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之星奖励方案
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服务规范、快速响应的高标准、高水平的服务团队,切实提高楼盘物业服务品质及业主满意度。特制定物业服务之星奖励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和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对象
物业服务中心已转正全体员工
二、参选条件
1.当月出勤率为95%以上(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考勤违纪);
2.当月各项工作任务均能及时完成;
3.当月无被处罚记录;
4.当月无个人投诉(含地产各部门、客户、业主等);
5.当月无违法违纪,损坏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
6.当月有重大贡献或突出事迹者优先。
三、奖励设置
1.奖励名额: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
2.奖励金额:一等奖奖励300元/人、二等奖奖励200元/人、三等奖奖励100元/人。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小组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人。
(二)评选流程
1.报名:当月符合参选条件的员工以自荐或部门提名形式于次月5日前填写《物业服务之星申报表》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形成“资格候选人”;
2.评选:部门负责人对“资格候选人”进行测评并在《物业服务之星申报表》上填写评价意见,提交至行政人事专员,物业服务中心组织评选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评选小组参照《物业服务岗位月度工作考评细则》及突出事迹情况对候选人进行测评并按《物业服务之星候选员工评分表》对候选人进行打分,以平均值计算排名,最终以得分排名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物业服务之星获奖者。
(三)公示与宣传
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对获奖员工的优秀事迹进行公示宣传,接受全员监督。
五、奖励发放
每月10日前物业服务中心将《物业服务之星获奖名单》经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公司领导审核,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月获奖名单并发文通报表扬。
六、其他
1.物业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若发现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参评或遭员工举报存在营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此方案自2016年8月1日起试执行。
**物业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