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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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实施时间:2020年04月01日
目录
一、总则 二、职责
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 五、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六、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 八、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 附件一、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三、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四、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五、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六、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
1、为保障特种设备在日常活动中的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个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木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日录》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3、本单位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并履行以下义务:
3.1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3.2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3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4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修理改造、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设备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
3.5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3.6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安全技术档案;
3.7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按国家相关规定);
3.8定期召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9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必要的投入;
3.10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适时组织演练,配合事故处理等。 4、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责
1、部门职责 1.1 安全管理部门
1.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2负责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现场的安全监督、抽查和考核,对检查所发现的各项安全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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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 1.1.4编制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演练;
1.1.5负责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作状况(或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研究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1.2.1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编制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2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验收、建档; 1.2.3负责特种设备的报检、修理、改造、报废; 1.2.4负责对特种设备中安全附件的校验;
1.2.5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
1.3.1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1.3.2参与特种设备的采购、验收;
1.3.3协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3.4协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3.5经常性检査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2、岗位职责 2.1 安全管理负责人
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其职责为:
2.1.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1.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2.1.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2.1.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不定期组织演练; 2.1.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1.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2.1.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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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安全管理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其职责为: 2.2.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2.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2.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2.2.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节能培训; 2.2.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杳工作;
2.2.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2.2.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2.2.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2.2.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3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是相应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其职责为:
2.3.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3.2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2.3.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3.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2.3.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3.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为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和信息的完整性,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实施本制度,其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设备管理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并妥善保管各种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相关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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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范围要求: 4.1使用登记证;
4.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4.3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裝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4.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4.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4.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4.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5、设备管理员应当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以保证记录资料的完整、并妥善保存。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规定
1、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2、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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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定期检査维护,并主动向使用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分管领导处理。
五、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2.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2.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
4、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釆取的安全措施等。
5、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6、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7、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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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隐患排查时限由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本单位安全检查规定,组织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3、相关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 4、在检查中,应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安全管理机构和使用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6、对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进行隐患治理工作,对所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隐患得到整改。
7、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釆取必要措施,限期停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 8、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单位所提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反馈。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4、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4.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4.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4.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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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作业人员证复证培训等。
6、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 八、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不种类的特种设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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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开车,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二、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行车运行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二米以上。
三、吊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严禁用倒车代替制动。 四、起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
