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实在增强广阔干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第二条 职责部门 单位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视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详细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公办软件、平安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方案,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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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标准正版软件采购,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标准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展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受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展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进步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才能和程度,进步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效劳于工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进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受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答应数目。
3、购置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受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当一切后果,未获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单位干部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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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置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受权使用答应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受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代别人下载。 5、明知未经受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成心躲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成心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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