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2020年5月13日,XXXXX有限公司组织3名专家和企业代表对XXXXX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XXXXX有限公司预案编制情况介绍,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形成意见如下: 该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石油化工企 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所规定的各项要素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环境风险辨识与分析,符合公司的实际,与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相适应,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可行。 1、建议及意见: (1)补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本预案未体现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重新进行制定,使其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更贴切,更适合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原则。 (3)在应急预案体系中未体现与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衔接关系。 (4)明确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将应急领导小组修改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建议增设环境应急监测组。确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名单(框图中生产运行事业部经理为主任,安全环保部经理为副主任,而文字表述中又相反 ),生产运行事业部总经理袁波和生产运行事业部经理袁波的关系要对应。 (5)修改完善各应急小组工作职责。 (6)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分级中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的分级原则。 (7)明确企业向政府及其环保等部门报告的责任人、程序等内容,明确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通报的责任人、程序等。 (8)补充说明大气污染受威胁范围、组织公众避险的方式方法,补充风向标分布图。 (9)各应急组职责中参与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改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P12“可控制的事故”主要为装置、管道、储罐发生小型泄漏且可及时修复的泄漏事故。明确小型泄漏定义,以便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11)p12在发生厂区不可控制的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快速向中控室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尽量防止事故向附近蔓延和扩大;需要细化不可控条件界定,同时明确不可控的事故和应急响应中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间的关系。 (12)需要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级别,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例如IV级应急响应,经开区已启动,公司只启动车间应急是否合理。 (13)应急监测部分要求大气污染事故情况下要对空气进行特征污染因子浓度采样检测,公司是否具有此检测资质和能力,需要明确检测部门。 (14)p20依据事件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该内容应该启动公司人员伤害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15)第六章 次生灾害防范部分需要完善内容 3、结论:补充完善上述意见后,同意通过评审。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 审 组 成 员 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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