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运用安全检查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规范检查本工程的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检查是否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和进行了相应的演练。
5.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全设计符合性评价单元
5.1.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出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见表5.1-1。
表5.1-1 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实施情况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主体设计中的消防设计将统一工程可行性研究考虑消防给水、灭火设施、消报告 防配电、电缆防火等措施。本 1 风电场建筑物为现浇混凝土框架填充墙的非燃烧体或砖混结构,其各项主要构件均已达到二级以上耐火等级的要求。 本项目主变压器等均有泄压装工程可行性研究置,布置时应将泄压面避开运报告 2 行巡视工作的部位,以防止在 设备故障保护装置失灵时,造成人员伤害。 做好防雷设计,设防雷、接地工程可行性研究 保护装置,利用自然接地体降报告 3 低风电机的接地电阻,防止雷击对风机的损害。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在中控继保室、办公室、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 机房和值班室等设置空调系报告 4 统,其它各工作场所采用机械排风。 建立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工程可行性研究 制度、维护检修制度,对生产报告 设备的相关仪器、仪表和器材进行安全的日常维护。安全卫5 生管理机构根据工程特点配置声级计、微波测量仪等监测仪器设备和必要的安全宣传设备。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制定符合本风电场的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风电场运行人员在上岗工作前,需进行必6 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 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同时按国家标准为生产运行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减少和预防由于生产运行人员的失误而导致生产事故。 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由本单位工程可行性研究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报告 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 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7 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应急预案在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本风电场应制定针对突发重大事故的预警机制、紧急处理措施与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对可工程可行性研究8 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如火灾、爆报告 炸引起的典型事故作出相应的 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事故预案、电气误操作事故预案、 序号 检查内容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预案、继电保护事故预案、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预案、开关设备事故预案、接地网事故预案、人身伤亡事故预案、交通事故预案、防灾预警及应急方案等),以提高对突发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同时应根据本风电场的实际情况来不断地进行补充和完善。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噪声、工程可行性研究振动的防护措施,提供个人防报告 护用品,在大风、暴雨、极度 9 高温、极度低温条件下,应停 止外业施工。在夜晚或昏暗条件下应保证照明亮度,减少采光不良带来的危害。 根据本项目总体布局,在容易可行性研究报告 导致安全事故的场所或发生事 10 故后需要疏散的通道,按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风电场运行应根据电网调度部工程可行性研究门的指令来控制其输出的有功报告 11 功率,限制输出功率的变化率, 做好电场调度、监控等措施,减少风电场对电网的影响。 在招标阶段应对设备的技术条工程可行性研究件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供货商报告 原材料采购、生产、供货等各 12 个环节应予以重视,设备到货 及安装时,需由设备生产厂家现场指导,安装单位根据厂家及标准要求进行设备安装。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首先要求供货厂家做好设备质工程可行性研究 量,在订货时提出具体要求;报告 并根据附近气象站、风电场极 大风速等分析,选择满足本风13 电场的合适风电机组;在勘测设计中,应做好基础详堪和设计工作。在风电机组基础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执行。 风力机组和电气设备的运行区安全预评价报告 域都是在位于距离地面80m的高度,且无人值守,难以接近,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时间将大大增加。风力发电设备昂贵,时间对于设备的损失程度14 和用电者因电力供应中断而发生的损失大小是至关重大的。使用高灵敏度的探测器,探测火灾初级阶段时所产生的微量烟雾,对探测器进行灵活设置,以便在火灾发生的过程中提供多级报警。 风电场区域年最多雷暴51.8d,安全预评价报告 风电机组的接地电阻值应定期进行测试,对于电阻值不符合15 要求的风电机组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每台风力发电机组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根据《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安全预评价报告 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第6.2.5条,采暖设备与蓄电池16 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5m。散热器应采用耐腐蚀、便于清扫的散热器。 风力机应设有“雷雨天气,请安全预评价报告 17 勿靠近”的警示牌 18 场内道路的最大坡度应控制在安全预评价报告 8%以内。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起安全预评价报告 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特19 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预评价报告 20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安全预评价报告 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21 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安全预评价报告 22 少于5m,各种气瓶距明火距离10m。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安全预评价报告 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23 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并应定期对直埋电缆进行巡视。 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安全预评价报告 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24 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5.1.2 本节评价分析
通过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对策措施,所有检查项目均满足要求。
5.2 总体布局及周边环境单元
5.2.1总体布局及周边环境安全符合性评价
本节根据《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等进行总体布局安全性评价,结果见表5.2-1。
