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
A.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B.前后两罪中有一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C.前后两罪是判处了或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D.后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 2.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是[ ]
A.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B.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C.按照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D.从重处罚 3.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 ]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4.下列刑法基本原则中,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是[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C.高级人民法院D.承办刑事案件的法官
6.李某系某国家机关处长,因对其下属高某检举其大吃大喝而心怀不满,便捏造高某在外嫖娼的匿名材料,广为散发,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李某的行为构成[ ]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侮辱罪 D.诽谤罪 7.我国刑法规定的自然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 ]
A. 已满14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已满16周岁 D.已满18周岁 8.紧急避险保护的合法权益与牺牲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是[ ]
A.前者大于后者 B.前者等于后者 C.后者大于前者 D.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
9.行为人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其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0.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的标准是[ ]
A.犯罪分子达到犯罪目的 B.犯罪分子完成犯罪行为
C.犯罪行为导致客观危害结果 D.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刑法 2.犯罪 3刑罚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9分,共27分) 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
2.简述共同犯罪应具备的条件。
3.简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特征。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自首的概念、成立的条件及其处罚原则。 2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1.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已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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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丙见火越烧超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格,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
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2.治安民警甲、乙、丙3人夜间11时到美容美发厅巡查,发现按摩室的小姐与一男客人有不轨行为,遂向客人出示警官证后,要其出示身份证明被拒绝,民警决定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客人便动手将一民警的鼻骨打成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问:该客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
刑事诉讼法
一、单选1-5ACDCB 6-10DCAAD 二、名词解释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即刑事责任(主要体现为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解决什么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对犯罪行为如何处罚的基本法
3.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罪犯适用的限制和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9分,共27分) 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简述共同犯罪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3.简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特征。
(1)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必须是毒品。 (2)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①走私毒品。②贩卖毒品。③运输毒品。④制造毒品。 (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自首的概念、成立的条件及其处罚原则。 自首: 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和坦白的关系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2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一)避险意图。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二)紧急避险的对象。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三)避险起因。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四)避险客体。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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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五)避险时间。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六)避险可行性。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七)避险限度。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1.(1) 甲首先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这是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所列的5种行为方式之一)其次,甲为了骗取保险金,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对于乙而言,他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
在审讯期间他如实交代从本公司骗领的5万元赔款,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的构成贪污罪。 对于丙而言,他放火烧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共犯。
(2)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丁和丙构成放火罪的共犯,虽然在实施放火行为的时候丁没有去,只有丙一个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该放火行为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按照共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他的退出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因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乙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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