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 产地检疫(畜产品检测) 屠宰检疫 畜主、货主通过电话和其它方式,就近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1、动物调往外地:提前10天申请; 2、本地方位内:当天或隔天申请。 进场检查: 1、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核对动物数量; 2、实施生猪瘦肉精“尿样抽检。” 合格 由检疫员自接到检疫申请后到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 宰前检疫 合格 宰后检验 与屠宰过程同步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检疫 检疫结果处理 1、能当场出具的,当场出具; 2、需做实验室检验的,3日内将检测见过告知当事人。 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1、没有免疫耳标的动物,不得离开饲养地,必须实施补免,加施免疫标识; 2、染疫动物就地扑杀、销毁; 3、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就地销毁; 4、饲养或加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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