表5.2-1 厂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及厂区道路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风力发电场设计 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4.0.3条 检查情况 结果 风力发电场总体布局应避开基本农田、林地、1 居民、电力线路、天然气管道等限制用地的区域。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2 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尽量规则整齐,有一定规律,3 以方便场内配电系统的布置,减少输电线路的长度。 风力发电机组按照矩阵布置,行必须垂直于风能的主导方向,同行发4 电机组之间距离不小于3D,行与行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D,各列风力发电机组之间交错布置。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要考虑防洪问题,布置点要5 躲开洪水流经地。 《工业企业总平面 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5.1.6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5.1.2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5.1.3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5.1.4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 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5.1.5条 风力发电机组距离场内架空线路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主要满足以下方面: 1)风力发电机组塔架、6 叶片吊装的安全距离。 2)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时,工作人员从机舱放下的吊装绳索,在风力或其他外力作用荡起后的安全距离。 序号 检查内容 3)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不对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距离。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应《风力发电场设计根据机组参数、场区地技术规范》形范围、风能分布方向DL/T5383-2007 7 确定,并与本场规划容第4.0.3条 量、接入系统方案相适应。 升压站、中央控制室及场区建筑物的选址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接入系统方案、地8 形、地质、交通、生产、生活和安全要素确定,不宜布置在主导风能分布的下风向或不安全区域内。 风力发电机组变电单元布置依据场区集电线路的形式而不同:采用架空线路时,该单元应靠近架空线路布置,采用9 直埋电缆时,该单元应靠近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并要保证其安全距离,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场区道路应能满足设备运输、安装和运行维护10 的要求,并保留可进行大修与吊装的作业面。 场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11 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等必须符合GB5768的规定。 12 场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满足《风力发电场设计 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4.0.3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 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4.0.3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4.0.3条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2008 第5.1.3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 设计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②应有利于划分功能分区和街区的划分;③道路的走向宜与与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呈环行布置;④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⑤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⑥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⑦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检查依据 (GB50187-2012)第6.4.1条 检查情况 结果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道路呈环状布置;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③应避13 免与铁路平交。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入厂内最长列车的长度。 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14 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保存。 《工业企业总平面 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6.4.11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 规程》DL796-2001 第6.11条 5.2.2 本节评价分析
经过现场符合性检查,总体布局及周边环境单元符合《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3 常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单元
5.3.1常规防护设施符合性评价
本节根据《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等标准、规范对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评价,见表5.3-1。风电场安全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动工器具与一期设备共同管理,检查风电厂定期监测的设备、设施情况见表5.3-2:
表5.3-1 常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果 1 对有人员停留或通过的室内外平《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 台、台阶,当其高度超过0.70m计规程》(DL5053-2012) 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栏杆及防第5.3.2条 滑等防护措施。 当设置直通屋面的外墙爬梯时,爬《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 梯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计规程》(DL5053-2012) 第5.3.3条 经常有人通行的通道或路面上空,《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 在2m以下不允许有妨碍通行的突计规程》(DL5053-2012) 出建筑构件或设备。 第5.4.1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计规程》(DL5053-2012) 于2.20m。 第5.4.2条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小于2级,当《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 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计。 计规程》(DL5053-2012) 第5.4.3条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 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计规程》(DL5053-2012) 防滑处理。 第5.4.4条 主厂房各个疏散口及疏散通道上《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 应明显的疏散标志。 计规程》(DL5053-2012) 第5.4.5条 2 3 4 5 6 7
表5.3-2 强制检测器具检测情况 序号 一 1 2 3 名称 电气绝缘工器具 绝缘手套 绝缘鞋 验电器 数量 是否在检验期内 序号 二 1 2 3 4 三 1 2 名称 登高工器具 安全带 滑块 防坠器 绝缘爬梯 电(气)动工器具 手电钻 热风枪 数量 数量 是否在检验期内 完好程度 5.3.2 本节评价分析
