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电动葫芦操作工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内容: 使用微型电动葫芦时务必安全,遵循以下操作规程: 1、使用微型电动葫芦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 2、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位置一定要选择在符合需要,并便于操作的地方。要定期检查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是否牢固。 3、微型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是有限的。不要超载使用,也不要在被起吊物重量不清楚(包括吊理位置、斜拉、斜吊等)的使用! 4、任何人不准接触拉紧的钢丝绳,严禁任何人站在处于运转状态的微型电动葫芦的下方。 5、在操作电动葫芦时,不要用挂钩钩住钢丝绳本身,也不要用微型电动葫芦的钢丝绳系、栓被吊物体。 6、禁止用微型电动葫芦起吊人或用于载人电梯。 7、微型电动葫芦必须在毫无障碍下运转。 8、使用微型电动葫芦时,要确保绳筒上至少3圈钢丝绳。 9、限位器是安全装置配备,禁止将限位器作为行程开关使用。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系挂两圈可靠的上方。 11、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1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13、严禁控制施工负荷,最大吊装不得大于500kg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14、严禁操作人员在饮酒、服药和生病的状态下操作。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交底人: 年 月 日 安全员: 大港油田总医院迁建工程-医务综合楼住院部室内装修工程(Ⅱ标段) 重庆英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工 种 电葫芦操作工 交底时间 2013.1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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