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精神是雷锋精神的延续和发展
作者:张颐武
来源:《青年时代》2012年第06期
在中国当下社会中,志愿者和志愿者精神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人们已经熟悉志愿者所作的贡献,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之后,志愿者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光大。汶川大地震时,民间的志愿者从四面八方赶来,和政府的救灾力量一起形成了强大的合力,让危机时刻的人们守望相助,使互相扶持的精神得到了充分展现,对救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志愿者的笑容成了北京“最美的名片”,也成了“80后”一代集体形象中最美好和最积极的部分。到了上海世博会,志愿者的形象继续成为城市生活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的形象在人们心中更加清晰、稳定,成为社会所必需的生活要素。
这些重大事件都让人们感受到了志愿者精神的普及,人们开始把志愿者精神和志愿者的努力视为社会走向前进的重要力量。这既是雷锋精神的延续,也是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发展。它既有中国传统美德的展现,也有当下社会新型关系中价值重构的意义。
所谓“志愿者精神”,其实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一种公共服务的意识,一种对于社会和他人的奉献精神。我们经常议论的市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市场中活动的人通过法律和契约建立起来的共同体,它是界定人与人的关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它基于市场社会的法律和契约精神,有效保障市场的基本秩序,使社会有效地运作和发展。但是,社会仅仅靠基于法律和契约建立起来的关系,仍然不足以使得它良好运转,法律和契约只能让人们被动地遵守,其目的是让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损害社会和其他人的利益,这只是社会的最基本底线。仅仅通过法律调节,既不能穷尽人类的所有问题,也不可能让社会中的人们感到足够温暖和和谐,所以,社会仍然需要美德和良知所构筑的更高价值标准。
良知和道德的意义在于,能够让人们获得一种向上的力量,一种理想的精神,并培养起对他人的深沉关爱。今天,志愿者精神正是这种良知和道德的集中体现。在当下语境中,志愿者精神中的两方面内容,值得加以特别注意。
一是它是融入本地的社区和生活之中的精神。志愿者服务往往体现在邻里之间,体现在生活环境之中。志愿者是社区的黏合剂,是社区生活活跃的助推剂。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人们除了在工作中之外就生活在社区之中,社区里的人和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社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社区中有一些事情是政府职能难以覆盖和难以涉及的,也有一些是需要人们相互协调和相互合作才能完成的,这些都难以简单地从法律和契约中进行厘定。因此,志愿者帮助他人、关爱他人,往往能在社区生活中得到常态体现。这些也会导向一种更高的精神境界的寻求,由此来超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难以避免的竞争激烈,完成竞争力不足所导致的幸福感低迷和认同感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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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它往往体现在对于特定的议题和焦点的关注上。今天的志愿者往往专注于某个议题的共同努力,这些议题大多是社会所关注但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些议题包括环境保护、动物保护和动物权利、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支持、文物或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抗击自然灾害、参与重大社会事件和重要公共活动,等等。这些都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也需要社会非盈利部门以及志愿者的努力,在许多方面,志愿者能够扮演比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更加积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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