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公司价值观,规范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员工的违纪处罚,除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处罚种类
第三条 依据违纪情节严重性,员工处罚包括以下行政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 留职查看; 4. 降级降职;
5.解雇(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违纪辞退、除名、开除)。
第四条 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行政处罚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员工违纪实行扣分制度,视情节严重扣除相应分数进行经济处罚。每1分为人民币10元。
第三章 过失行为
第五条 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给予口头警告,酌情扣0-2分: 1.违反员工日常着装及仪表规定; 2.多次迟到或早退;
3. 上班时间睡觉、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工作不细心多次出现差错的; 5.浪费集团公司财物; 6.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7.在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破坏办公区域环境; 8.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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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它轻微过失行为。 (二)一般过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给予书面警告,酌情扣5-10分: 1.对领导或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2.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3.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用设施;
4.未经批准,工作时玩游戏、听音乐、网络聊天等; 5.在工作区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6.未经允许,擅自张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内任何告示; 7.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8.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9.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10.不及时传达集团公司例会、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主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1.上班时间开小差、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其它玩忽职守的行为; 12.其它一般过失行为。 (三)严重过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给予书面警告,酌情扣10-20分: 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3.享受集团公司通讯补贴的员工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为集团公司造成损失; 4.不按规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
5.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集团公司机密; 6.因工作疏忽遗失集团公司重要资料和物品; 7.品行不端,有损集团公司声誉;
8.对危害集团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集团公司利益受损; 9.旷工1天或季度累计旷工2次;
1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11.在已被通知要加班的情况下,未经批准缺席; 12、消极怠工、推诿责任,造成集团公司损失; 13.其它严重过失行为。 (四)非常严重过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给予留职查看、降级降职、或解雇处分,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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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扣20-50分:
1. 触犯国家法律,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及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损
失;
2. 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酗酒、赌博或有暴力及严重打架行为; 3. 聚众闹事,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4. 故意破坏、私藏或偷窃公有、同事财务。
5. 丢失集团公司重要工作文件资料(含电子文件、影音文件等)或物品,泄露
集团公司重大商业秘密; 6. 以集团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7. 私自修改提交给集团公司的文件或报表,欺骗公司。 8.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贿受贿;
9.不服从或违抗集团公司合理命令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 10、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应负直接责任或连带管理责任的; 11、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损坏公司利益的; 12.其它非常严重的过失行为。
第六条 以上所列过失条款并非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未列入以上条款之中,集团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的种类及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 如员工有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财务纪律或廉洁自律规定之行为,或故意造成集团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一般作开除处理,并根据行为之性质和造成的损失进行如下处理:
(一)属员工故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损失金额的1至20倍的罚款,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二)属员工的非故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损失金额的1至10倍的罚款。
第八条 集团公司员工如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除按照本规定处理外,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九条 员工出现的违规违纪以及违法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损失暂时无法确定的,集团公司保留追究其所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害及其它严重不良影响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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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种处罚由集团督办小组提议,集团领导裁定。经济处罚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执行。行政处罚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议,集团领导裁定,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负责执行。
第四章 申辩权利
第十条 员工对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申诉须在本人签收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过期则视为员工接受处罚结果。上级部门接到申诉后,须在7日内做出复议结果。
第十一条 员工如有充分的证据或充足的理由,证明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不当或违规,可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的修订提议权及解释权属集团办公室,审定权属集团总裁。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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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过失处分表
姓 名 违规过失时间 违规过失事件描述: 部 门 地 点 职 位 见证人(签名)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建议: □ 口头警告; □ 书面警告; □ 留职查看 □ 调整至_______任_______职 ; □ 由_______职等降为_______职等; □ 降薪_____元 ; □ 赔偿损失____ ___元; 处分依据: 违反 _______ _____(办法),第_____条,第___________款 规定条款原文: □ 扣_______分共计_______元 □解除劳动关系; □其他处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失职程度:□轻微过失 □一般过失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严重过失 □非常严重过失 签名: 日期: 过失人签名: 或 要求员工签署但遭到拒绝。 上级签名/日期: 第 5 页 共 6 页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签名: 日期: 总裁审批意见: 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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