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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亲亲相隐”思想探析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先秦儒家“亲亲相隐”思想探析

作者:刘恒 买鹏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3期

摘要:在先秦儒家看来,“孝悌”思想具有强大的作用,在社会层面,可以扩展为“亲亲敬长”,在政治领域又可以“移孝作忠”。“孝”道就是“天之经”、“地之义”、“德之本”,是普天之下所有道德存在及发挥作用的根本依据。而“亲亲相隐”思想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正是孝道这一天经地义的根本原则的体现。在宗法社会之中“孝”道是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根本依据,偷一只羊,虽然在道德和法律上说不过去,但毕竟罪不至死。然而儿子去告发父亲的话,就破坏了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基础,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崩塌,百姓会感到无所适从。价值判断的迷失和价值体系的崩塌对于社会来说,可不只是丢失一只羊那么简单。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先秦儒家“孝悌”思想逻辑理路,揭示“亲亲相隐”思想的由来,进而为当今社会如何对待“亲亲相隐”之类的传统文化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先秦儒家;亲亲相隐;孝悌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9-0-03

一、先秦儒家“孝悌”文化与“亲亲相隐”

“孝悌”的美德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居于“元德”与“首善”的地位,“亲亲相隐”是儒家“孝悌”文化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先秦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该时期诸侯争霸,王道不通,礼坏乐崩,社会秩序极其混乱。先秦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为解决当时的混乱局面,澄清思想,重塑礼乐教化,使社会变乱为治,一生都在奔走呼号。他们广泛的考证夏商周三代时期的古籍文化,认真研究三代以来的各种制度,效法古代先贤,来寻找重塑社会秩序的方法。在总结并反思前代治乱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有所损益,演化出一整套治国平天下的儒家学说,试图通过建立以“仁”为核心理念,以“孝”为社会核心道德规范的价值体系,希望以发自人的血缘亲情的仁爱、孝悌等思想来唤醒人们的道德原则,从而使礼坏乐崩的混乱社会重新恢复秩序,使社会趋于安定。先秦儒家通过对前代政治文化的总结,发现了“孝”思想的强大的政治作用以及教化作用,从而通过大量的文献及著作,将产生于氏族社会时期的“孝”文化加以肯定并扩展、提升,使其由家庭道德规范上升到涵盖一切的通用世界观。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理念,也是人的本质,它源自于人类生而具有的血缘亲情。要想实现天下归仁,必须重视仁的根本,即人的血缘亲情。在儒家看来,一个孝敬父母,爱护兄长的人,是很少会犯上作乱的。孝悌,是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根本。先秦儒家正是发现了“孝悌”对于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强大作用,便从理论入手,加之以尧、舜、禹及夏、商、周三代的治国理政经验为依托,构建出一个以“孝”为社会核心道德规范的价值体系。先秦儒家系统的回答了孝的定义、意义以及如何实践等各种与“孝”有关的问题,构成一整套理论体系。“孝悌”作为人类血缘亲情的真实流露,经过先秦儒家“推己及人”等逻辑推演之后,上升到《孝经》里“天之经,地之义。”[3]25的高度,成为了普天之下所有道德存在及发挥作用的根本依据。此时,由作为家庭道德的“孝”上升为全社会应当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并且由个人组成,家庭中的个人普遍遵守“孝”的原则,就会达到“父慈儿孝”的和谐局面。家庭和谐了,然后像尊重自己的老人一样来尊敬别人的老人,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来爱护别人的孩子的博爱境界,社会就能安定。因此,先秦儒家构建一整套与“孝”有关的理论体系,以期用道德教化来维护社会稳定,从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愿望。

在儒家看来,“孝”道就是“天之经”、“地之义”、“德之本”,是普天之下所有道德存在及发挥作用的根本依据。而“亲亲相隐”思想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1]156正是孝

