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初稿)
序号 1 2 3 产品名称 煤电钻 JDB电子综合保护器 使用白炽灯泡的矿灯 使用普通白炽灯的防爆灯具 禁止使用原因 安全性较差,曾多次发生事故,山西等省已先期淘汰。电动锚杆钻机、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白炽灯技术落后,点灯时间短,灯泡为钨丝发热温高,当结构受到损坏时,存在点燃瓦斯煤尘的危险 白炽灯技术落后,点灯时间短,灯泡为钨丝发热温高;不节能,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公告2011年第28号已将普通照明白炽灯列为淘汰产品,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排气温度高,易造成润滑油积碳,存在着火及燃爆隐患 技术落后,环保性差,尾气中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对井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以氮氧化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最大 建议禁止使用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自发布之日起3年后 立即 替代产品 气动风钻等 数字式电子综合保护器 LED矿灯、本安矿灯 备注 4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使用LED、无极灯等新 型灯源的灯具 螺杆式移动空气压缩机 排放标准较高的防爆柴油机 5 使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性电机车 使用电阻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井下活塞式移动空气压缩机 排气标准在欧II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自发布之日起3年后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2缸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 插爪式斜井人车 架空乘人装置用蜗轮蜗杆减速器 架空乘人装置用铸造抱索器 带式矿用提升绞车 煤矿井下输送瓦斯用玻璃钢管材 负压氧气呼吸器 配置简单,安全性能低,在使用过程多次发生事故 制动力稳定性差,在不同路面上变化大,造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散热性差,易产生热量积聚,潜存失爆隐患 事故率较高,车体重,万一发生跑车时制动的可靠性较低,且必须使用红松木予以缓冲 对润滑要求高、发热量大、对材质高等,一旦润滑满足不了要求,会对齿面造成严重损伤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在实际使用过程曾多次发生事故 铸造工艺可能存在气孔、粘砂、夹砂等缺陷,同时,因抱索器形状不规则体积小,不适合做射线或超声探伤及表面的磁粉探伤。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自身结构限制,制动力矩小,存在带绳跑和放飞车潜在安全隐患 由于玻璃钢管材本身较脆,抗冲击性能较差,易破碎的特性。《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已明确规定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使用过程中呼吸器的整个系统内的压力是正负交替的过程,呼气时系统内的压力高于外界的大气压;而在吸气时系统内的压力又会低于外界的大气压,一旦口鼻具脱落,容易造成人员受有害气体伤害,安全性较低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 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 立即 立即 立即 4缸及以上防爆柴油机 无轨胶轮车 湿式制动器 异型轨卡轨斜井人车, 架空乘人装置等 齿轮减速器,使用变频 驱动、液压驱动的架空乘人装置 锻造抱索器 JTP型提升绞车等 钢管、金属复合管等 正压氧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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