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工业气体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 第五章产品检验 ............................................................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 第七章附则 ................................................................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 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备表 ..........................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备表 .......................... 附件1-6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 附件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 附件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 附件2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 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 附件4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 附件5检验报告 ............................................................ 附件6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工业气体产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为采用化学合成或分解工艺制得,经提纯至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规定工业目的的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企业生产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原料或工艺气进入生产下一环节且不对外销售时,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本细则发证产品共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见表1。
表1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1 工业氢 2 纯氢 氢气 3 高纯氢 4 超纯氢 5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 6 焊接用二氧化碳 7 高纯二氧化碳 六氟化硫 8 工业六氟化硫 乙炔 9 溶解乙炔 10 工业用乙烯# 11 聚合级丙烯 12 工业用丁二烯 石油化工气 13 工业用异丁烯 14 工业用1-丁烯 15 工业用异丁烷 单元序号 1 2 3 4 5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16 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烷 17 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 18 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 19 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 20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 21 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 22 电子工业用气体氢 6 电子工业用气 23 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 24 电子工业用气体氨 25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硼 26 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氢 27 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氯 注: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名称 号 单元 序号 名称 号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相关标准号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露点GB/T5832.2-2008 1 工业氢 GB/T3634.1法 -2006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GB/T6285-2003 法 1 氢气 2 3 4 氢气第1部分:工业氢 GB/T3634.1-2006 纯氢、高纯GB/T3634.2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3GB/T5832.3-2011 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氢和超纯氢 -2011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GB/T6285-2003 法 工业液体二GB/T6052-2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露点GB/T5832.2-2008 氧化碳 011 法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露点GB/T5832.2-2008 5 2 二氧化碳 6 焊接用二氧HG/T2537-1化碳 993(2009) 法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电解GB/T5832.1-2003 法 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 GB1886.228-2016 序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名称 产品标准号 号 单元 序号 相关标准名称 相关标准号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露点GB/T5832.2-2008 法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电解GB/T5832.1-2003 法 7 高纯二氧化GB/T23938-碳 2009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GB/T6285-2003 法 气体中微量氢的测定气相色GB/T8981-2008 谱法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GB/T8984-2008 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电解GB/T5832.1-2003 3 六氟化硫 8 工业六氟化GB/T12022-法 硫 2014 气体分析氦离子化气相色谱GB/T28726-2012 法 4 乙炔 9 溶解乙炔 GB6819-2004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GB11638-2011 石油5 化工10 气 工业用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乙烯、丙烯中微量氢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GB/T7715-2测定电化学法 工业用乙烯 014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GB/T3391-2002 GB/T3394-2009 GB/T3393-2009 GB/T3396-2002 GB/T11141-2014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水的GB/T3727-2003 测定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甲醇GB/T12701-2014 氧化物的测定 序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名称 产品标准号 号 单元 序号 相关标准名称 相关标准号 工业用丙烯中烃类杂质的测GB/T3392-2003 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乙烯、丙烯中微量氢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7716-2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氧的聚合级丙烯 014 测定电化学法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水的GB/T3727-2003 测定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甲醇氧化物的测定 工业用丁二烯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丁二烯微量二聚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丁二烯微量水的测定卡尔-费休法 碳四烃类中微量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容量法 工业用丁二烯中过氧化物含量的测定滴定法 工业用丁二烯中特丁基邻苯二酚的测定 工业用丁二烯液上气相中氧的测定 工业用异丁烯纯度及烃类杂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异丁烯中含氧化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丁二烯中微量水的测定卡尔-费休法 