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示 范 文 本)(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全称) :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按设计的施工图纸 : 、建筑面积: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甲方自筹 。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1.1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税收
1.2按图施工,不属于图纸范围内(土方工程、护坡工程、回填土工程、小区道路、小区绿化、小区管网等项目)根据签证内容按定额套信息价结算支付给乙方。
2﹑承包方式:按施工图纸要求及变更文件的土建内容及安装工程,包工包料完成。
三、合同工期
l、 计划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及监理公司发出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且现场符合开工条件,即“三通一平”为准。)
2、 计划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天。(由于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
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争取优良工程。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价款按施工图纸实际建筑面积(以最终结算为准)每平米 元进行结算,人工及主要材料调差按以下方式进行:
1.1、主要材料调差(钢材、水泥)根据预算价格按实际市场行情上进行调差:即钢材、水泥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材、水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有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部分计取相关税费。
1.2、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海南省建设厅颁发的人工预算单价进行调整。 2、土方工程、护坡工程、回填土工程、小区道路、小区绿化、小区管网、预算范围外以及施工图纸以外变更等附加项目工程预决算按《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套用,《施工措施费及规费》按定额内参考数据执行,材料价差执行施工期间海南省定额站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没有的部分按定额站登记的厂商市场价格进行调差,双方有签证核定单价的材料,按双方核定签证价作为结算依据。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队进场动工前甲方应拨付工程总价款的 作为备料款。 2、主体工程量完成约50%,甲方应拨付工程总价款的 进度款。 3、已完成主体工程量100%,甲方应拨付工程总价款的 %进度款。 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剩余合同内总价款的 %。
5、以上款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外增加项目、人工及主要材料调差部分按约定原则结算且双方核对后支付工程款。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
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补充协议书
(2)甲方分包工程、甲供甲控材料清单 (3)本补充协议书专用条款
(4)本补充协议书通用条款(详见标准合同文本GF-99-0201,本补充
协议书不另列)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纪要、变更、来往函件、协议书等 (8)乙方质量保修承诺书 (9)乙方退场承诺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图纸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 3、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天内提供肆套施工图纸。 甲方对图纸保密的要求: 不得向外传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委托的职权: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参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与工程价款相关的技术方案确认意见必须加盖公章方有效。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资金控制,参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与工程价款相关的技术方案确认意见必须加盖公章方有效。
4.3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乙方代表 5、甲方工作
5.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
平整,并移交给乙方。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
应要求:开工前三天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口接至施工场地内的总表箱。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开通施
工进场道路、并保证在施工期间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提供所有资料。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校验,并
现场移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内进行。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提供书面的保护要求,委托乙方操作,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确认签证,记入工程总造价。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8)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视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9)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备案工作的申报和组
织,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组织
计划和和总体进度计划表。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实际完成进度表和完成工程量清单,并提供下月进度计划表及拟完成工作量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
家现行标准,由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以及相关费用。
(3)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国家现行标准和琼海市相关要求,由乙方办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但未交付
甲方前,乙方不得利用工程进行生活、生产活动,并由乙方办理承担其相关费用。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及甲方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由于甲方未通知或要求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6)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7)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经甲方委托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提供必要的办证备案资料、办理工程保险、流动人口登记。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外运,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进度计划
6.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三天内批复。
6.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需提供群体总进度计划及单体工程进度计划,且两者应相对应。 7、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一周内超过8小时; 四、质量与验收 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槽、桩基、钢筋安装、水电管线预埋、
墙体砌筑、主体、粉刷、门窗、防水等国家和琼海市质检部门规定的各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整改至合格,由此耽误的工期不顺延。
8.2隐蔽工程验收约定:乙方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且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工程师须同时到场。验收时须拍摄现场照片。如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整
改至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由此耽误的工期不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后三天内,乙方须书面提供隐蔽工程工作清单,交甲方审核。
8.3其它: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填写确切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提前(不少于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意见。如甲方在通知指定时间一小时内未及时检查验收,则被视为甲方已验收,可以隐蔽,事后补签手续。 五、安全施工:
乙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规定和琼海市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其他参照通用条款约定。
六、签证及工程量确认 9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工程签证的管理办法:由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公司签发的工程变更单方可作为签证的依据。乙方需在收到工程变更单五天内提出工程价款的变更请求,甲方在五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又针对此项签证未提出明引起的费用增减可办理工程签证(工程变更)。
9.2甲方外包的分部工程,甲方按分包工程的结算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配合费(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水电的接驳点、材料堆放)。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分包工程成品保护由分包人负责;甲方在收到有乙方签字认可的进度付款申请后方可支付给分包单位进度款。分包单位需向乙方支付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等材料费用(交纳押金)。
9.3工程量确认确异议的,视为甲方已同意此签证内容,并作为结算依据。
9.4工程签证的计价办法
工程签证的计价方法按《补充协议书》第五条约定执行。 9.5工程签证(分项工程变更),对完工或正在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变更而
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时间:乙方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上报工程量报表,甲方工程师应于五天内确认完毕七日内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10、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自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规定的验收标准,具备有厂家的材质书和合格证,以及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不达到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场。 八、工程变更 11、材料变更
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推荐价格低的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同意使用,甲方给予乙方由乙方推荐材料所降成本费用的二成奖励。 12、工程量变更:
变更工程量或增减工程量必须以实测为准,由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工程师在场实测,并形成书面文件,归入结算资料。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3、竣工验收
13.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10天内提交竣工图4套(含正本一套)。
13.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的时间
要求。
14、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申报的结算进行审核,乙方对甲方审核的结果若有异议时,可由双方相关人员复核,并须于十日内复核完毕,作为支付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5、违约
1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利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任
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除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外,还须支付对方五十万元罚金。
15.2本补充协议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如乙方完成约定工程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报告后七天内未
按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拖延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未付进度款的1%作为违约罚金。如甲方按未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月工程进度款或故意拖延确认进度时间,每拖延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未付进度款的1%作为违约罚金。
(2)如因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延误工程进度款等)造成的乙方停
窝工,甲方除按相应条款支付乙方违约金外,停窝工期间乙方施工现场的人工及机械停滞台班,甲方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停窝工补偿,并算工期顺延。
15.3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如乙方延误工期:总延误天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
乙方无条件退场。
(2)如乙方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
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按国家标准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本工程暂定工程总价的10%作为经济处罚。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6.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双方协商解决。
16.2如果第(23.1)条方式无法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17、工程分包
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 18、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台(暴)风、地震、大雨等不利条件而影响施工人员操作、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情况。并算工期顺延。 19、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甲方投保内容:甲方办理自身的工作人员、材料设备、机械的保
险及工
程保险。
(2)乙方必须投保内容:乙方自身人员、材料、机械的人身及意外伤害保险。
20、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共六份,其中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补充条款
21、隐蔽工程如乙方未向监理及甲方提出验收申请,或未验收合格就
继续下一步施工,除必须打开重新验收外,每被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500~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同一工程出现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22、甲方外包的工程,保修责任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
23、甲方承诺: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以商品房
每平米2000元价格将商品房抵帐给乙方(直至足够抵消工程款),甲方应在预售前保留足够抵账工程款面积的商品房及铺面作为违约担保,甲方违约付款后要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房产证,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24、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签订补充条款,补充
条款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