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
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按国际收支平衡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与外币结算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核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一般贸易 预收、预付 来料加工 退(赔)款、贸易从属费用等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电汇 信用证 托收 四、基本业务操作模式
基本流程
五、清算模式
1港澳清算行模式
港澳地区以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银行(境外参加行)在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CNAPS)清算
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2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外银行、境外参加行在深圳、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SWIFT清算 CNAPS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
1境外参加银行
a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
b可以是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我海外分支机构c在境内代理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如:香港地区的香港汇丰、渣打、花旗、南洋商业、集友等银行;澳门地区的澳门兴业银行等; 东盟地区:越南外贸银行、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大众银行等 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a境内试点地区商业银行b需具备国际结算能力c为境内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3境内代理银行
a境内试点地区结算银行b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开户
c代理境内、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d为境外参加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e为境外参加行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 f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六、境内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做
a属于公布的试点名单企业b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
c与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结算d明确清算路径
e进、出口已或将采用人民币报关(特别提醒: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以免影响出口退税!企业可凭人行下发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与海关沟通) f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为主报告银行
七、境内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c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d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e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f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八、清算流程
1汇入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b涉外收入申报单c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d发票 原件、复印件 e人民币出口报关单 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入(港澳清算行模式)
境外参加行发出付款指令银行资金清算境外客户发出付款指令中银香港/澳门中行银行资金清算人行(CNAPS)银行资金清算境内结算行(境内参加行)核对无误入账境内客户
汇入(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外客户发出付款指令核对无误入账境外参加行(中银香港、澳门中行)银行资金清算SWIFT记账境内代理行人行银行资金清算(CNAPS)境内客户核对无误入账资行银清算金记账境内参加行
注意事项
1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 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 a书面情况说明 b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
c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合同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原件、复印件 2预收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b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
3逾期未收货款(即货物出口后210天境内未收到人民币款)企业应当自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并提交 a书面说明:该笔货物未收回货款金额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 b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4出口项下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
a书面说明: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2汇出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收款说明 b境外汇款申请书 或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c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 d发票 原件、复印件e人民币进口报关单 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出(港澳清算行模式)
境外参加行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境内客户
汇出(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内结算行(境内参加行)人行(CNAPS)境外客户 境内客户境内代理行境外参加行SWIFT记账港澳清算系统境外客户记账
注意事项
1预付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 b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
另一境外参加行 九、申报
1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试点企业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2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按照《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96)汇国发字第13号)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十、RCPMIS信息报送
RCPMIS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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