工业用异丁烯中异丁烯二聚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1-丁烯纯度极其烃类GB/T12701-2014 GB/T6017-2008 GB/T6015-1999 GB/T6023-2008 SH/T1494-2009 GB/T17828-1999 GB/T6020-2008 GB/T6022-2008 SH/T1482-2004 SH/T1483-2004 GB/T6023-2008 SH/T1484-2004 SH/T1492-2004 GB/T3394-2009 GB/T3393-2009 GB/T3396-2002 GB/T11141-2014 11 12 工业用丁二GB/T13291-烯 2008 13 工业用异丁SH/T1726-2烯 004-(2009) 14 工业用1-SH/T1546-2序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名称 丁烯 产品标准号 009 号 单元 序号 相关标准名称 杂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丙二烯和甲基乙炔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1-丁烯中微量羧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碳四烃类中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容量法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 相关标准号 SH/T1548-2004 SH/T1493-2004 SH/T1494-2009 GB/T11141-2014 GB/T3394-2009 GB/T7373-1987 工业用异丁15 烷(HC-600a)? GB/T19465-液化石油气残留物测定法 2004 SY/T7509-1996 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氧GB/T11141-2014 化微库仑法 GB/T12576-1997 液化石油气蒸气压和相对密度及辛烷值计算法 16 HG/T3661.2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SH/T0230-1992 焊接切割用法) -1999燃气丙烷 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GB/T11141-2014 (2009) 测定 HG/T3661.1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SH/T0230-1992 焊接切割用法) -1999(2009燃气丙烯 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SH/T0222-1992 ) (电量法) 电子工业用GB/T14600-气体中一氧化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氧化亚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2009 谱法 氮 电子工业用GB/T18867-2014 工业六氟化硫 GB/T8984-2008 17 18 电子6 工业用气 19 GB/T12022-2014 气体六氟化硫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3GB/T5832.3-2011 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序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名称 产品标准号 号 单元 序号 相关标准名称 相关标准号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电解GB/T5832.1-2003 法 气体分析氦离子化气相色谱GB/T28726-2012 法 电子工业用20 气体三氯化硼 GB/T17874-2010 气体中一氧化化碳、二氧化碳GB/T8984-2008 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21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3GB/T5832.3-2011 电子工业用GB/T14602-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气体分析氦离子化气相色谱GB/T28726-2012 气体氯化氢 2014 法 氢气第1部分:工业氢 电子工业用GB/T16942-气体氢 2009 GB/T3634.1-2006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GB/T6285-2003 法 22 23 2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GB/T8984-2008 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电解GB/T5832.1-2003 电子工业用GB/T15909-法 气体硅烷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GB/T8984-2008 2009 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SiH4)? 法 电子工业用GB/T14601-GB/T14601-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氨 气体氨 2009 电子工业用GB/T14603-2009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硼 GB/T14603-2009 25 气体三氟化硼 26 27 电子工业用GB/T14851-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GB/T8984-2008 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气体磷化氢 2009 法 电子工业用GB/T18994-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第3GB/T5832.3-2011 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序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名称 产品标准号 号 单元 序号 相关标准名称 相关标准号 气体高纯氯 2014 气体分析氦离子化气相色谱GB/T28726-2012 法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除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其余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规定,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工业气体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限制类: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
第七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重要原材料、关键控制点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5。
表3-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及设施要求 序号 产品单元 设施名称 1.生产、输送/交付场所; 1 氢气 2.生产、检验厂房; 3.满足生产、检验要求的辅助设施。 1.生产、存储、交付场所; 2 二氧化碳 2.动力厂房; 3.检验室或在线监控的辅助设施。 3 六氟化硫 1.生产、存储、交付场所;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设计并满足生产要求。 设施要求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GB50177-2005氢气站设计规范》要求。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设计并满足生产要求。 序号 产品单元 设施名称 2.生产、动力厂房; 3.检验室或在线监控的辅助设施。 1.生产、仓储、交付及检验场所; 设施要求 4 溶解乙炔 2.生产、仓储、动力厂房; 3.满足生产、检验要求的辅助设施。 1.生产、仓储、交付场所;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溶解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要求。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设计并满足生产要求。 5 石油化工气 2.生产、仓储、交付控制室; 6 3.检验室及在线监控的辅助设施。 1.生产、仓储/输送车间; 工作场所和设施符合设电子工业用气 2.检验室或在线监控的辅助设施。 计并满足生产要求。 表3-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及设备要求 产品 单元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1.制备及回收设备符合GB/T19774-2005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或GB/T19773-2005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1.电解制氢或裂解制氢术要求; 回收氢气装置; 2.提纯净化设备满足产品指标; 3.储运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序号 1 氢气 2.氢气提纯净化设备; 3.产品储存/输运/充装术监察规程》(TSG21-2015)及《压力管设备(气瓶充装适用)。 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09); 4.气瓶充装符合GB14194-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1.二氧化碳捕集回收装1.提纯设备达到质量要求; 置 2.提纯净化设备; 2 2.生产及存储设备与装置产能相匹配; 3.压力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二氧化碳 3.