风电场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处设钢平台、扶梯。栏杆与建筑物牢固连接。未发现松动现象。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设置防护罩。风力发电机组有刹车系统,并有轮毂锁定装置。
5.4 建(构)筑物单元
5.4.1建(构)筑物安全符合性评价
根据《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0-2005的要求,进行建构筑物安全符合性检查评价,结果见表5.4-1。
表5.4-1 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一 风力发电机基础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地基基础的设计级别《风电场工程 应符合以下情况: 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级单机容量、轮毂高度和地基FD002-2007 类型 别 第5.0.2条 单机容量大于1.5MW 1 1 轮毂高度大于80m 复杂地质条件或软土地基 介于1级、3级之间的塔架2 地基基础 单机容量小于0.75MW 3 轮毂高度小于60m 地质条件简单的岩土地基 塔架地基基础的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下《风电场工程列规定: 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2 地基基础级别 1 2、3 FD002-2007 洪水设计标准50~30~第7.0.2条 【重现期(年)】 30 10 塔架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3 《风电场工程 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 第8.0.2条 《风电机组地 基基础设计规定》FD003-2007 第10.1.3条 地基宜尽量避开对其有直接或间接危害的断层、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强烈发育地段。当因特殊需要必须使用这类4 场地时,应在查明上述不良物理地址现象、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采用可靠的处理措施。 基础混凝土应检验原材料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质5 量等。基础环安装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进行水平度检测。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FD003- 2007 第11.1.10条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FD003-2007 第11.2.1条 下列地基基础应在施工期及运行期进行沉降观测: 1)1级、2级的地基基础。 6 2)3级的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桩基础。 3)受地面洪水、海边潮水或地下水等环境变化影响的基础。 二 建筑物 风力发电场区房屋建筑设计应考虑当地风力发电场的风载荷及温度变化给建筑物带来的不利影响,设计时考虑以下几个环节: 7 1中央监控室的设置宜便于对风力发电机组的观测。 2房屋建筑物的朝向布置在设计时宜避开风力发电场的主导风向,以避免门窗开启时被损坏。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7.0.2条 《风电场工程 等级划分及设级别 建筑物 计安全标准》500kV变电站的主要结构(主控制FD002-2007 8 1 楼、500kV配电装置结构等) 第5.0.3条 500kV变电站的其余结构及小于2 500kV变电站的所有结构 变电站建筑物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变压站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风电场工程 等级划分及设主要建(构)筑物 计安全标准》屋外FD002-2007 屋内配其他第8.0.3条 主电压等级配电继电主要控的变电站 装置电装建室楼室 置(构)楼 9 (室) 构、筑物 支架 330kV及以上的变乙 乙 乙 乙 丙 电站 220kV及以上的变丙 丙 丙 丙 丙 电站 变电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火力发电厂 表规定: 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建构筑物名称 耐火等级 GB50229-2006综合楼楼 二级 10 第11.1.1条 电缆夹层 二级 配电装置室 室外配电装置 总事故贮油池 二级 二级 一级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建筑灭火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配置设计规范》11 GB5140-2005 第5.1.1条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12 GB5140-2005 第5.1.3条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建筑灭火器13 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配置设计规范》 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GB5140-2005 第5.1.3条 5.4.2 本节评价分析
经过现场符合性检查,建(构)筑物单元符合《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5 风力发电机组单元
5.5.1风力发电机安全符合性评价
根据《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风电机组地基基数设计规定》FD003-2007、《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GB/T19072-2010、《风力发电机组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GB18451.1-2012)、《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2004)的要求,进行风力发电机组安全符合性检查评价,结果见表5.5-1。
表5.5-1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一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尽量规则整齐,有《风力发电场设计 一定规律,以方便场内配电系统的布技术规范》1 置,减少输电线路的长度。 DL/T5383-2007 第5.1.2条 风力发电机组按照矩阵布置,行必须垂直于风能的主导方向,同行发电机2 组之间距离不小于3D,行与行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D,各列风力发电机组之间交错布置。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5.1.3条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要考虑防洪问题,《风力发电场设计布置点要躲开洪水流经地。 技术规范》3 DL/T5383-2007 第5.1.4条 风力发电机组距离场内架空线路保证《风力发电场设计 4 一定的安全距离。主要满足以下方面: 技术规范》1)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叶片吊装的安DL/T5383-2007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全距离。 第5.1.5条 2)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时,工作人员从机舱放下的吊装绳索,在风力或其他外力作用荡起后的安全距离。 3)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不对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距离。 二 塔架 塔架内部附件的设计和安装应满足操《风力发电机组 塔作人员能安全地进行安装、维修和进架》GB/T19072-2010 入机舱的要求。塔架内应设有: 第5.4条 1)必要的防坠落装置等安全保护设施; 2)导电轨及电缆固定设施; 3)梯、栏; 5 4)安全平台; 5)照明及电气设备安装附件; 6)门; 7)必要时应设有助爬器、提升机、电梯等。 附件尽量设计成多功能,减少附件安装支耳与筒体的焊接。 应按GB/T13306制作标牌,标牌内容《风力发电机组 塔 6 应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出厂编架》GB/T19072-2010 号、出厂日期。 第12.1.1条 塔架的强度分析 1塔架的静强度分析 7 2塔架的固有特性分析 3塔架的疲劳分析 《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GB/T19072-2010 第5.1.2条 塔架竣工后应及时汇编各工序的检测《风力发电机组 塔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架》GB/T19072-2010 1塔段的制作和焊接 第11条 主体钢材质量证明书; 材料追踪列表; 焊接日志; 8 法兰质量检测报告; 拼焊法兰的热处理报告(若存在时); 无损检测报告; 塔段的几何尺寸检测报告; 减震装置的泄漏试验报告(若存在时)。 