五、起重用的吊索必须牢固可靠,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严禁用橡胶皮带吊物,起吊重型物件时,必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及起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六、不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确保吊钩垂直,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吊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
七、起吊时,工件上下不能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将重物吊挂悬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八、起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 九、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使用完毕后,严禁将操纵控制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十一、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车间二端,小车停放在大车任意一端,并关闭控制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十二、操作者避免违章作业,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行车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危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高温液体装得过满不吊; (10)违章作业、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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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乘员或司机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首先需确认电梯的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开启轿内照明及根据需要开启轿内风扇。
3、开始工作前,应开动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观察并确定电梯的开门、关门、安全触板装置、选层、起动、运行、换速、平层停靠、信号登记和消号、上、下限位安全装置等性能和作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撞击声和噪声等,确定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对处于无司机工作状态的电梯,此项工作可由管理人员进行。
4、层门关闭后,在层门外应不能手拨开启。当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应不能启动运行。
5、平层精度应无明显变化(在平层位置±15毫米之内)。 6、应经常清洁轿厢、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7、对有司机控制的电梯,司机在工作时间内需要离开轿厢时,应将电梯开到基站,关好层门、轿门,锁上电锁开关,切断整梯电源;严禁非司机人员,随便扳弄操纵盘上与运行无关的开关和按钮等电器元件。
8、轿厢载重不应超过电梯额定载重。 9、乘客电梯不允许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10、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可经电梯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11、不得通过扳动各功能开关或急停按钮等方法作为正常运行中的消除信号之用。 12、不得试图通过开启安全窗或轿内安全门去搬运长件货物。
13、应劝阻轿内乘客不要依靠轿厢门,以防电梯关门或停靠门时碰撞乘客或夹住衣物等。
14、轿厢顶部除电梯自身设备外,不得放置其它货物。
15、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物件放置在轿厢中央,防止轿厢受力不均倾斜而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16、任何人员绝不允许在层、轿门中间长时间停靠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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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三、行驶
1.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40cm,门架须后倾;
2.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5.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6.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8.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四、装卸作业
1.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5.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6.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7.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五、停车
1.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2.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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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当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4.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漏、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5.压力表应定期检验,并有最高压力警界标志,安全阀每年应校验一次并有铅封,定期启动试验。
6.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不销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肋容器正常运行时。
8.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9.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避开事故源。检査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10.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切断压力源并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篮装易燃、有毒、剧毒或奎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3)将容器人手孔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1.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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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时注意不要超过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定期检査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3、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4、检査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6、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始重物的支撑点; 7、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品管部和本部门管理人员:
(1)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2)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3)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5)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6)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8、操作人员应按章操作,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管道严禁碰撞、敲击;
(2)所有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解冻,不准用火烤; (3)严禁对管道进行焊、割、打磨、切割;
(4)严禁各类带电设备、电源线与气体管道连接,电源线严禁缠绕于管道上; (5)严禁在管道上堆、搭各类杂物;
(6)严禁用带各类油性物质的手套、抹布、扳手开关氧气阀门;
(7)工作完毕,必须将管道阀门关好,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瓶装乙炔与管道必须保证5m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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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熟知蒸汽锅炉的结构,性能和设计说明,并经操作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方能操作。
二、点火前,应对锅炉各部件-显示仪、电气回路、阀门、旋塞、管道、水位计、泵体、喷咀和各种安全装置等按程序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和漏泄情况下方可起动。
三、起动后按程序做好下列检查工作:水位表;给水装置的动作;低水位切断动作;压力开关动作;安全阀的动作。
四、锅炉运行中应注意做好水位、汽压、汽温、燃烧、炉膛负压等的调节,受热面的除灰,锅炉的排污。禁止用手锤敲击开启排污阀,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
五、锅炉运行时,司炉工不许擅离岗位,应按时进行巡视检查。
六、巡视检查应戴上手套,不能用徒手触摸导热部件,观察炉膛燃烧情况要戴上防护镜。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炉处理:
①压力上升超过设计压力,虽经给水,安全阀已泄放,但压力仍降低;②严重缺水;③水位迅速下降;④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全部失灵;⑤炉墙损坏,大量冒烟;⑥给水设备失灵;⑦炉体接缝处漏水,钢板变形,起泡或发现裂纹;⑧锅炉满水,经放水仍不下降;⑨烟道后部发现有严重燃烧或其它危及操作人员安全情况;⑩锅炉内突然发生严重的汽水共腾或炉体剧烈振动;
八、需要进入炉内检修时,必须停炉冷却到室温并充分换气后方可进行,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强制冷却和隔热等措施应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九、不准任意拆除或毁坏安全阀,运行中安全阀不能自动排汽时,应及时报告领导用人工提起安全阀排汽,并检修好。
十、一般缺水时,应立即进行“叫水”,如系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停火停炉停止进水,如不严重的缺水,可缓慢、少量进水,但要严格监视各种仪表的变化。
十一、当停炉停火时,在汽压降到零位前,司炉工不得离开岗位。 十二、炉渣要定时清理,集中定点堆放。
十三、必须检查确认锅炉系统各种仪表、警报、安全装置完好、正确、灵敏方可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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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准备
1、冲洗。启动前用水进行冲洗以清除泥污、铁锈等杂物。
2、充水。系统充水的的顺序是:锅炉-管网-用户。锅炉充水一般从下锅筒、下集箱开始,至锅炉顶部放气阀冒出水为止;管网充水一般从回水管开始,至管网各放气阀冒水为止。
3、检查恒压设备系统、膨胀恒压设备必须与系统完全相通。 二、启动
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前,应先启动循环水泵,待管网中的水循环起来后,才能点火,防止水温过高发生汽化。循环泵应无负荷启动,尤其对大型供暖系统,必须避免启动电流过大烧坏电机。循环泵要在关闭出口阀门情况下启动,待运转正常后,在逐渐开启出口阀门。点火时,先开引风机,通风3-5分钟,再开送风机。 三、运行
1、锅炉运行中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要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2、经常排气。定期对锅炉、管网、各用户系统最高点集气罐进行排气。
3、合理分配水量。经常通过阀门开度来合理分配通到各循环管路的水量,并监视回水温度。
4、防止汽化。严密监视出口水温,保持锅内压力恒定,保持各部位循环水量均匀。 5、强制循环锅炉的停电保护。
6、定期排污,排污次数视水质状况而定,排污时锅水温度应低于100℃。除污器一般每周排污一次。每次排水量不宜过多。
7、减少失水。最大限度减少补水量,补水量控制在循环水量的1%以下。
8、当锅炉已达到正常工作压力及温度时,必须再度对锅炉安全附件及管道和锅炉机组各部门检查一遍,以查明锅炉机组各部分的情况是否正常。
9、每班必须定时检查安全附件、阀门开启位置和附属设备的运转工况,及时注油。 四、停炉
1、短期停炉即压火,其操作顺序如下:先进行整理火床,留有足够火种后加煤,最上面盖一层湿煤,停止鼓风,再停引风,循环水泵应继续运行至供水温度降到50℃以下,不再升高时才可停止。不可在压火后立即停泵,以防锅炉发生汽化。在压火期间应经常检查,察看火源,压力和水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长期停炉即熄火,其操作顺序如下:迅速扒出或用湿煤熄灭火床、加强引风、防止炉温升高,如果不是循环系统和补水系统出故障,应保持系统水位,不使其缺水加剧事故损坏。
如遇有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⑴系统严重缺水,虽经补水,水位还是上不来时;⑵系统发生超压,虽经减弱燃烧,压力还是降不下来时;⑶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或膨胀水箱其中之一全部失效时;⑷循环水泵全部失效时;⑸锅炉部件发生变形、凸起、破裂时;⑹炉墙倒塌、钢架烧红时;⑺烟道发生爆炸时;⑻其他缺陷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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