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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精准追责案例

2021-09-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新安全生产法精准追责案例

案例一:在一次安全监管巡查中,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小张就为何采购一批不合格的危化品,愤怒质问分管采购的事业部副总经理小王。

小王:我只管采购,采购的东西符不符合安全要求,应该是安全部的事情!

小张: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你们在采购时,就应该检查危化品的合格证,把好采购安全关,否则出了事,追究的就是你们责任!

违法释义: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案例二:小赵是某制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听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他找安全部部长小张。

小赵:小张你加加班,抓紧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星期后就开始执行。

小张:领导,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得您亲自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议您组织各部门讨论形成共识后,我起草,您把关。

违法释义: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把手”职责中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两个真实案例,如有雷同等着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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