序号 检查内容 2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方案; 表面处理记录; 表面处理返修记录。 3最终检验和交付 附件安装检验报告; 第三方监理报告(若存在时); 产品发货清单。 4其他 制作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若存在时)。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塔架法兰连接螺栓应进行极限强度和疲劳强度分析。所有钢结构高强度大9 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228、GB/T1229、GB/T1230、GB/T1231的规定。 塔架焊接工艺规程的编制应根据设计图样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遵循JB4708及JB/T4709的规定。焊接工艺规程文件应包括焊缝布置图、相关焊缝的焊接工艺规程、焊缝返修和表10 面补焊工艺及相关检验要求等内容。焊接工艺评定应按JB4708的规定进行,并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包含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书。 三 齿轮箱 《风力发电机组 塔 架》 GB/T19072-2010第5.2.2条 《风力发电机组 塔 架》 GB/T19072-2010第7.4。3.1条 在额定工况下,对于三级平衡轴一级《风力发电机组 行星+两级平行轴齿轮传动的齿轮箱,齿轮箱》 11 其机械效率应大于97%。。 GB/T19073-2008 第3.1.2.2条 齿轮箱油池最高温度不得高于85℃;在连续运转时轴承外圈温度不得超过95,当轴承外圈温度连续1h运转超过12 105达10min,或油池温度在1h连续运行中超过85达10min,则应停机检查。 《风力发电机组 齿轮箱》GB/T19073-2008第3.1.2.4条 在齿轮箱工作转速范围内,传动轮系、《风力发电机组齿13 轴系应不发生共振。 轮箱》 GB/T19073-2008第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3.1.2.6条 检查情况 结果 齿轮箱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有《风力发电机组齿 渗、漏油现象,并能避免水分、尘埃轮箱》14 及其他杂质进人箱体内部。 GB/T19073-2008第3.2.3条 产品铭牌和旋向箭头应分别固定在齿《风力发电机组 轮箱的显著部位,产品铭牌应符合齿轮箱》GB/T13306规定,其内容包括: GB/T19073-2008第a) 制造厂名称; 6.1条 b)型号和规格; 15 c) 出厂编号; d) 出厂日期; e)增速比; f) 额定输人功率; g) 商标及检验认可标记。 四 风力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机组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第1 1、调速机构试验检测; 部分:通用技术技术2、偏航机构试验检测; 条件》3、各系统旋转部件间隙检查; GB/T19960.1-2005 4、主传动对中检查调整; 第7.1.2条 16 5、机舱偏航机构齿间距检查调整; 6、液压系统功能试验; 7、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的功能试验; 8、机组各工况模拟运行试验; 9、发电系统并网性能试验; 10、其他制造商规定的项目。 机组在所有设计运行工况下和给定使用寿命期内,不发生任何机械及气动17 弹性不稳定现象,也不产生有害的或过渡的振动。机组在正常运行范围内塔架振动量不应超过20mm/s。 机组在输出功率为1/3额定功率时排放的噪声(等效生功率级)应小于或18 等于110dB(A),在对噪声有要求和限制的区域,机组排放的噪声应符合该区域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19 《风力发电机组第1部分:通用技术技术条件》 GB/T19960.1-2005 第4.4条 《风力发电机组第1部分:通用技术技术条件》 GB/T19960.1-2005 第4.5条 机组及部件所有外露部分应涂漆或镀《风力发电机组第1 层,涂镀层应表面光滑、牢固和色泽部分:通用技术技术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一致。用在风沙低温区或近海盐雾区条件》的机组,其涂镀层应考虑风沙或盐雾GB/T19960.1-2005 的影响。 第4.7条 地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风力发电机组装 阻应小于3.5Ω。 配和安装规范》20 GB/T19568-2004 第4.1.4条 机组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应急设《风力发电机组第1 备和安全标识。 部分:通用技术技术21 条件》GB/T19960.1-2005 第4.8.5条 机组所有的机械零部件应无损坏、松《风力发电机组第1 动现象;在运动或静止时均应无异常部分:通用技术技术22 响声和振动。 条件》GB/T19960.1-2005 第5.1.2条 监测系统应能监测以下主要数据: 《风力发电机组第1 1、发电机轴承温度、绕组温度、有功部分:通用技术技术功率与无功功率、电流、电压、频率、条件》转速; GB/T19960.1-2005 2、齿轮箱温度; 第5.3.3条 3、液压装置及油位及液压系统状态; 23 4、风速、风向; 5、机舱和塔架振动最大幅度; 6、风轮转速、电机转速; 7、偏航次数、位置; 8、电缆缠绕状态; 9、电子功率器件状态。 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手动调整风轮的《风力发电机组第1 方位。 部分:通用技术技术24 条件》GB/T19960.1-2005 第5.3.4条 五 风力发电机组试运、运行、维护 下列内容应突出明显地标示在永久性《风力发电机组 设 的产品铭牌上: 计要求》(GB18451.125 1、WTGS的制造厂和国家; -2012)第5.5条 2、型式和产品编号; 序号 检查内容 3、生产日期; 4、额定功率; 5、参考风速; 6、轮毂高工作风速范围; 7、工作环境的允许温度范围; 8、WTGS的等级; 9、WTGS输出端额定压力; 10、WTGS输出端频率或频率范围,通常额定频率偏差大于2%时,为频率允许变化范围。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对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风力发电机组验 功能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 收规范》a)转速超出限定值的关机试验; GB/T20319-2006 b)功率超出限定值的紧急关机试验; 第5.5.2条 c)过度震动的紧急关机试验; 26 d)电缆的过度缠绕超出允许范围的紧急关机试验; e)人工操作的紧急关机试验。 试验应按照制造商推荐的程序完成,通过上述试验,确保各项保护功能准确、可靠。 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安装的七个分部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组织自检验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各分部工程自检验收必须合格; 27 2、施工、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分部工程完工验收记录、缺陷整改情况报告及有关设备、材料、试件的试验报告等资料应齐全完成,并分类整理完毕。 制造厂应提供操作者指导手册。手册的内容在WTGS试运行中根据地区特殊条件,应适当进行扩充。 手册内容应包括: 1、系统安全运行范围及说明; 28 2、启动和关机程序; 3、报警表; 4、应急程序计划。 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都应持有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应使用操作者能阅读理解的语言文字编写。 《风力发电场项目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 第6.2.1条 第6.2.3条 《风力发电机组 设 计要求》(GB18451.1-2012)第13.3.1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风力发电机组 设 计要求》(GB18451.1-2012)第13.3.2条 检查情况 结果 运行和维护应及时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 1、风力机型号; 2、发电量 3、工作时数 29 4、关机时数 5、发生故障日期和故障持续时间; 6、修理日期和所用时间; 7、故障和修理性质; 8、采用的措施; 9、更换的零件。 应意识到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应《风力发电机组 设 由指定工作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当发计要求》(GB18451.1生火灾或出现风力机结构损害危险-2012)第13.3.6时,对在危险未准确判定之前,任何条 人不得接近WTGS。 