压缩、制冷等生产设备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及《压力及储存、充灌设备; 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带计量装置气瓶充(TSGD0001-2009); (灌)装设备(气瓶充装4.气瓶充装符合GB14193-2009《液化气体序号 产品 单元 适用)。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气瓶充装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1.提纯设备达到质量要求; 2.生产及存储设备与装置产能相匹配; 3 1.氟气电解制取设备; 2.六氟化硫合成装置; 六氟化硫 3.提纯设备; 4.存储、充(灌)装设备; 5.气瓶充(灌)装设备(气瓶充装适用)。 3.压力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5)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09); 4.气瓶符合GB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4 乙炔 5 石油化工气 1.发生器; 2.气柜(对低压系统); 3.净化装置; 4.低压干燥器; 5.压缩机; 6.高压干燥器; 7.充装排; 8.丙酮补加装置。 1.气体裂解制备及分馏精制装置; 2.存储设备; 3.带计量装置的充(灌)装设备。 1.生产及净化设备符合《溶解乙炔设备》(JB/T8856-2001)要求; 2.压力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5)要求; 3.气瓶充装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GB13591-2009)、《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1.生产装置达到质量要求; 2.存储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5)要求。 6 电子工业用气 1.提纯设备及包装物处理装置达到并满1.气体发生装置(粗产品足质量要求; 外购时此项可不作要2.压力设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求); 术监察规程》(TSG21-2015)及《压力管2.净化提纯设备; 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09)3.包装物处理装置; 要求; 4.气瓶充(灌)装设备(气3.气瓶充装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瓶充装适用); 程》(TSGR0006-2014)、GB14194-2006《永5.尾气处理装置(有毒气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或GB14193-2009体适用)。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4.尾气处理装置达到排放标准。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企业实际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
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表3-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必备的检验设备及设备要求
单元产品品种 序单元 序号 号 依据标准及条款 GB/T3634.1-2006 GB/T3634.2-2011 GB/T3634.2-2011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及精度 氧、氮、氩 1 工业氢 水分含量 氧、氮、氩 2 纯氢 水分含量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0×10-6V/V。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60℃。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10-6V/V。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75℃。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5×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5×10-6V/V。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80℃。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1×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5×10-6V/V。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100℃。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2×10-6V/V。 1.二氧化碳纯度测定仪; 2.分度值为0.1%。 1.流量计(20-100ml/min); 2.比色管。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65℃。 滤纸 GB/T3634.2-2011 一氧化碳、二GB/T3634.2-201氧化碳、烃 1 氧、氮、氩 GB/T3634.2-2011 1 氢气 3 高纯氢 GB/T3634.2-2011 一氧化碳、二GB/T3634.2-201氧化碳、烃 1 水分含量 氧、氮、氩 GB/T3634.2-2011 GB/T3634.2-2011 4 超纯氢 水分含量 一氧化碳、二GB/T3634.2-201氧化碳、烃 1 纯度 GB/T6052-2011 2 二氧5 化碳 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GB/T6052-2011 工业液体及有机还原物 二氧化碳 水分露点 油分 GB/T6052-2011 GB/T6052-2011 单元产品品种 序单元 序号 号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GB/T6052-2011 GB1886.228-2016 检验设备及精度 气味 纯度 6 感官 1.二氧化碳纯度测定仪; 2.分度值为0.1%。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5×10-6V/V。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80℃。 焊接用二乙醇含量(发氧化碳 HG/T2537-1993酵法二氧化碳(2009) 适用) 水分含量 GB/T23938-2009 7 1.氧含量测定仪分析仪; 氧 GB/T23938-2009 高纯二氧2.检测限≤0.5×10-6V/V。 化碳 氢、氮、一氧1.气相色谱仪; GB/T23938-2009 化碳 2.检测限≤0.1×10-6V/V。 总烃 GB/T23938-2009 1.总烃测定仪; 2.检测限≤1.0×10-6V/V。 空气、四氟化1.气相色谱仪; GB/T12022-2014 碳 2.检测限≤10×10-6V/V。 六氟乙烷、八1.气相色谱仪; GB/T12022-2014 氟丙烷 2.检测限≤5×10-6V/V。 水含量 GB/T12022-2014 1.气体水含量测定仪; 2.检测限≤0.5×10-6V/V。 酸度 3 六氟8 化硫 工业六氟化硫 1.多孔气体吸收器; 2微量滴定管,分度值GB/T12022-2014 0.02ml;3.湿式气体流量计。 1.分光光度计(带比色池); 2.取样装置(按标准图示)。 可水解氟化物 GB/T12022-2014 矿物油 1.红外光谱仪; 2.吸收瓶; GB/T12022-2014 3.湿式气体流量计(使用流量170ml/min)。 GB/T12022-2014 试验装置 GB6819-2004 1.乙炔纯度吸收管; 2.容量50mL,分刻度0.1。 毒性 4 乙炔 9 溶解乙炔 乙炔纯度 单元产品品种 序单元 序号 号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及精度 磷化氢、硫化GB6819-2004 氢试验 乙烯、甲烷、乙烷、C3和C3GB/T3391-2002 以上、乙炔 一氧化碳、二GB/T3394-2009 氧化碳 氢 GB/T3393-2009 硫化氢、磷化氢检测用硝酸银及试纸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2×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10 5 石油化工气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工业用乙1.氧分仪; 氧 GB/T3396-2002 烯 2.检测限≤1×10-6V/V。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水含量 GB/T3727-2003 2.检测限≤10ug。 1. 气相色谱仪; 甲醇、二甲醚 GB/T12701-2014 2. 检测限≤1×10-6V/V。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总硫 GB/T11141-2014 微库仑定硫仪; 2.检测限≤0.5×10-6V/V。 丙烯、烷烃、乙烯、乙炔、1.气相色谱仪; 甲基乙炔、丙GB/T3392-2003 2.检测限≤1×10-6V/V。 二烯、丁烯、丁二烯 一氧化碳、二GB/T3394-2009 氧化碳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1.氧分仪; 2.检测限≤1×10-6V/V。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10ug。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11 聚合级丙氧 烯 水含量 GB/T3396-2002 GB/T3727-2003 甲醇、二甲醚 GB/T12701-2014 总硫 外观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GB/T11141-2014 微库仑定硫仪; 2.检测限≤0.5×10-6V/V。 GB/T13291-2008 目测装置符合标准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50×10-6V/V。 