的处罚。 3.8.3销售人员在获得新客户信息后的2天内必须回访客户,做好详细的回访记录和下次的回访计划及时间,由销售主管签字确认。并根据回访记录分析判断,把客户信息分为A、B、C三类,根据类别及实际情况安排每天的跟进回访,促使成交。 3.8.4有效客户信息如销售人员超过15天无任何回访记录或无销售主管签字确认,此有效客户信息不能视为已有。如被其他销售人员跟进销售后,此单计入促使成交的销售人员。 3.8.5有效客户信息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销售人员产生争议,争议双方凭3次以上有效回访记录由销售部经理按时间先后顺序及回访次数予以界定。销售人员如有预约客户,销售人员必须在预约客户来展厅的前一天,将预约客户信息在当天的晚会提交的工作计划表中体现。 3.8.6如有客户来展厅购车,指明某个销售人员时,但恰好其休假或其他原因不在时,可由其他销售人员或其组的销售主管代其销售,成交后业务提成奖励及销售任务归拥有信息所有权的销售人员。不计代为销售的销售人员奖励。 3.8.7如有客户来展厅购车,没有指明某个销售人员时,由接待洽谈的销售人员促使成交。销售以后,若有其他销售人员提出异议,异议方须在提交三个以上有效回访记录及日工作计划表记录,由销售部经理按时间先后顺序及回访次数予以界定,经核实异议方信息有效无误后,将成交后的业务提成奖励按4:6分成(实现销售的销售人员可获6成),销售任务归拥有信息所有权的异议方。 3.8.8每个销售人员每月头1日,将当月客户信息登记本交到资料管理员处,由资料管理员按销售人员所属,将客户信息分类汇总,录入电脑存档,并将有效客户信息考核表递交给销售部经理审核无误后,上报主管领导签字,对未达标者给予少一条扣1分的处罚。 3.8.9主管领导或销售部经理不定期的对每个销售人员有效客户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销售人员的新获取信息在3天内没有跟进回访记录的,给予未跟进回访信息每条扣1分的处罚。若5天内被其他销售人员成交,此单计入促使成交的销售人员。 3.8.10各组销售主管每天应及时督促检查销售人员有效客户信息的跟进回访,并在跟进回访当日签字确认。 3.8.11如销售经理或主管领导抽查发现销售人员有跟进回访记录,而无销售主管签字,给予销售主管未签字信息每条扣1分的处罚。 3.8.12销售主管每周一准时安排销售人员进行区域市场价格调查,两组可实行轮流制,如没有准时安排,给予扣1分的处罚。 3.8.13各组销售助理在未批准独立签单的试用期间,不参与本客户信息管理办法的考核,但必须将所获新信息交由本组销售主管或由销售主管指派的销售人员跟踪回访,促使成交。此新信息的所有权归销售主管指派的销售人员,考核办法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3.8.14.各组销售主管参与销售但不参与本客户信息管理办法的考核。各组销售主管的客户信息由销售部经理考核及确认,为了保持信息管理的公正及透明度,如销售主管与本组销售人员的客户信息相重复或抵触,由销售部经理根据获得客户信息的时间先后顺序及回访的次数、频率审核界定。如果无法界定清晰,此客户信息归本组销售人员及所有。但销售主管必须配合促使销售人员成交。销售主管应准时上交各项报表,没有上交或延迟上交每次给予扣1分的处罚。 3.8.15.客户信息登记本必须保持整洁,完整无缺,不得缺页。销售人员不得随意涂改、打勾、打叉及撕毁,必须工整填写登记。如发现销售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扣1分。 3.8.16.客户信息登记本每月25日,由资料员从仓库领取,并打孔装订。每月1日销售人员到资料管理员处领取新客户信息登记本。每月领取的新客户信息登记本只记录当月的新客户信息,不允许记录以前旧客户信息登记本上的信息。 3.8.17.销售人员的客户信息登记本每3个月(季度),将正在跟踪的有效客户信息汇总到一本新的客户信息登记本上,继续跟进,促使成交。另将3个月(季度)旧的客户信息登记本,完整无损的上交到资料管理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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