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元:“美存在么?它是怎样存在的?”因为只有“美”存在了,然后才能言说“美”是什么等其他问题,而传统美学不问美是否存在或怎样存在就直接问美是什么,绞尽脑汁给美下定义,结果陷入理论误区,因为连是不是有美都没有解决,就问美是什么,这在逻辑上也说不通。因此,美的存在问题是美的首要问题。
美概念不是一个合理的名词性概念,因为现实中没有一个可以被美概念指代的美事物。
美概念是其他事物的符号,不是实际中一个独立事物的符号 美本质问题研究的终结
建立在错误判断的基础上的问题,造成回答的吊诡。
所有对“美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都在证明这一回答是不正确的,因此不成为一个回答;所有试图说明“美”确实是个存在物的理论,都表明“美”不是个存在物;只要说明美是什么事物了,这个事物就肯定不是美;只要对美是什么命题做出回答了,这个回答一定在进行着自我否定。 美概念是一个代名词!(概念的概念) 审美知觉的建立
人类具有一般审美能力之后,并不是把所有事物都当作审美对象。
美学研究应该清晰地揭示:事物自身的因素是怎样的,起什么作用;人的因素是怎样的,起什么作用。
第二章
由美本质转向审美
世上原本没有美事物,美的事物怎样形成?世上原本没有美感,美感怎样形成?世上原本没有审美,审美怎样形成? 审美活动的特征
审美活动的基本特征——它是对事物外在形式、形象相对独立地加以知觉并因此而产生愉悦性情感体验的过程。
由于审美活动带有形式知觉的特征,不是实用需要得到满足的活动,因此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非利害性。
所谓审美发生,就是非利害性形式知觉活动的发生。
利害与非利害??
人的需要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与生存活动相关的实用性的需要,是利害性的;一类是不与生存活动相关的非实用性的需要即审美需要,是非利害性的。
审美活动完成之后的社会功用不能等同于审美活动本身的性质,不归于审美活动本身的利害属性问题。 利害性??
美学中的“利害性”概念专指与人的生存需要直接关联的价值属性。 生存需要可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生理性需要,与人的自然属性相关;
第二类是社会性需要,如对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的需要; 第三类是精神需要,如荣誉感、道德感、幸福感等等。 利害性快感与非利害美感的体验性区别
到目前为止,利害性快感与非利害性美感的区别都只能是凭借人的主观感受来划分的。凡是利害性的需要及其满足都会被体验为同一类感受,可称之为“生存感受”;审美需要及其满足则被体验为另一类感受,即“审美感受”。是否有“生存感受”是一个重要的鉴别点——凡是因生存感受而形成的愉悦感都被体验为利害性快感;凡是没有生存感受而单凭形式知觉而形成的愉悦感都被体验为非利害的美感。 美感只能由视听知觉所引起 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
审美,就是这样一种经由对事物外形加以知觉并形成非利害性愉悦快感的活动。具有这种特性的活动的发生,意味着这种活动的性质的获得或形成。
早期人类社会没有审美:从现代社会的情形看,艺术与审美紧密相关。艺术创造的目的是满足审美需要,审美需要的满足主要是经由对艺术作品的观赏。以这种关系为判断依据,原始社会时期艺术的状况可以是审美发生研究的重要参考。至今所发现的绝大多数确切可靠的原始艺术品都形成于距今3万年至1万年左右的期间。充分发展并达到很高水平的原始艺术可以以距今1万年左右的欧洲洞穴岩画为代表。 早期人类社会的艺术不具有审美性:从欧洲洞穴原始岩画的内容上看,表现的多是狩猎动物被施以巫术的样态;从原始洞穴岩画的地点和场所看,多是人迹难以接近的隐秘之处。除洞穴岩画外,原始艺术的其他形式也显现不出审美的意图和目的。 上述所有这些材料都说明,史前的艺术完全出自功用的目的,没有审美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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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美知觉与事物形式之间的契合关系
审美活动是直觉的。这表明,审美知觉的结构与美的事物的外在形式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人在对事物加以认知时,头脑中有一定的“图式”(皮亚杰语),或称模板、模式,使得知觉与具体事物的表现形式之间可以存在一定的对应契合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不仅表现在知觉对事物的识别上,还表现在知觉到事物时相对稳定的情感反应上。
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贡献与局限
“异质同构说”:物理领域与心理领域虽然是不同质的,但都同样地存有一种“力”。 当事物物理结构中所表现的“力”与人知觉心理结构中“力”的式样相一致时,就能使人觉知到事物形式中所表现的情感,形成审美体验。 在它看来,人的知觉结构也是自然天成的。
审美知觉和审美情感不能永远固定地对应着某种事物及形式。审美知觉一定是动态的、建构出来的。
审美知觉模式的形成机制
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事物都是于人有利的;被人所喜爱的形状都是好的事物的外形。 事物内质的利害性可以影响到事物外在形式对人知觉结构的塑造,打造出同肯定性情感或否定性情感相联系的知觉模式,从而建构起人的具体的审美眼光即审美知觉模式。外形是内质的信号或表征,当人因事物内质而形成对该事物的好感时,该事物的外形也能引起人的好感。一旦在特定事物形式和特定情感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联系,对这一事物及其形式的知觉模式就建立起来。 形式知觉模式的形成方式
如果以特定方式进行的神经活动足够深刻,就会经由内化作用而在神经网络中形成具有特定方式的印痕,也就是被刻划成特定的知觉模式。 形式知觉模式的形成大致有两种方式:
