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交底项目 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 焊接作业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重庆市南岸区弹广路 K10+490-K10+610 段公路路堤失稳灾害应急抢险工程 年 月 日 提示:预防出现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职业病等危害。 交底内容: 一、电焊 1、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风口容器内照明奄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个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min并应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7、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板或铁板。 二、气焊 1、气焊作业应遵守本规程8.6.1中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3、乙炔发生器与气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地350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6、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7、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8、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9、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的安全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10、点火进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11、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小盖打开,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2、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交 底 人 审 核 人 被 交 底 人 注:本交底一式二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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