在制定应急措施计划中,应考虑到由于下列情况结构损坏的危险会增大: 1、超速; 2、覆冰状态; 30 3、雷电、暴雨、暴风; 4、地震; 5、拉索松弛或断裂; 6、制动失效; 7、风轮不平衡; 8、紧固件松脱; 9、润滑不畅; 10、沙暴 11、火灾、水灾; 12、其他零部件实效。 每台WTGH均应配备维护手册,手册至少应包括WTGS制造厂规定的维护要求和应急程序。维护手册也应有不定期维护的内容。 《风力发电机组 设维护手册应规定零件磨损更换标准。 计要求》(GB18451.131 手册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2012) 1、对WTGS分系统的描述以及操作要第13.4.3条 求; 2、规定润滑周期的润滑表,润滑脂、润滑液种类; 3、返修程序; 序号 检查内容 4、维护检查周期和程序; 5、预定的维修时间间隔; 6、保护系统功能检查程序; 7、完整的布线图和内部接线图; 8、拉索检查预紧周期表,螺栓检查预紧周期表。预紧力包括张力和扭矩; 9、诊断程序和故障排除说明; 10、备件表; 11、现场组装图,安装图; 12、工具清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液压系统管道是否泄漏; 32 显示系统、警示标志是否清楚、齐全; 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安全、可靠。 《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 (GB/T19568-2004)第5.2条 5.5.3 本节评价分析
经过现场符合性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单元符合《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风电机组地基基数设计规定》、《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风力发电机组 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6 风力发电场电气设备及系统单元
5.6.1风力发电场电气设备及系统安全符合性评价
根据《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GB18451.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气设备及系统符合性检查评价,结果见表5.6-1。
表5.6-1 风力发电场电气设备及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一 检查内容 风力发电机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在设计风力发电机接线上应满足1 以下要求: 《风力发电场设 计技术规范》 1配电变压器应该能够与电网安DL/T5383-2007 全隔离,满足设备的检修需要。 第6.2.1条3 2如果是架空线网络,应考虑防雷设施。 3接线系统应满足设备和安全的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电气设备布置应为运行检修及施工安装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场区内的电气设2 备布置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潮、防尘、防腐、防冻等有关要求。 箱式变压器距离风力发电机组不应小于10m。 3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6.4.1条2 《风力发电场设 计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6.4.3条 《风力发电场设 计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6.4.3条 箱式变压器组周围应设安全围栏和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带电区4 域。 35kV集电线路或电缆单项接地电《风力发电场设容电流大于10A时,均应在变电计技术规范》 5 所装设消弧线圈。 DL/T5383-2007 第6.5.1条 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组及箱式变压器组,应防止变压器6 高、低压绕组间绝缘击穿引起的危险。变压器低压侧的中性线或一个相线上应装设击穿保险器。 风力发电机组接地电阻应满足风机制造厂对设备接地要求。 7 《风力发电场设 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6.5.1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6.5.2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6.5.2条 风力发电机组和变压器组及箱式变压器组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8 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控制柜、变《风力发电场设压器组及箱式变压器组应接地。 计技术规范》 9 DL/T5383-2007 第6.5.2条 10 WTGS电气系统应有适当的防止《风力发电机组 WTGS和外部电气系统误动作的装置。 设计要求》 (GB/T18451.1-2012)第10.3条 《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 (GB/T18451.1 -2012)第10.4条 《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 (GB/T18451.1 -2012)第10.10条 当有维修和试验要求时,WTGS的电气应能与电源分离。 维修工作中为安全起见使用的照11 明或其他电气设备的附属电路,应有自己的分离装置。当其他电路断电时,不受影响。 应设计功率调节装置,如逆变器、功率电子控制器、静态无功自耦变压器等,以使谐波线电流和电12 压失真不防碍电网安全转换。特别是并网WTGS,它产生的电压谐波应该是在电网连接点超压波形失真不超过电网能承受的上限。 二 主变压器 #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围栏上《生产安全设施13 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配置标准》第 “止步、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5.3.2.2条 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生产安全设施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面向主14 配置标准》第 巡回检查路线的适当位置,配置5.3.2.1条 设备标志牌。 变压器进出线构架爬梯防护门15 (遮栏门)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三 高低压配电装置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拦高度不应小于1200mm,栅状遮拦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16 200mm。状遮拦高度,不应小于1700mm;网状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围栏门应装锁。 《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第 5.3.2.6条 《高压配电装置 设计技术规程》 DL/T5352-2006 第8.4.9条 第8.4.10条 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1)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 5)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17 (GIS)的接地端子; 6)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7)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8)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9)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1)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18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5)压器、发电机、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等的接地端子; 6)GIS的接地端子; 7)避雷器,避雷针、线等的接地端子。 