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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学院201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2023-10-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昆明医学院201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复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昆明医学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一、动员布置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研究潜质、学术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事关今后培养质量。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年于复试工作开始前由研究生部专门召集各有关二级学院(附属医院)、部(系)、研究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举行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介绍复试、录取工作的程序,总结上一年度招生复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强调有关政策、规定,下发相关文件和材料,对复试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具体要求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

学校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纪检监察、研究生部和有

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各自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所属部门实施复试工作。

各招生二级单位要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组织博士研究生的复试。

学校和各有关二级单位分别组织专家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抽查、监督和指导。

三、具体要求

1.为避免考生多次往返,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初试、复试同步进行的方式,原则上将在初试结束后三天内安排复试。

2.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复试的时间、地点,告知有关考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复试。

3.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12号)文件要求,凡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均需要缴纳复试费150元,同等学历考生230元。考生到学校指定地点缴纳复试费后,持交费凭证到研究生部报到,领取复试材料。

4.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含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要对考试方式和复试内容做好事先准备。

5.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时可采取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综合素质等创新意识,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的能力,以确定是否可作为博士生进行培养。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以确保面试质量。

6.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参照有关实施方案进行。

7.对同等学力考生,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统一组织2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

8.根据教育部有关“在录取阶段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通知精神,作为录取重要依据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初试、复试各占50%(具体构成详见:昆明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复试小组在复试中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要听取小组其它成员的意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地考查和评判考生。

10.为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现场记录考试过程以及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 11.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昆明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

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由专人在指定时间内将 “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送交二级管理部门,复试成绩3天内由二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12.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二级单位应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招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体检质量。

13.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综合考生入学考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 经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4.复试工作中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15.各有关二级管理部门、导师,应耐心细致做好考生的疏导解释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种可能的矛盾和纠纷。

16.在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部和二级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导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应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学院的声誉以及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凡违反有关招生、复试和录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由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17.其它事项可参见教育部有关工作文件。

18.本实施方案由昆明医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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