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企业改制中“剥离资产”的管理问题

2023-05-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辽宁财税

工作研究

企业改制中

“剥

资产

“剥离资产”是为了减轻改制企业的负担而实行的对一部分非生产经营性资产从企业净资产中分离出来的政策。对“剥离资产”的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剥离资产”的范围不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剥离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职工宿舍、职工住宅、学校、幼儿园等非经营性资产;2.土地使用权和变现困难的不良资产;3.退休人员工资(这部分剥离后列入养老保险金)。但在实际改制中,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国有资本股份的比例,人为地扩大剥离范围,从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个人从中渔利。

二、“剥离资产”产权关系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确。企业改制中,剥离资产的产权(所有权)归国家或主管部门。在资产所有者看来,剥离资产仍存在于改制企业,应由改制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在改制企业看来,剥离资产是国家所有,已从企业净资产中分离出去,管理责任应由资产所有者承担。由于管理主体不明,出现剥离资产在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相互推托,谁管又谁也不管的现象。

三、“剥离资产”成为帐外资产,被擅自挪作他用。由于“剥离资产”已从企业净资产中分离出来,又加之管理主体不明确,企业对“剥离资产”没有一套严密的核算手续和较为完善的管理1998/4

办法,使“剥离资产”成为帐外资产。有的被改作营业场所;有的资产结构被人为破坏;还有的资产被他人无偿占用。

对剥离资产的管理,已成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剥离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确定界定剥离资产的范围,建立审查和监督的制度。

二、建立“剥离资产”的委托代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的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中的“剥离资产”,应与改制企业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资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责任及履行的义务,明确管理主体。资产的所有者应定期对委托代管的“剥离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剥离资产的使用情况,监督使用者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剥离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资产所有者与改制企业均应建立帐册,对剥离资产进行登记,并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要对剥离资产的出售,变现、投资及变动情况予以反映。在工作中,国有资产的年度产权检查和产权登记也要将剥离资产纳入工作范围。

(作者单位:本溪大学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的管理

春玲问王萍

-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