道这一天经地义的根本原则的体现。在宗法社会之中“孝”道是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根本依据,偷一只羊,虽然在道德和法律上说不过去,但毕竟罪不至死。然而儿子去告发父亲的话,就破坏了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基础,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崩塌,百姓会感到无所适从。价值判断的迷失和价值体系的崩塌对于社会来说,可不只是丢失一只羊那么简单。

二、先秦儒家“孝悌”思想逻辑理路

1.“孝悌”思想是孔门仁学思想的根本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理念,也是人的本质,它源自于人类生而具有的血缘亲情。要想实现天下归仁,必须重视仁的根本,即人的血缘亲情。孝悌思想与孔门“仁学”思想密不可分,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孔子认为君子如果能取信于自己的亲人,则老百姓也会讲仁义。“孝悌”作为维系人类社会血缘亲情所起到的作用是发展仁爱精神的基础和根本。先秦儒家认为对于人的教育里,对崇高的道德的培养,远远要比单纯的文化知识重要得多。“孝悌”作为先秦儒家最重要的道德规范,是具维持社会伦理道德的根本,是“仁”的基础。

2.“孝悌”思想内涵的扩大

先秦儒家主张“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188要求人们坚持“恕”道,学会“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要强加于他人。孔子说过,作为一个讲仁道的人,为人处世应当先考虑到别人的利益,想要获得成就,要先学会成就别人。人们不该只想着自己身边的事,更要关注他人,爱护他人,遇事多考虑他人的利益。做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3]10通过这样的逻辑演化,先秦儒家“孝悌”思想内涵也得到了延伸。这样,“孝悌”思想便具有了社会性,而不单单是某一家一户普普通通的子女对父母的亲情。“孝悌”思想也由单纯的家庭伦理道德逐渐演变为具有社会道德的性质。

同时,先秦儒家通过“移孝作忠”即“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3]49把单纯的仅仅属于家庭道德“孝悌”扩大到政治领域。古代社会以家庭为细胞,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了社会,家庭内部通过“父慈儿孝”的“孝悌”原则达到和谐,则国家安宁、社会稳定。

在宗法制下,家庭有父母,国家也有“父母”即国君。《孝经》中指出“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3]49即君子在家中能尽心竭力的侍奉父母,就能把对父母的孝心转化成对君主的忠心,移孝可以作忠。通过“移孝作忠”这样的逻辑进路,先秦儒家顺利地把子女对父母的亲情转移到臣子对君主的忠心,君主作为一国之中的“大家长”拥有着绝对的权威,若有反抗君权之人,必定被认为“无父无君”,社会舆论也不能接受这样的人。

先秦儒家就这样通过“推己及人”、“移孝作忠”的逻辑进路,把“孝悌”思想的由调最初用来节父子关系扩大到可以调社会关系和节君臣关系,其思想内涵也得到了延伸,并且被人为地扩大了。

3.“博爱”——孝悌思想的再扩大

先秦儒家通过“推己及人”、“移孝作忠”的逻辑进路,把“孝悌”思想的由调最初用来节父子关系扩大到可以调节君臣关系,其内涵被人为地扩大。然而,他们似乎并不满足于此,“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移其亲。”[3]26此时,先秦儒家已经提出“博爱”之思想,这是其“孝悌”思想的再扩大。他们主张“孝”不只适用于自家父母,还应适用于普天之下所有的父母,要求人们“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去敬爱天下所有的父母。

孟子曾说过,人们应当尊重自己的长辈进而推及到尊敬别人的长辈,爱护自己的晚辈进而推及到爱护别人的晚辈。《孝经》指出:“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3]47这也是把处理家庭内部关系的原则扩大化,使之具备调节社会关系的能力,由此演化出先秦儒家的“博爱”思想。孔子也曾在《论语》中表述过此类的博爱思想:“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1]5泛爱众人的博爱思想就是儒家“孝悌”思想的进一步延伸,是“孝悌”思想的再扩大。

