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开、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申领理由: 本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未发生人工工资拖欠投诉,申请要求拨付人工工资保障金。 要求拨付数额: 元(人民币大写: )。 本工程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签章)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该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未发生人工工资拖欠情况,情况属实。 总监(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签章) 劳动监察大队审核意见: 该项目未接到人工工资拖欠投诉,可以退回人工工资保障金。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签章) 建设科意见: 该工程已完工,经审核无人工工资投诉,同意按规定拨给人工工资保障金 元(人民币大写 )。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签章) 局领导意见: 符合相关拨付条件,请交行金华市分行予以办理拨付手续。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签章) 本单一式三份:交行、施工单位、建设科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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