圃Zheng ce -__ L__ E=, 同 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 国家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财企[2006]478号 二o o六年十二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 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 第一条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 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 (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 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 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 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 物品等。 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 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 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用提取标准如下: 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0%: 第六条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 (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 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 铁路工程为1.5%; 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 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 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 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 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 5元;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 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 管理制度。 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规定。 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 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 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 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 生产条件的资金。 方米)2元; 取。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 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 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 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 进行财务管理。 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 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第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 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 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 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 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低品位矿石。 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 第七条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 2%提取; 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 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 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 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 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 建设。 (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 0.5%提取;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 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o万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Zhengce圃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 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 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 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 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 第十一条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 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 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 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 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 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 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 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 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 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 安全费用。 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 援演练支出。 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 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支出。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 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 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 法(暂行)》(国统字[2003117号)规定 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 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 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 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 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143号)和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 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 需支出。 第十五条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 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 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 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 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 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 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 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 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 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 准执行。 支。 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 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和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 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 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 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 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 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 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 定。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 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 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 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 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 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 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 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 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 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 (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 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 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 起施行。● 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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