一是高度强化,有利性非常强烈,有强化作用,形式知觉模式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如同一锤定音;二是大量反复,有利性并不突出而强烈,但其作用经常而持久,形式知觉模式在长时间中缓慢地形成,如同水滴石穿
知觉模式形成过程中经验的大量反复作用
如果事物的有利性较弱,没有很大的强化作用,则对该事物形式加以知觉的数量作用就凸显出来,经验的大量性、反复性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认识在审美知觉中的作用
事物的利害性虽然是客观的,但对审美知觉的影响则要经过认识的中介。
如果一个事物在客观上是于人有利的,但被人误认为是于人有害的,则这个事物就将以有害性对人的知觉模式产生作用,其外形在人的眼中就是丑的。 形式知觉模式的类化现象及内在原因
当许多于人有利的事物因其特征的相似而形成类群时,相应的形式知觉模式也可以形成类群,即形成“形式知觉模式类”。
形式知觉模式类大于个别的形式知觉模式,就好象形式知觉模式类的质量重于个别的形式知觉模式,因此可以吸引或涵盖个别的形式知觉模式。
形式知觉模式与事物利害性之间的关系可以称之为纵向的联系;形式知觉模式的类化关系可以称之为由形式到形式的横向联系。 “自然美”引发美感的内在原因
所谓“自然美”,不应是指自然界或自然事物中客观存有的美,而应是指自然界中存有美的事物,即美的自然事物。在有关自然事物的知觉模式已经存在的条件下,一当知觉到与知觉模式相契合的自然事物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美感。表面上看似乎是新出现的客观事物引发了人的美感,实际上是新发现了与知觉模式相契合的个别客体对象,或者说是凭借已有的形式知觉模式识别了事物从而激活了情感。 审美形式知觉模式的构成
形式知觉模式既具有先天的性质,又具有后天的性质,是本能与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形式知觉模式中由遗传而获得的先天性因素
在一般的自然规律之下,物理现象长期反复地作用于生物的知觉,可以将暂时神经联系逐步地衍变为永久性神经联系,形成可以通过遗传而获得的先天性知觉模式。 形式知觉模式中由经验而获得的后天性因素 后天形成的知觉模式因素又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长期的、稳定的社会生活造成的一般文化性因素, 另一类是由具体社会存在造成的特定社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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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化性因素多以习惯、风俗、信仰、文化价值观念等等为表现,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人类共通性。特定社会性因素有较明显的时代特征,与具体的社会价值及人的利害意识密切相关联;具有阶级性、政治倾向性。 审美形式知觉模式的横向发展
审美形式知觉模式作为人的一种能力一旦形成,也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身的发展规则。
1由知觉特性造成的形式变化
在同等利害条件及同等强度之下,如果同一刺激反复出现,知觉反应将逐渐迟钝。 因此,主体所经受的审美刺激必须是越来越新奇、越来越强烈的。由此催促审美形式不断变化。
2形式知觉横向发展的神经生物学动力
促使形式知觉模式横向发展的主要因素,大概是知觉和审美需求的特性。人的知觉具有“敏感化”及“习惯化”的特性。
新异刺激容易引起神经细胞的兴奋,这些细胞的传出可以驱动注意系统,使有机体偏向新异刺激
3知觉特性在艺术创新方面的表现
形式知觉为避免习惯化,为保持刺激的有效性,就要求艺术的形式表现样态必须及时变化。由此促进了艺术创作时由旧形式到新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形式知觉模式的横向发展仍然以有利性为根据。 审美的非利害性质及利害性在审美中的地位和作用 审美是非利害性的,但要以利害性为基础。 1审美非利害性的内涵
审美活动非利害性质的根本缘由在于:事物的外在形式不具有实用的利害性价值,不能满足人的功利性生存需要,因而不能引发以内脏感觉为核心的功利性的快感,只能引发由形式知觉而来的不具利害性色彩的愉悦感即美感。
审美活动的非利害性质的来源:客体事物形式----形式知觉----美感 非审美活动的利害性质的来源:客体事物内质----生存需要----快感 2利害性在审美知觉模式建立过程中的作用
当人认为事物于己有利时,就按照有利的、好的性质加以刻划;当人认为事物于己
有害时,就按照有害的、坏的性质加以刻划。当人认为事物的利害性很强烈时,就加大力度进行刻划。知觉模式建构过程中大量经验的累积作用虽然没有鲜明地表现出有利性,但也必须在有利性的基础上进行。形式知觉模式建立过程中的这两个途径都发生在审美过程之前,不是非利害的审美过程,而是为审美准备条件的过程。 3审美活动进程中主体利害意识对客体对象利害价值的监测判断 利害意识对审美活动的作用不仅存在于审美活动之前,还存在于审美活动过程之中。 如果判定事物是于己有利或于己无害,认知活动就能进入到下一个环节,由形式知觉模式来识别、判定事物形式是否与自己相吻合。一旦判定对象事物为有害,评估系统将立即发出警报,机体将由非利害状态转为利害状态,审美过程就此中断。 4理性认识与非利害性审美
审美以完全抽象思维能力的具备为前提,不等于说审美是抽象思维的理性认识活动。 审美的非利害性除了指不与人的生存需要相关联外,还指不与人的理性思维相关联;一旦进入理性思考,审美状态就不复存在了。
审美时,理性意识一定不能成为注意的中心,应该也是在无意识层面中暗中发挥作用的。
能不能有利害状态与非利害状态并存的可能呢?这是可以有的。
快感与美感并存的现象,来自于审美活动与利害性活动并存于同一主体的情形,表现在主体的情感体验中;不是说审美活动自身有非利害性和利害性两种性质,也不等于说“审美既是非利害的又是利害的”。
审美时的感觉体验是非利害性的,不是利害性的;而审美的前提基础则要由有利性来锻造,审美活动的顺利进行要由利害性意识来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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