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防水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上下沟槽、构筑物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 4.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 5.使用喷灯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有带电体的场所使用喷灯时,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lOkV及以下电压不得小于1.5m,10KV以上电压不得小于3m. (2)喷灯内油面不得高于容器的高度的3/4.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喷灯不得有漏油现象. (3)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喷灯。 (4)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和其他零件作业,必须熄灭火烙并待冷却后进行。喷灯用完后应卸压。 (5)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严禁加人汽油。 6.在构筑物内部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8.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使用可燃性材料时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9.运输和储存燃气罐瓶时应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使用时必须先点火后开气. 10.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O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1.运送热沥青时,应使用带盖的提桶,桶盖必须严密,装油量不得超过橘容积的3/4。两人抬运热沥青时,应协调一致。 12.沥青刷手柄长度不宜小于50cm。 防水工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编号 工程程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 (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