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后,凭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车。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链接部位螺栓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试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3、上岗期间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岗位,操作中做到起吊和落吊下落慢、中间快。严禁赶时间开快车,严禁酒后上岗。
4、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6、操作时发现行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抢修,待正常后使用。
7、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 — 3米,并切断主控制电源妥善保管控制器,不得随意交非工作人员保管。
8、行吊工上岗时,必须戴安全帽、戴手套、戴护目镜,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厂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须专门训练,经交通监管部门考试合格发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普通电、油车辆经交通和等级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2、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驾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5、汽车在厂区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时不得超过5公里;三轮电、汽油车在厂区行驶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时不得超过2公里。
6、驾车时在厂内和车间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电线上通过。
7、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装时检查、修理车辆。车辆装戴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数量。
8、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须经厂有关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线路,时间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拦车牌、转向灯,尾灯和自动灯。装载散状、液体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9、装运炽热货物时,必须用专用的菜油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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