先秦儒家“孝悌”思想所延伸出来的博爱思想不只局限于人,对于天下万事万物皆可适用之。孔子“钓而不纲,弋而不射。”[1]83对于动物亦讲博爱。先秦儒家这种博爱精神也从侧面体现了儒家愿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自然观。由“孝悌”到“博爱”,先秦儒家孝悌思想得以再次扩大,成为全社会应当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

通。”[3]55可以说,人们只要做到了“孝道”,整个天下都能被孝道所教化。至此,“孝悌”思想从逻辑上完成了向“博爱”转化,并且上升到整个天下都普遍适用的高度。

4.孝的最高目标——实现王道

先秦儒家主张实现王道理想。“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2]4在这个理想的王道社会里人与自然、家庭与社会可以和谐共存。“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人毕竟是社会人,需要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再好的“孝”道,如果人们连肚子都填不饱,也是推行不了的。

实现王道离不开“孝”道,而“孝”的最高目标又是实现王道。在这里,先秦儒家详细的讲述了施行孝道的客观环境。施行“孝”道需要有稳定的外部环境,适当的物质条件。给民众土地,轻徭薄赋,勿扰农时,制民之产,让社会上的老人能有丝衣穿,有肉吃,解决黎民百姓的温饱问题,再辅之以“孝”文化的教育,这样便会轻易的实现王道主义理想。

先秦儒家反复强调,理想的“孝”道要求国君爱民、养民、制民之产,让百姓过上温饱甚至富足的生活。一家一户都能实现温饱,百姓都能接受教育,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王道主义理想的基础。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实现王道主义理想的基石。实现王道主义理想就要解决百姓温饱问题,然后兴办教育。国君治理国家要从孝亲开始,进而推广之,最终王道主义理想。

三、“亲亲相隐”

1.“亲亲相隐”详解

“亲亲相隐”是先秦儒家特别重视的孝道的具体体现。《论语》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1]156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156叶公认为,父亲偷盗别人家的羊,儿子要去告发他,这样才能叫做直率。然而孔子并不这样认为,即便是偷盗行为,父亲要替儿子隐瞒,儿子也要为父亲隐瞒,这样才叫做直率。

即便是孝亲与忠君二者之间有了矛盾冲突,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先孝后忠,在先秦儒家看来“孝”具有绝对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都不可以违背。因为“孝”是子女对父母的亲情,是用来调节父子关系的,而父子关系又是天生存在、不能改变的。“忠”是通过“推己及人”和“移孝作忠”得来的,君臣关系不似父子关系那样与生具有,而是后天形成的,是可以变更的,因此,当发生“忠孝不能两全”的事件时,人们大多会选择先孝后忠。

“亲亲相隐”的思想在古代统治集团内部很有市场,为治理国家、安定天下,统治者会毫无余力的进行以孝治天下。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类似于“亲亲相隐”的思想,统治者也能接

受。在宗法社会之中“孝”道是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根本依据,偷一只羊,虽然在道德和法律上说不过去,但毕竟罪不至死。然而儿子去告发父亲的话,就破坏了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基础,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崩塌,百姓会感到无所适从。价值判断的迷失和价值体系的崩塌对于社会来说,可不只是丢失一只羊那么简单。就这样,“亲亲相隐”的思想得到维护,并且一直流传下来。

2.“亲亲相隐”合理之处

“亲亲相隐”思想对于古代社会意义重大。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以孝来治理天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1]2“孝悌”便是做人的根本,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先秦儒家全部哲学好比一棵大树,其中仁、义、礼、智、信等思想好比枝叶,而源自于人类生而具有的血缘亲情的“孝”思想,则是支撑着这一切的根本。

杨伯峻先生认为“孔子伦理哲学的基础就在于‘孝’和‘慈’,因之说父子相隐,直在其中。”[1]157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1]2在儒家看来,一个孝敬父母,爱护兄长的人,是很少会犯上作乱的。“孝”具有绝对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它可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可以净化民风、教化百姓,它是治国理政所不可或缺的。

