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规范会费使用办法
为了规范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会费收缴及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一、会费交纳对象及收缴标准
交纳对象:“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
收缴标准: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作为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不计算交纳会费。根据我司交纳会费的惯例和实际情况,每季度交纳一次会费。会费应按本人最新工资标准。
月交纳工会会费的计算方法和金额如下:
在职职工每月会费金额:(基础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绩效工资)× 0.5%
对于在职职工每月会费金额大于5000元/月者按5000元计。
二、不缴纳对象:
1、放假人员(实际收入不超过1000元/月)。
2、事假、病假、产假人员(实际收入不超过1000元/月)。
三、基层会员费使用办法
收缴的会员费原则上由工会直接使用,可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体育活动、帮扶活动的各项费用。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
三、会费的财务管理
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单据,以便总工会进行账务处理(工会财务由工会经费审查组管理)。各项会费收支应定期向会员进行公开。
收取会费时必须按每位会员的收取标准,收取金额,收费期间绘制表格,据实收取。
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各项活动,应有正规发票。根据总工会达标要求,发票填列应按下面要求:“原始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所有单据上应由经办人及工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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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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