12 工业用丁1,3-丁二烯、二烯 GB/T6017-2008 总炔、乙烯基单元产品品种 序单元 序号 号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及精度 乙炔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10ug。 1.分光光度计或液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mg。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50mg/kg。 1.微量滴定管; 2.检测限≤1mg/kg。 1.微量滴定管; 2.检测限≤1mg/kg。 1.气相色谱仪或电化学氧分仪; 2.检测限≤100×10-6V/V。 目测装置符合标准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10ug。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50×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2×10-6V/V。 水 阻聚剂含量 GB/T6023-2008 GB/T6020-2008 二聚物 羰基化合物 过氧化物 GB/T6015-1999 SH/T1494-2009 GB/T17828-1999 氧 外观 GB/T6022-2008 SH/T1726-2004 13 异丁烯、丙烷、丙烯、丁烷、SH/T1482-2004 2-丁烯、1-丁烯、丁二烯 工业用异甲醇、二甲醚、丁烯 叔丁醇、甲基SH/T1483-2004 叔丁基醚 水 二聚物 GB/T6023-1999 SH/T1484-2004 14 1-丁烯,正、异丁烷,异丁SH/T1492-2004 烯+2-丁烯 SH/T1492-2004工业用1-1,3-丁二丁烯和丁烯 +丙二烯 SH/T1548-2004 丙炔 SH/T1548-2004 单元产品品种 序单元 序号 号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GB/T6023-2008 检验设备及精度 1.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10ug。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硫 GB/T11141-2014 微库仑定硫仪; 2.检测限≤0.5×10-6V/V。 甲醇、甲基叔1.气相色谱仪; SH/T1547-2004 丁基醚 2.检测限≤2×10-6V/V。 一氧化碳、二1.气相色谱仪; GB/T3394-2009 -6氧化碳 2.检测限≤1×10V/V。 异丁烷、总不1.气相色谱仪; GB/T19465-2004 饱和烃 2.检测限≤100×10-6V/V。 GB/T19465-20041.卡尔.费休测定仪或电解水的质量分数 或法;2.检测限≤10-6V/V。 GB/T7376-2008 1.多孔气体吸收器; 2.微量滴定管; 酸度 GB/T7373-1987 3.电子天平,精度0.1mg; 4.5ml滴定管,分度值0.01ml。 水 15 工业用异蒸发残留物 丁烷 硫 GB/T7373-1987 1.电子天平; 2.精度0.1mg。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GB/T11141-2014 微库仑定硫仪; 2.检测限≤0.5×10-6V/V。 GB/T19465-2004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1×10-2V/V。 1.李森科瓶; 2.最小分度值0.1ml。 1.蒸汽压测定仪; 2.压力表精度0.4级。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0×10-6V/V。 1.库仑硫分析仪; 2.检测限≤0.5×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00×10-6V/V。 1.紫外荧光定硫仪或氧化微库仑定硫仪; 不凝气体 高沸点残留物 SY/T7509-1996 蒸气压 焊接切割丙烷 用燃气丙烷 总硫 焊接切割丙烯 用燃气丙烯 总硫 GB/T6602-1989 SH/T0230-1992 SH/T0222-1992 SH/T0230-1992 GB/T11141-2014 16 17 单元产品品种 序单元 序号 号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及精度 2.检测限≤0.5×10-6V/V。 1.氨检测管; 2.测量范围(0-30)×GB/T14600-2009 10-6V/V;检测限≤0.5×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5×10-6V/V。 氨 一氧化碳、二GB/T8984-2008 氧化碳 C1—C5烃 18 电子工业氮和氧 用气氧化亚氮 一氧化氮 GB/T8984-2008 GB/T14600-2009 二氧化氮 1.化学发光氮氧化物测定GB/T14600-2009 仪; 2.检测限≤0.1×10-6V/V。 1.检测管; 2.测量范围:(0-6)×GB/T14600-2009 10-6V/V;检测限≤0.1×10-6V/V。 GB/T14600-2009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1×10-6V/V。 5 电子工业用气 水含量 19 20 氧+氩、氮、四氟化碳一氧化1.气相色谱仪; GB/T18867-2014 碳、甲烷、二2.检测限≤0.05×10-6V/V。 氧化碳 GB/T5832.3-2011 1.气体水分测定仪; 水分含量 GB/T5832.1-2002.检测限≤0.5×10-6V/V。 电子工业3 用气六氟1.多孔气体吸收器; 化硫 2.微量滴定管; 酸度 GB/T12022-2014 3.电子天平,精度0.1mg; 4.5ml滴定管,分度值0.01ml。 1.分光光度计(带比色池); 可水解氟化物 GB/T12022-2014 2.取样装置。 1.气相色谱仪; 氧(氩)、氮 GB/T17874-2010 电子工业2.检测限≤0.5×10-6V/V。 用气三氯一氧化碳、二1.气相色谱仪; 化硼 GB/T8984-2008 氧化碳、甲烷 2.检测限≤0.1×10-6V/V。 单元产品品种 序单元 序号 号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及精度 21 氧(氩)、氮、1.气相色谱仪; 一氧化碳、二GB/T28726-2012 电子工业2.检测限≤0.05×10-6V/V 用气氯化氧化碳、烃类 氢 GB/T5832.3-2011.气体水分测定仪; 水含量 1 2.检测限≤0.5×10-6V/V。 氮、一氧化碳、1.气相色谱仪; GB/T16942-2009 二氧化碳 2.检测限≤0.01×10-6V/V。 氧 GB/T6285-2003 GB/T8984-2008 1.氧分析仪; 2.检测限≤0.05×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2×10-6V/V。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05×10-6V/V。 22 电子工业用气氢 总烃 水分含量 GB/T16942-2009 一氧化碳、二1.气相色谱仪; 氧化碳、氮、GB/T15909-2009 2.检测限≤0.03×10-6V/V。 氧(氩) 1.微量滴定管; 氯化物 GB/T15909-2009 2.分度值0.01ml。 电子工业用气硅烷 烃(C1—C3) 氢 水含量 GB/T8984-2008 GB/T15909-2009 GB/T5832.1-2003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02×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15×10-6V/V。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2×10-6V/V。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1×10-6V/V。 23 甲基醚、乙硅GB/T8984-2008 烷、甲基硅烷 24 氢、氧(氩)、氮、一氧化碳、1.气相色谱仪; GB/T14601-2009 -6二氧化碳、烃2.检测限≤0.01×10V/V。 电子工业(C1~C3) 用气氨 水分含量 GB/T14601-2009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02×10-6V/V。 单元产品品种 序单元 序号 号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及精度 25 氧(氩)、氮、1.气相色谱仪; 一氧化碳、二GB/T14603-2009 电子工业2.检测限≤0.5×10-6V/V。 用气三氟氧化碳、甲烷 化硼 四氟化硅、硫1.分光光度计(带比色池); GB/T14603-2009 酸盐 2.取样装置。 砷化氢、氮、1.气相色谱仪; GB/T14851-2009 氧(氩) 2.检测限≤0.05×10-6V/V。 26 电子工业一氧化碳、二GB/T8984-2008 用气磷化氧化碳、总烃 氢 水分含量 GB/T14851-2009 1.气相色谱仪; 2.检测限≤0.1×10-6V/V。 1.气体水分测定仪; 2.检测限≤0.2×10-6V/V。 27 氢、氧、氮、一氧化碳、二1.气相色谱仪; GB/T28726-2012 电子工业氧化碳、烃2.检测限≤0.05×10-6V/V。 用气高纯(C~C) 12氯 GB/T5832.3-2011.气体水分测定仪; 水分含量 1 2.检测限≤0.2×10-6V/V。 注:1.以上均为出厂检验必备的检验设备; 2.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检验设备,企业实际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表3-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重要原材料
序号 1 氢气 产品单元 重要原材料 1.制氢工艺(若有):水、甲醇、煤或油、天然气等其中一种; 2.提纯工艺:含氢的粗原料气体。 2 3 二氧化碳 六氟化硫 乙炔 石油化工气 电子工业用气 含二氧化碳的工业排放气体。 1.无水氟化氢; 2.硫磺。 碳化钙。 炼厂裂解副产气。 1.制气用发生化学品原料(视产品品种及工艺而定); 2.工业级气体产品或气体粗原料。 4 5 6 表3-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的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