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19 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30Ω,露天敷设的《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1-1997 第4.1条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1-1997 第6.2.5条 《电力设备典型 消防规程》DL5027-93第6.2.11条 管道每隔20~25m 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配电室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标明电压等级、编号的标志牌,悬挂“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标志牌,敞开式配电盘(柜)、控制、保护屏应装有防止误碰带电设备的防护网、防护栏杆或防护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触电”警告20 标志牌; 开关站入口醒目位置悬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交直流配电柜(屏)盘面上的仪表、操作按钮、把柄均应设名称和标志牌。 四 继电保护 为了便于运行管理和装置检验,同一单位(或部门)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型号不宜过多。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 第6.7.3条 26 《微机继电保护 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587-2007 第6.1条 2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 a) 竣工原理图、安装图、设计说明、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 b) 制造厂商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柜(屏)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c) 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d)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 e) 制造厂商提供的软件逻辑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 f)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或制造厂商保护装置调试大纲。 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继电保护标准化作业书,检验期间认真执行继电保护标准化作业书,不应为赶工期减少检验项目和简化安全措施。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应做好记《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 程》 DL/T587-2007 第6.2条 28 《微机继电保护 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587-2007 第7.2条 《微机继电保护 29 录,检验完毕后应向运行人员交装置运行管理规待有关事项,及时整理检验报告,程》 保留好原始记录。 DL/T587-2007 第7.9条 保护装置必须有故障记录功能,以记录保护的动作过程,为分析保护动作行为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但不要求代替专用的故障滤波器。 继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并打印故障报告。未打印出故障报告之前,现场人员不得自行进行装置试验。 成套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2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应紧密。 3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应可靠。 盘柜基础型钢应有明显不少于两点的可靠接地 3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285-2006第4.1.12.7条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587-2007第5.4条 30 31 32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第4.0.6条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第7.0.1条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第7.0.2条 成套柜的接地母线应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 34 5.6.2 本节评价分析
经过现场符合性检查,风力发电场电气设备及系统安全符合性评价符合或基本符合《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风力发电机组 安全要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
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7 风机自动控制、继电保护及通讯单元
5.7.1自动控制及继电保护安全符合性评价
根据《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风力发电机组 安全要求》(GB18451.1-2001)、《风力发电机组 控制器》GB/T19069-2003的要求,进行自动控制及继电保护安全符合性检查评价,结果见表5.7-1。
表5.7-1 自动控制及继电保护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风力发电场设计 技术规范》DL/T5383-2007 第6.6.1条 检查情况 结果 风力发电机组的自动控制及继电保护应具备对功率、风速、重要部件的温度、叶轮和发电机转速等信号进行检1 测判断,出现异常情况(故障)相应的保护动作停机,同时显示已发生的故障名称。 电脑控制器应有历史数据,如历史故《风力发电场设计障报警内容、发电量和发电时间,应技术规范》2 有累加存储功能。 DL/T5383-2007 第6.6.2条 风力发电机组远方集中控制应具有远《风力发电场设计方操作风力发电机组的功能和一定的技术规范》3 风力发电机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DL/T5383-2007 第6.6.3条 WTGS工作和安全性受控于控制系统和保护系统。 手动或自动的介入,应不损害保护系统功能。允许手动介入的装置在必要4 处应有清晰可辨的相应标记。 控制和保护系统的复位应能自由进行,不受干扰。 控制系统承受件或活动件中任何一件单独失效不应引起保护系统误动作。 WTGS的控制系统通过主动的或被动的方式控制WTGS的运行,并使运行参数保持在它们的正常范围内。对维修而言,除了紧急停机按钮外,它的每种5 控制方式都应超越其他控制。控制方式的选择由选择器操纵,它可以被锁定在相应单独控制方式的每个位置上。当某些控制是数字控制时,要提供选择相应功能的数字码。 《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 (GB/T18451.1-2012)第8.1条 《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 (GB/T18451.1-2012)第8.2条 6 控制系统可控制的功能或参数如下: 《风力发电机组 1、功率范围; 2、风轮转速; 3、接通电负荷; 4、启动或关机过程; 5、电网或负荷亏损时的关机; 6、电缆线严重缠绕; 7、风力机对风调解。 由于控制系统失效或内部及外部损伤或当发生危险导致WTGS不能保持正常工作时,保护系统应起作用。 保护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起作用: 1、超速; 7 2、发电机超载或出现故障; 3、过分振动; 4、电网失电、负载丢失时风力机出现的关机故障; 5、电缆非正常缠绕(由于偏航机舱旋转造成)。 设计要求》 (GB/T 18451.1-2012)第8.2条 《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 (GB/T18451.1-2012)第8.3条 控制和保护系统应有一个或多个能使《风力发电机组 风轮由任意工作状态转入停止或空转设计要求》 状态的装置(机械的、电动的或气动(GB/T18451.1-的)。它们之中至少应有一个必须作用2012)第8.4条 在低速轴上或WTGS的风轮上。须提供8 使风轮在小于一年一遇极大风速的任 意风速下由危险的空转状态转为完全静止状态的方法。按紧急停机按钮后,解除要求应有恰当的动作。紧急停车的解除不能导致机组重新启动,启动须单独进行。 能超越自动控制系统使机器关机的紧急停机按钮,在每个重要工作位置都应设置。 保护功能和控制功能冲突时,应优先9 考虑保护功能。 由于内部故障,或因达到风力机安全极限发生跳闸时,风力机不应自动启动。 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机组远方集中控制计算机系统应通过通信电缆/光缆10 连接到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实现对每台风力发电机组的监视、控制。监控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开放模式。 为保证通信的可靠性,整个风力发电场通信回路可分为若干通信支路,每11 条通信支路单独带若干发电机组,不互相干扰。 