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2007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经济技术开发
区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一年。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建设厅、市建委、开发区两委及建设发展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点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围绕年初制定的《200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为目的,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就2007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监督基本情况
截止12月12日,我站共监督工程316项,面积865763.14
平方米,其中市政工程42项,装饰工程4项。2007年新监工程197项,面积529531.89平方米,其中市政工程21项,装饰工程4项;监督跨年工程119项,面积336231.25平方米,其中市政工程21项。全年竣工工程102项,面积248532.21平方米。2007年,我站共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15次,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出质量、违规整改通知书162份。
二、紧紧围绕我站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扎扎实实做好
质量监督工作。
1、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实行差别化管理。
建立工程质量动态巡查制度,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为重点,加强关键环节监督,将原来
必检必查、定点定位的监督模式转变为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从今年五月开始,我站每月都组织两到三次不定期巡查,重点、难点工程和企业信誉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的现场都是我们巡查的重点。同时我站实行了工程差别化管理,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对重点工程、难点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加大管理力度。如今年开工的西山水源地供水工程、可口可乐厂房工程、金风科技研发楼工程、广汇迎宾丽舍小区工程等一批重点、难点工程,我站都加大了监督力度,监督员每隔几天就会抽查一次。通过这样有针对性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遏制住了许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保证了我区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2、推行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化,规范监督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
2007年,我站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为依据,健全了我站内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年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监督工作文件精神,我站重新修订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要求监督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同时我站认真抓好新规范、新文件的学习宣贯工作,不断完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3、强化质量监督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
到2007年,我站已完成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软件的第
三次升级,监督管理工作已步入科学化、信息化的轨道。我站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软件为核心,逐步实现了质量监督、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我站定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季度的有关信息,包括《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统计表》上报建设厅质量监督总站。
同时,我站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对主体结构工程进行抽检监督,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准确可靠、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大大增强了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居民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今年,我站根据新建建[2007]6号《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对2007年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制度,以维护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我站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分户验收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报送责任监督员,责任监督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抽查分户验收实施情况,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严重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问题时,要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直至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重新组织验收。此项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5、全面加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节能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我站为加强对辖区内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管理,首先从自身做起,组织全体监督员认真学习有关节能工程的标准、规范,并根据建设部、建设厅等有关单位的文件精神,把节能工程的监督验收做为一项独立的重要的分部工程单列出来,形成一整套管理制度。从节能工程的注册开始,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看是否有节能分部的专项施工方案。填写监督计划时,要求必须有关于节能分部的监督抽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建筑工程节能设计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按照节能设计标准修改设计,并将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上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待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在监督过程中,要求监督员抽查建筑工程节能保温体系、节能产品、节能技术是否符合建设部、建设厅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要求。提倡使用推广技术,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重
点抽查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性能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体系检验报告、材料进场性能抽检复验报告、建筑节能保温测试报告是否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实施细则》及有关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我站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责令相关单位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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