序号 1 产品单元 氢气 关键工序 纯化 控制参数 1.制氢的工艺参数; 2.氢气纯化过程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工艺参数。 纯化 二氧化碳纯化过程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工艺参数。 合成 乙炔发生 乙炔 石油化工气 充装 分馏 六氟化硫合成温度、流量等工艺参数。 1.乙炔发生的工艺参数; 2、充装过程丙酮量及充装工艺参数。 气体分馏过程的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 2 3 4 5 6 二氧化碳 六氟化硫 电子工业用提纯 提纯工艺参数。 气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企业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所、增加产品单元的或增加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品种)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三)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四)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五)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见附件1-6)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7)。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8)。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依据《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按产品单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全部相关材料(见附件1-1~1-8)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
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8、附件2、附件3、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全部条款逐一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核查的产品品种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五章产品检验
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
(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由于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具有高压、低温及其他化学危险性,抽样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
(2)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储罐或供气管线或仓库中进行,样品应自抽样之日止前三个月内生产的成品中按产品品种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对于瓶装产品,随机抽取2瓶作为检验,样品抽样基数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管道产品,自管道采样口使用专用取样瓶取样或实施现场检验;对于罐装液态气体产品,随机确定一个储罐取样。当企业同时生产瓶装、管道、罐装液态产品时,抽取瓶装产品;当企业同时生产管道、罐装液态产品时,抽取罐装液态产品。不同生产厂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
(3)封样
抽取的样品应在样品钢瓶的气体出口加贴封条,并用防雨膜将封条保护起来。贴上盖有审查组织单位公章的封条,并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申请单位名 称(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情况 联系人 产品单元 执行标准 样品情况 抽样基数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封样情况 电话 传真 产品品种 规格 抽样数量 抽样日期 抽样地点 抽样 企业 人员 代表 签字 签字 抽样审查组抽样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企业抽样 方式 备注 1、审查组抽样的,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说明 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2、企业抽样的,请企业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1.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执行标准为该产品的现行有效标准。 第十五条 对于取样易导致样品污染的管道气体或长途运输困难的易燃气体产品,由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可在企业生产或用户现场开展产品检验。
第十六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不进行实地核查仅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4),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并自行送样或现场检验,同时将抽样单寄送审查组织单位。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5。
表5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标
准 序号 产品品种 检验依据标准 标准 条款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标准 序号 产品品种 检验依据标准 标准 条款 4.2 检验项目 氢纯度 试验方法标准 GB/T3634.1-2006 GB/T5832.2-2008 GB/T3634.1-2006 GB/T3634.2-2011 1 工业氢 GB/T3634.1 -2006 4.3.2 水分含量(气态水) 4.4 4.2 氧、氩和氮含量 氧 2 纯氢 GB/T3634.2 -2011 4.3 4.4 4.2 氮、一氧化碳、二氧GB/T3634.2-2011 化碳、甲烷 水分含量 GB/T5832.3-2011 氧 GB/T3634.2-2011 3 高纯氢 GB/T3634.2 -2011 4.3 4.4 4.2 氮、一氧化碳、二氧GB/T3634.2-2011 化碳、甲烷 水分含量 GB/T5832.3-2011 氧(氩)、氮 GB/T3634.2-2011 4 超纯氢 GB/T3634.2 -2011 4.3 4.4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GB/T3634.2-2011 甲烷 水分含量 GB/T5832.3-2011 二氧化碳纯度 水分露点 二氧化碳纯度 油 GB/T6052-2011 GB/T5832.2-2008 GB/T10621-20065.2 GB/T10621-20065.9.1 GB/T10621-20065.2 工业液5 体二氧化碳 GB/T6052-2011 4.3 4.2 4.3 焊接用6 二氧化碳 HG/T2537-1993 4.2 4.4 水蒸气+乙醇含量 HG/T2537-19934.4.2 4.3 高纯二GB/T23938-20氧化碳 09 4.5 4.6 4.4 氧 氢、氮、一氧化碳 总烃 水分露点 GB/T6285-2003 GB/T23938-2009附录A GB/T8984-2008 GB/T5832.2-2008 7 序号 产品品种 检验依据标准 标准 条款 4.4 4.5 检验项目 空气、四氟化碳 水分 酸度 可水解氟化物 矿物油 乙炔纯度 磷化氢、硫化氢 试验方法标准 GB/T12022-2014 GB/T12022-2014 GB/T12022-2014 GB/T12022-2014 GB/T12022-2014 GB6819-2004 GB6819-2004 8 工业六GB/T12022-20氟化硫 14 4.6 4.7 4.8 9 溶解乙炔 GB6819-2004 4.2 4.3 3 3 乙烯、甲烷、乙烷、GB/T3391-2002 C3和C3以上、乙炔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GB/T3394-2009 氧 水 甲醇 总硫 GB/T3396-2002 GB/T3727-2003 GB/T12701-2014 GB/T11141-2014 10 工业用GB/T7715-201乙烯 4 3 3 3 3 3 11 聚合级GB/T7716-201丙烯 4 3 3 3 3 丙烯、烷烃、乙烯、甲基乙炔、丙二烯、GB/T3392-2003 丁烯、丁二烯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GB/T3394-2009 乙炔 氧 GB/T3396-2002 甲醇 总硫 1,3-丁二烯、总炔、乙烯基乙炔 GB/T12701-2014 GB/T11141-2014 GB/T6017-2008 12 工业用GB/T13291-20丁二烯 08 3 13 工业用SH/T1726-200异丁烯 4 3 3 3 3 14 SH/T1546-200工业用1-丁烯 9 异丁烯、丙烷、丙烯、丁烷、2-丁烯、1-丁SH/T1482-2004 烯、丁二烯 甲醇、二甲醚、叔丁SH/T1483-2004 醇、甲基叔丁基醚 1-丁烯,正、异丁烷,SH/T1492-2004 异丁烯+2-丁烯 1,3-丁二烯+丙二烯 SH/T1492-2004 序号 产品品种 检验依据标准 标准 条款 3 3 3 3 3 3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标准 SH/T1548-2004 丙炔 总羰基 水 硫 SH/T1548-2004 SH/T1493-2015 GB/T6023-2008 GB/T11141-2014 甲醇、甲基叔丁基醚 SH/T1547-2004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GB/T3396-2002 异丁烷、总不饱和烃 GB/T19465-2004 水 硫 丙烷 总硫 丙烷 总硫 GB/T19465-2004 GB/T11141-2014 SH/T0230-1992 SH/T0222-1992 SH/T0230-1992 GB/T11141-2014 工业用15 异丁烷GB/T19465-20(HC- 600a) 焊接切16 割用燃气丙烷 