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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运输车辆,规范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遵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车辆运输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车辆及所有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2、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维修由公司负责人统一调度和管理。 第四条 车辆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驾驶证和专职驾驶经验,且无交通事故记录,经公司负责人考核录用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

第六条 驾驶人员在行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车胎气压等),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因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负责,发车前应检查并带好相关证件,在途中应保持与相关人员通信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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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告。

第七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八条 除超载罚款由公司承担外,其他个人违章(包括乱停乱放)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 车辆燃油的管理

加油一律实行集中办理油卡的加油制度,油卡由公司统一协调办理,未经许可司机不准现金加油,凡现金加油者,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耗油量超过正常核定标准的,公司要追求司机责任。

第十条 处罚办法

1、未经批准,不得随便使离指定的停车点,包括私自开车回家办私事,停使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停放,不准发动车辆在车内睡觉,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2、车辆进出码头,要遵守码头的有关规定、制度,不准在场内高速行驶,码头和工厂厂区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要服从码头和厂方相关人员的指挥,不准插队装卸货物,要依次排头要按码头和厂方规定的装卸时间和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要追求责任,每次罚款100元。

3、应服从公司相关人员的调度和安排,做随叫随到,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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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能按时出车者,应提前24小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4、驾驶员不得向货主提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或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5、司机在执行任务时,途中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必须及时通知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运输途中私自带人上车,每次罚款100元。

7、驾驶人员与码头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的每次罚款100元。 8、装车后不及时盖好帆布或拍紧货物,急于发车的每次罚款50元。

9、途中货物丢失或损坏,收货单位要求赔偿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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