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事处工作职责范围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人事、劳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作;依据上司有关规定,联合本院实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用人计划;负责全院干部、工人的管理、分配,办理人员的调入、调出手续。
二、掌握和熟习全院人员基本状况,依据岗位设置,全面做好聘用工作。
三、主管各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称荣膺和工人技术等级查核评定工作。
四、办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和组织岗前培训工作。
五、办理员工告假、休假、销假等有关事宜,负责全院员工的考勤,做好保健津贴的审查工作。
六、负责全院员工的年度查核、判定和赏罚工作。
八、按社保要求,负责准时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工作。
九、负责暂时务工人员的管理和薪资计算、发下班作。
十、负责全院员工人事档案和有关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
十一、负责人事方面的各种统计、报表和文件传阅,招待人事方面外调、来访、来信及出具外调、出国公证、落实政策等证明。
十二、负责有关全院人事管理的其余工作。
二、人事科科员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详细负责全院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详细办理全院员工的薪资调整和审批工作。
三、详细办理全院各级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查核。
四、详细办理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五、详细办理合同制工人的招收、计划外用工的聘用、查核工作。
六、详细办理人事档案的管理、员工的劳动考勤、劳动纪律、告假、休假等工作。
七、办理有关院领导及科长交办的其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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