“孝悌”思想具有强大的作用,在社会层面,可以扩展为“亲亲敬长”,在政治领域又可以“移孝作忠”。遵守“孝”道,可以从孝敬父母的家庭伦理出发,推广到人与人相亲相爱的社会伦理中去,让整个社会的人都可以以“孝”道来对待他人,对待万事万物,这样,最终会实现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理想社会,进而达到维持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亲亲相隐”便是这种以“孝”道治国的具体表现,否定“亲亲相隐”便是否定了整个以孝治理天下的根基。

在宗法社会之中“孝”道是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根本依据,偷一只羊,虽然在道德和法律上说不过去,但毕竟罪不至死。然而儿子去告发父亲的话,就破坏了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基础,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崩塌,百姓会感到无所适从。价值判断的迷失和价值体系的崩塌对于社会来说,可不只是丢失一只羊那么简单。因此,先秦儒家才会肯定“亲亲相隐”。

3.“亲亲相隐”之弊端

真正的“孝”是谏诤君亲,避免让君亲陷于不义。适当的“亲亲相隐”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父子亲情是与生俱来的,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然而,毫无原则和底线的“亲亲相隐”,往往会助长亲人的邪恶,这样不但不是帮助他,反而会害了他。尤其是事关民族大义的大原则方面,我们更不该为了所谓的“亲亲相隐”而放弃原则,这样做不是真正的“孝”。

真正的“孝”区分于“愚孝”。盲目的坚持“亲亲相隐”会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愚孝”,从而诱使亲人犯下不可悔改的大错。舜的做法则是正确的,其父瞽叟生气体罚他,每当遇到小的体罚,为了不让父亲生气,舜会扛着;每当遇到大的责罚,为了不让父亲铸成大错,他都会偷偷溜走,这种做法才是真正的“孝”。真正的“孝”要学会灵活变通,盲目的坚持“亲亲相隐”只会酿成大错。

四、“亲亲相隐”该何去何从

先秦儒家从来都不是全部认同“亲亲相隐”的。子女不可毫无原则的遵从父母的意愿从而做到“亲亲相隐”,遇到上述“忠”、“义”、“敬”的三种情形可以不听从父亲的命令。“忠”即遇到听从父亲命令就会导致亲人遭遇险境,不听从的话,就不会导致亲人遭遇险境,

这种情况下,作为孝子就不该听从父亲的命令;“义”即遇到听从父亲命令就会导致亲人受到侮辱,不听从的话,就不会导致亲人遭受侮辱,这种情况下,作为孝子就不该听从父亲的命令;“敬”即遇到听从父亲命令就会导致亲人像禽兽一样野蛮,不听从的话,就会使亲人的行为富有修养而端正,这种情况下,作为孝子就不该听从父亲的命令。“亲亲相隐”则会导致盲目听从父亲的命令,最终会导致亲人遭遇险境、亲人受到侮辱并且像禽兽一样野蛮,所以我们听从道义而不是只听父亲的命令。坚持道义,会让亲人远离险境、远离侮辱并且让亲人的行为富有修养而端正,获得人们的尊敬。所以,我们应当批判“亲亲相隐”,坚持道义,不盲目迷从君王、父亲。

《孝经》中亦记载“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3]52提醒世人不可随随便便的“亲亲相隐”,要坚持道义的原则,见到父亲、君主的过错就要及时、准确的指正,并督促其改正,否则就谈不上“孝道”。

“亲亲相隐”、亲情至上的“孝道”理论在古代宗法社会制度下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础,但是这种制度、理论存在着不容置疑的缺陷,容易滋生腐败,扰乱法制。当今法治社会针对传统思想中的“亲亲相隐”我们应当批判!法治社会不容“亲亲相隐”。盲目的“亲亲相隐”也不适宜于当今社会。当今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切行为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行使。新时期依然坚持“亲亲相隐”容易颠覆法制,降低法律的权威性。我国法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亲亲相隐”这样包庇违法者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徐艳华.孝经[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

作者简介:刘恒(1991-),男,汉族,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中国哲学专业。

买鹏(1989-),男,回族,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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