焊接切17 割用燃气丙烯 电子工18 业用气GB/T14600-20体氧化09 亚氮 电子工19 业用气GB/T18867-20体六氟14 化硫 20 电子工GB/T17874-20HG/T3661.2-1999(2009) 04 4.2 4.3 4.6 4.1 4.2 4.1 4.2 4.5 4.6 4.7 HG/T3661.2-1999(200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GB/T8984-2008 C1—C5 氮和氧 GB/T8984-2008 GB/T14600-2009 GB/T14600-2009 4.11 水分 4.3 4.4 4.6 4.7 4.2 氧+氩、氮、四氟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GB/T28726-2012 甲烷 水分 GB/T5832.3-2011 酸度 可水解氟化物 氧(氩)、氮 GB/T12022-2006 GB/T12022-2006 GB/T17874-2010 序号 产品品种 检验依据标准 标准 条款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标准 业用气10 体三氯化硼 电子工21 业用气GB/T14602-20体氯化14 氢 电子工22 业用气体氢 4.2 4.3 4.4 4.5 4.3 GB/T16942-2009 4.4 4.5 4.7 4.4 电子工23 业用气GB/T15909-20体硅烷09 (SiH4) 4.5 4.6 4.7 4.8 电子工24 业用气体氨 电子工25 业用气GB/T14603-20体三氟09 化硼 电子工26 业用气体磷化GB/T14851-2009 4.4 4.5 4.2 4.4 4.5 GB/T14601-2009 4.5 4.3 4.4 4.3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GB/T8984-2008 甲烷 氧(氩)、氮 二氧化碳、烃类 水分 氢含量 GB/T14602-2014 GB/T14602-2014 GB/T14602-2014 GB/T14602-2014 氮、一氧化碳、二氧GB/T16942-2009 化碳 氧 GB/T6285-2003 总烃 水分含量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氩) 氯化物 烃(C1—C3) 氢 水分 GB/T8984-2008 GB/T16942-2009 GB/T15909-2009 GB/T15909-2009 GB/T8984-2008 GB/T15909-2009 GB/T5832.1-2003 氢、氧(氩)、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GB/T14601-2009 烃(C1~C3) 水分 GB/T14601-2009 氮、氧(氩)、二氧化碳、四氟化碳 四氟化硅 硫酸盐 磷化氢纯度 GB/T14603-2009 GB/T14603-2009 GB/T14603-2009 GB/T14851-2009 砷化氢、氮、氧(氩) GB/T14851-200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GB/T8984-2008 序号 产品品种 氢 检验依据标准 标准 条款 4.6 4.8 总烃 水分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标准 GB/T8984-2008 GB/T14851-2009 GB/T18994-2003 GB/T18994-2003 电子工27 业用气GB/T18994-20体高纯14 氯 第十八条 检验判定原则 4.2 4.3 4.4 4.5 高纯氯、纯度 氧、氮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GB/T18994-2003 烃(C1~C3) 水分 GB/T5832.1-2003 经检验,许可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三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应提供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第二十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且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
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申请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单元:氢气;产品品种:工业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情况示例见表6。
表6证书许可情况示例
示例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及品种 氢气:工业企业申请内容 实地核查 结果 产品检验结果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1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 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单元:氢气; 合格 产品品种:工业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 抽样样品:工业氢、氢气:工业氢、纯氢、高纯氢、纯氢、高纯氢、超纯氢,检验合格 超纯氢 注: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合格范围确定。 第二十二条 许可范围变更的补充规定
企业获证后,许可范围变更为增加产品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增加产品单元的或涉及产业政策增加品种的,按照通则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二)企业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的且不涉及产业政策的,不进行实地核查仅进行产品检验,抽封样按本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及气体产品审查分部联系方式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传
联系人:汤胜修孙琳潘蕊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气体产品审查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B座901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 传
联系人:周玮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原《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溶解乙炔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压缩、液化气体产品)》作废。
附件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6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附件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年月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年月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企业加盖骑缝章。
附件1-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第页共页 企业申请填写内容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 填写日期 (以框图+箭头方式表述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工艺流程、并以“★”在相应的框图上表示关键工序表示): 工艺流程图 (企业填写) 现场核查后填写内容 经核查,该企业生产产品上述生产工艺流程描述与实际相符,企业对关键工序进审查组 核查确认 行了识别,审查组予以确认。 注:1.如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均应分别绘制; 2.如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附件1-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特征及用途描述 备注 注:企业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 附件1-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第页共页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填写日期 (生产场所示意图,应标明其相邻特征道路、建筑物或单位方位、距离等) 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绘制;附件1-4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设备表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其他 备注 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 附件1-5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检验设备表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精度或测量范围 用途(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备注 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标明生产场所;附件1-6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名称 执行标准 技术要求 生产方式 □自制□采购 □自制□采购 □自制□采购 1张;注:按单元填写本表,如两个单元产品填写的内容完全相同,可合填写附件1-7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岗位 职务/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备注 填表说明: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关键工序操作工等,均应列入此表。