《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 (GB/T18451.1-2012)第8.4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6.7.1条 《风力发电场设计 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6.7.4条 12 风力发电场内通信电缆/光缆可采用《风力发电场设计 直埋敷设方式,当场内架空线路走向技术规范》 与通信电缆走向相同时,可利用场内DL/T5383-2007 架空线路同杆架设方式,电缆宜选用第6.7.6条 锴装电缆/光缆。 通讯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可靠接在风力发电场的接地网上。通13 信电缆的金属外皮和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由于风力发电机组的内部或外部发生故障,或监控的参数超过极限值而出现危险情况,或控制系统失效,风力14 发电机组不能保持在它的正常运行范围内,则应启动安全保护系统,使风力发电机组维持在安全状态。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DL/T5383-2007 第6.7.7条 《风力发电机组控 制器 技术条件》 GB/T19069-2003 第6.1.1条 当安全保护系统内部发生任何部件单《风力发电机组控一失效或动力源故障时,安全保护系制器 技术条件》 15 统应能对风力发电机组实施保护。 GB/T19069-2003 第6.1.2条 安全保护系统的动作应独立于控制系《风力发电机组控 统,即使控制系统发生故障也不会影制器 技术条件》 16 响安全保护系统的正常工作。 GB/T19069-2003 第6.1.3条 保护系统应能优先使用至少两套制动《风力发电机组控 系统以及发电机的断网设备。一旦偏制器 技术条件》 离正常运行值,安全保护系统即被触GB/T19069-2003 17 发并立即执行其任务,使风力发电机第6.1.5条 组保持在安全状态。通常在它的处理下,利用所有的制动系统使风轮减速。 安全保护系统的软件设计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由于用户或其他人的误操18 作引起发力风力发电机组误动作。在机组的任何状态下,非法的键盘及按键输入应不被承认。 应至少配置两套相互独立的制动系统,利用它们可在任何时候使风轮减速或使之停车; 在电网或负载丢失同时一套制动系统19 失效情况下,其他制动系统应能使风轮转速保持在最大转速以下,并应能将风轮制动到静止。最大转速应在设计阶段考虑到系统的固有频率和可能的不稳定性予以确定。 《风力发电机组控 制器 技术条件》 GB/T19069-2003 第6.1.7条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 技术条件》 GB/T19069-2003 第6.3.1条 至少应有一套制动系统按气动原理工《风力发电机组控 20 作,并应直接作用在风轮上。如果不制器 技术条件》 能满足这一要求,则应至少有一套制 动系统作用在以风轮驱动旋转的部件GB/T19069-2003 (如轮毂、轴)上。超速触发所需的第6.3.2条 测量装置应设置在低速部件上。 风力发电机组的风轮和机舱应至少各《风力发电机组控装设一套锁定装置或等效的装置,其制器 技术条件》 21 功能是锁定这些部分以防止它们转 GB/T19069-2003 动。 第6.5.2条 如果在风力发电机组运行期间转动的那些部件上进行工作,则总是应启动锁定装置。即使机组通过制动保持在22 停止状态或提供方位制动,也应启动锁定装置。操作维修人员应十分重视这一安全措施,在操作手册中应写入适当注意事项。 《风力发电机组控 制器 技术条件》 GB/T19069-2003 第6.5.4条 风电机组应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防《关于加强风电场止引发本风场及相邻风电场大量风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脱网,严重冲击电网,引起全网功率大规模脱网事故的23 波动和频率下降。 通知》(电监安全[2011]26号) 5.7.2 本节评价分析
经过现场符合性检查,风机自动控制、继电保护及通讯单元符合《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风力发电机组 安全要求》、《风力发电机组 控制器》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8 集线电路单元
5.8.1集线电路安全符合性评价
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的要求,进行集线电路安全符合性检查评价,结果见表5.8-1。
表5.8-1 集线电路安全检查表
序号 一 电缆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1 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论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5.2.6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5.2.2条 检查情况 结论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敷设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2 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3 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 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交流耐压试验; 4 3、测量金属屏蔽层电阻和导体电阻比; 4、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5、交叉互联系统试验。 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5 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涂料严密封堵。发电厂的电缆沿一定长度可涂以耐火涂料或其他助燃物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5.2.5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18.0.1条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 规程》DL5027-1993第7.4.3条 5.8.2 本节评价分析
经过现场符合性检查,集线电路单元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9 交通工程单元
5.9.1交通工程安全符合性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进行交通工程安全符合性检查评价,结果见表5.9-1。
表5.9-1 交通工程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4.3.1条 符合 检查情况 结果 交通运输的规划,应与企业所在地国家或地方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还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6 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统筹安排,且应便于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并应为与相邻企业的协作创造条件。 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外部交通运输条件、物料性质、运量、流向、7 运距等因素,结合厂内运输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工业企业厂外道路的规划,应与城乡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并应合理利用现有的国8 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厂外道路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路线应短捷,工程量应小。 场内道路是否根据交通量设置9 交通标志。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10 验合格,领取牌号和行驶证。 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的期11 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使。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4.3.2条 符合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4.3.5条 符合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08第6.1.3条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2.1条 不符合 符合 符合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道路运输安全规程》12 全有效。 GB4387-2008第6.2.2条 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依法取得机13 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81号) 符合 符合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第十九条 检查情况 结果 5.9.2 单元评价小结
