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送装修”促销方式税务筹划案例
房地产新政实施后,许多房屋开发公司为了回笼资金,纷纷采用各种促销手段。“购房送装修”就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促销方式。
以某房屋开发公司销售商品住宅为例,其销售方案有4种之多。假如其销售的房屋总面积为7800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万元,其他成本费用支出1700万元,该地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为价格不超过2600元/平方米。
销售方案一:
该企业为了促销,承诺按3000元/平方米销售毛坯房,同时送精装修,装修费约合400元/平方米。装修费为312万元。那么,该公司应缴纳营业税7800平方米×0.3万元/平方米×5%=117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10%计算,应缴11.7万元;实现增值额2340-1500-117-11.7-312=399.3万元,应缴土地增值税399.3×30%=119.79万元;实现利润2340-1700-117-11.7-119.79-312=79.51万元,缴纳所得税26.24万元,合计缴纳税金274.73万元。
销售方案二:
如果公司按2600元/平方米出售,装修费用由其关联的物业公司单独收取,然后以同等价格对外承包,该公司应缴纳营业税7800平方米×0.26万元/平方米×5%=101.4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14万元;实现增值额2028-1500-101.4-10.14=416.46万元,应缴土地增值税416.46×30%=124.94万元;实现利润2028-1700-101.4-10.14-124.94=91.52万元,缴纳所得税30.2万元,合计缴纳税金266.68万元。
而物业公司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实现零营业额,不缴营业税。
销售方案三:
如果公司直接建成精装修房,然后按3000元/平方米对外销售,这样就可以把312万元装修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加计20%的扣除。这时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为2340-1500-117-11.7-312-312×20%=336.9万元,比第一种方案减少62.4万元,应缴土地增值税336.9×30%=101.07万元,实现利润2340-1700-117-11.7-101.07-312=98.23万元,缴纳所得税32.42万元,合计缴纳税金262.19万元。
销售方案四:
如果公司按第二种方案销售,同时在开发成本中增加70万元投资多建一点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这样的投资同样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享受加计20%的扣除优惠,这时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101.4+10.14+70+70×20%=1695.54万元,增值额为2028-1695.54=332.46万元,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此时,实现利润2028-70-1700-101.4-10.14=146.46万元,这将比第二种方案增加利润54.94万元,缴纳所得税48.33万元,合计缴纳税金159.87万元。
综合以上四种方案,第四种方案应该是最佳方案,增加投资,提高住宅质量,让利与消费者,能刺激消费,吸引客户,达到增加销售、回笼资金的目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
利用税收优惠,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例7: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栋房屋,房屋总售价为1000万元,该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并安装了简单必备设施。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业务允许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增值额为6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土地增值率为600/400=15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因此,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应该缴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400-240-50-5=305万元。
方案二: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的出售分为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为房屋出售合同,不包括装修费用,房租出售价格为7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为300万元。第二个合同为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3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为100万元。则土地增值率为400/ 300=133%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400×50%-300×15%=155万元营业税700×5%=3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5×10%=3.5万元。装修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300×3%=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10%=0.9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700-300-155-35-3.5+300-100-9-0.9=396.6万元。经过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396.6-305=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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