附件1-8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序号 产品单元 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备注 注:企业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查组现场核实。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应用说明
1.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6大部分20条47款,应逐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判定意见。
2.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3.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4.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15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6.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改进项汇总表》(附件3)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4)。
1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填写的住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是;否: 致。 2)实际生产地址与申请书填写的是否一是;否: 致。 3)实际生产地址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是;否: 是否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同地址,若不同,该生产地址应工1.经营范围含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或申请产品即可; 2.核查内容3)~5)款,任何一款为“否”,符合 不符合 则结论为不符合; 3.1)~2)款,是;否: 若为填写错误允许勘误,此类5)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情况不作为不符合; 4.留存企业厂门照片。 1.1 营业商登记或备案)。 执照 是;否: 4)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 产业1.2 政策要求 2 6)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是;否;不适用: 符合 不符合 人员能力 7)是否具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是;否: 是;否: 是;否: 符合 建议改进 符合 建议改进 最高2.1 管理8)是否具有一定的产品技术知识。 者 9)是否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2.2 是;否 10)是否具有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 技术人员 11)是否熟悉相关产品标准。 是;否 12)负责出厂检验工作的检验员是否具是;否 备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初2.3 检验人员 级工及以上级别的技能;是否熟悉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13)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考核。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1.如果国家、行业对检验人员有要求的应获建议改进 得相应资质; 2.检验人员操14)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是;否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操作工人 15)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实际生产操是;否 作情况,工人是否能熟练的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作均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关键工序工人操作均不正确,2.4 建议改进 则判不符合。 3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 16)是否具备《细则》表3-1规定、满是;否: 足其生产取证产品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 1.核查内容16)和17)款,任意款为“否”,则结论为不符合; 2.建议改进选3.1 基础施。 设施 17)是否具备满足其采购原材料进货检是;否: 验、生产过程检验、产品出厂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是;否: 18)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 项仅适用于18)款维护和运行情形。 3.留存企业主要设施照片。 19)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2规定、是;否: 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20)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是;否: 品的要求。 3.2 设备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1.核查内容19)和20)款,任意款为“否”,则结论为不符合; 2.建议改进选建议改进 项仅适用于21)21)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 款。 3.留存企业必备生产设备照片 22)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3规定、是;否: 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产品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 23)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是;否: 3.3 检验定的检验要求。 设备 24)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是;否: 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是;否: 25)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是自有。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 1.核查内容22)和23)款,任意款为“否”,则结论为不符合; 2.建议改进选项仅适用于24)和25)款维护和运行情形; 3.留存企业必备检验设备照片。 4 4.1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产品26)是否有《细则》表2所列的与申请是;否: 标准 取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 相关27)是否有《细则》表2所列的与申请是;否: 标准 取证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符合 建议改进 符合 建议改进 4.2 4.3 5 标准28)是否在其产品技术文件和生产中贯是;否: 实施 彻执行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技术文件 29)是否绘制有工艺流程图。 是;否: 符合 建议改进 30)工艺流程图是否与其生产实际相吻是;否: 工艺合。 是;否: 是;否: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 核查内容29)~33)款,均为“否”,则结论为不符合。 5.1 流程 31)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 32)是否标明关键工序。 33)关键工序识别是否充分适宜。 34)依据本办法5.1中识别和确认的关是;否: 技术5.2 工艺文件 键工序,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是否均编制有相关技术工艺文件。 35)技术工艺文件是否明确了具体的控是;否: 制参数,其参数是否进行适宜的验证并正确(须贯彻执行产品标准)。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 所有关键工序均无技术工艺文件,则判不符合。 36)是否对采购重要原材料进货检验/验是;否: 证、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作出规定。 5.3 检验37)是否编制了检验规程,其内容是否是;否: 文件 完整正确(应包括检验频次、检验样品数、抽样方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6 生产过程控制 38)是否对每一关键工序实际生产操作是;否: 情况进行监控。 39)是否建立并保持了监控记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 核查内容38)~41)款均为“否”,则结论为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 核查内容36)和37)款均为“否”,则结论为不符合。 6.1 过程监控 40)监控记录载明信息反映实际生产操是;否: 作是否正确、稳定。 41)如果监控发现不正确、不稳定,是是;否: 否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是;否: 6.2 进货42)采购重要原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检验 验/验证,并保留检验记录。