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1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交底单位名称: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二分部三工区 接受交底单位名称: 交底内容: 交底人 交底日期 被交底人数 交底部位: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体职(民)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强制规定: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思想集中、服从管理,做到保证自己安全,保护他人安全。 2、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冒险作业。做到自己不违反并监督他人不发生,发现“三违”现象及时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临)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严禁在高处向下抛掷物料、工具。 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易滑硬底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5、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器设备等。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禁止安排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孕妇和残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高空、爆破、特种设备操作、有毒有害环境等)。 (二)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危害 1、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和用电机具设备:可能导致触电、电器火灾; 2、高处作业: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3、机械作业,钢筋制作,钢筋模板安装作业,桥梁专用设备作业等:可能导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超重伤害和触电等; 4、电焊、氧焊(割):可能导致灼(烫)伤、触电、火灾等; 5、驻地和日常生活、高(低)温:可能导致触电、火灾、中毒和中暑(冻伤)等; 6、运输作业、交通出行: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7、深基坑作业、水上作业、高边坡作业、雨季施工作业:可能导致淹溺、坍塌掩埋和泥石流。 (三)施工队负责人安全技术要求: 1、落实施工队安全责任制,与作业班组、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队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本施工队的生产建设任务,配置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3、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对本施工队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其所在岗位的主要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并在班组长的带领下熟悉作业环境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员和班组长同样负有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任。 4、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机械、车辆驾驶员同样必须持有相应驾驶(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机械、车辆的驾驶工作。 5、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6、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7、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并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他用,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8、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线路禁止使用花线,生活禁止使用电炉,禁止私拉乱接。 9、在工区安全员的监督下,严格执行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定期组织班组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严格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10、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约束作业人员讲文明、讲礼貌,禁止酗酒闹事和走村串寨与当地百姓发生矛盾,禁止“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1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其他有关规定。 接受交底单位负责人 不够可填写签到表 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可另附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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