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中纪律的约束力量,强化日常工作中的组织纪律,使全体员工人人都能做到自我约束,防止不良现象的蔓延,公司制度以下条例,从2月22日起执行。
1、迟到正常上班开早会时间5分钟内入公司作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迟到三次者以旷工半天处理,六次者以旷工一天处理。
2、早退。未经车间主任同意擅自离岗作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50元,以此类推。
3、 员工私自连续离岗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部门应在第四天
内上报行政部,逾期不报者,部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给予100元处罚。
4、员工必须亲自打开,严禁托人和代人伪造考勤,否则托人和被拖双方各处以50元罚款。
5、 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2天工资(计件工按月每日计算)。
6、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每次罚款50元。
7、安排加班不加班者,按半天旷工处理(计算方式一天扣三天工资)。
8、有发货任务时,私自逃避而不完成,造成发货任务延迟的,一次罚款100
元。
9、集体停工,停产的方式罢工,威胁企业的,要赔偿对企业所造成的经济
损失并对罢工者开出处理,一律不计算薪资。
10、伪造上级主管签字,但用印章或涂改公司文件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1、贪污,盗窃公司财物及他人物品者,收受贿赂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2、故意损害、丢弃机械设备、材料及公司文件或其他重要物品,每次罚款200-500元。
1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煽动工人怠工、罢工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4、对同事,上级有抵触、恐吓暴力或其他威胁等行为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5、严禁烟火区域吸烟者罚款50元/次。
16、在厂内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做开除并罚没收工资的处理。
17、下班后,不断电源、水源、气源、电扇、电灯者每样罚款10元/次。
18、下班后不清场地、不整理工作环境卫生的罚10元/次。
19、带食物到车间进餐,随意丢塑料袋,花边纸的罚10元/次。
20、生产垃圾倒出去后,内有重要配件物品的,经查实每次罚10元。
21、上班打赤膊,穿拖鞋每次罚10元。
22、为经许可严禁私自转房换住,违者罚款50元/天。
23、未经许可带外人入厂或宿舍留住,罚款50元/次。
24、不论何种原因不告而别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一律不结算工资,按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不依次办理离职的,既按此条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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