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 是;否;不适用: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出厂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6.3 过程43)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检验 规定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6.4 出厂44)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并检验 保留检验记录。 建议改进 规定。 45)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是;否: 明确规定。 不合46)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按规是;否: 6.5 格品定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是否有效防控制 止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和出厂。 47)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是;否: 进行了检验。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 核查内容45)~47)款均为否,则该项为不符合。 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企业名称:产品单元: 序号 不符合程度 条款号 在选框中打“√”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建议改进 事实描述 企业代表签字: 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审查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年月日至年月___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核查 结论 查,共计核查出: 符合_____条、不符合条、建议改进条。 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核查结论是:。(注: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姓名(签字) 审查组成员 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 职务(组长、组员) 核查分工(条款) 审查员证书编号 生产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传真: 企业(盖章)年月日 观察员(签字):年月日审查组织单位(章):年月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
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附件5
(CMA章)、(CNAS章) 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受检单位(与送样单上企业名称一致) 检验类别生产许可证检验 报告日期(以签发日期为准) 检验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 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
效。
3. 检验报告无批准人、审核、主检签字无效,无骑缝章无效。 4. 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地址:(检验机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电子信箱:
××检验机构
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共×页第×页 产品名称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受检单位 名称 受检单位 生产地址 样品数量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样品等级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送样人员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按《产品送样单》填写) 到样日期 收到样品的日期 检验日期 样品描述 (对收到的样品基本情况作简单表述,如:样品的形状、完好程度、附件配件等。) ╳╳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 (按照XX标准和本实施细则对XX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XX项目不符合该标准和实施细则规定(XX规格XX等级)要求,判定该样品为)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检验单位(公章或检验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试验室环境温度、湿度等 批准:审核:主检:
检验数据共×页第×页 复核:检验: 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变化对比表 序号 新版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旧版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工业氧(压缩、液化) 工业氮(压缩、液化) 纯氮(压缩、液化) 高纯氮(压缩、液化) 超纯氮(压缩、液化) 氩(压缩、液化) 纯氖 纯氦(压缩) 高纯氦(压缩) 氪气 工业氢 1 氢气 纯氢 高纯氢 超纯氢 不燃气体 纯氧(压缩、液化) 高纯氧(压缩、液化) 超纯氧(压缩、液化) 空分产品取消说明 电子工业用气体氮(压缩、液发证 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氩(压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压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氦(压缩、液化) 氙气(压缩、液化) 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焊接用二氧化碳 工业六氟化硫 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 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 航空呼吸用氧(压缩、液化) 稳定性同位素氖气 工业氢 纯氢 高纯氢 超纯氢 电子工业用气体氢 纯甲烷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2 二氧化碳 焊接用二氧化易燃气体 碳 高纯二氧化碳 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SiH4) 工业用乙烯 工业用丙烯 工业用丁二烯 工业用异丁烯 工业用1-丁烯 工业丙烷 工业丁烷 工业用异丁烷(HC-600a) 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烷 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 电子工业用气体氨 3 六氟化硫 工业六氟化硫 有毒气体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硼 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氢 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氯 4 5 乙炔 溶解乙炔 石油化工工业用乙烯 气 聚合级丙烯 混合气体 灯泡用氩气 工业用丁二烯 工业用异丁烯 工业用1-丁烯 工业用异丁烷 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烷 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 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 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 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 电子工业用气6 电子工业体氢 用气 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 电子工业用气体氨 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氟化硼 电子工业用气体磷化氢 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氯 产品标准变化对比表 序号 产品单元(新产品标准(新版) 产品标准(旧版) 说明 版) 1 六氟化硫 GB/T12022-2014《工业GB/T12022-2006《工业六氟化硫》 石油化工气 六氟化硫》 修订 2 GB/T7715-2014《工业GB/T7715-2003《工业用修订 用乙烯》 乙烯》 3 气 石油化工GB/T7716-2014《聚合GB/T7716-2002《工业用修订 级丙烯》 丙烯》 4 电子工业用气 GB/T18867-2014《电子GB/T18867-2002《电子修订 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 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 电子工业用气 GB/T14602-2014《电子GB/T14602-1993《电子修订 工业用气体氯化氢》 电子工业用气 GB/T18994-2014《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 GB/T18994-2003《电子工业用气体高纯氯》 修订 5 6 工业用气体高纯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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