经过现场符合性检查,风电场交通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基本符合《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的要求。
5.10安全生产管理单元
5.10.1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性检查评价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本期工程与一期工程升压站结合的特点,机组运行中风电场设置统一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检查结果见表5.10-1。
表5.10-1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检查
序号 一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果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国安全生产法》1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国家主席令 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002]第70号) 第五条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未应当设置2 超过300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3 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2002]第70号)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第十七条 序号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果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4 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已发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已发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5 和国消防法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第十六条 序号 检查内容 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果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6 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很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二 安全培训、教育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保证从7 产教育和培训,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第二十一条 序号 检查内容 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8 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9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0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外单位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11 书,了解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开展工作。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坠落悬挂安全带(以下简称\"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防护服12 和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具备高处作业、高空逃生及高空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特殊作业应取得相应特殊作业操《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第20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第23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796-2012) 第5.1.5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796-2012) 第5.1.3条 序号 检查内容 作证。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果 临时用工人员应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13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三 运行管理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796-2012) 第5.1.6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796-2012) 第7.3.6条 每半年对塔架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钩检查一次:每年对机组加热装置、冷却装置检测一14 次: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对避雷系统检测一次,至少每三个月对变桨系统的后备电源、充电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试验一次。 风电场电器设备应定15 期做预防性试验。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796-2001) 第7.29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796-2012) 第8.7条 每半年对塔架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钩检查一次;风电场安装的测风16 塔每半年对拉线进行紧固和检查,海边等盐雾腐蚀严重地区,拉线应至少每两年更换一次。 风电机组加热和冷却 17 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796-2012) 第7.31条 电气绝缘工具和登高《风力发电场安 全规程》 18 安全工具应定期检验。(DL796-2012) 第7.32条 四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19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果 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国家主席令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2002]第70号) 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第三十八条 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20 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生产经营主21 治理制度。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对排查出的事故隐22 患。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 其他安全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令第16号)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令第16号)第十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国安全生产法》23 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主席令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2002]第70号) 费。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24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25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26 立工伤事故上报与事故调查制度,保证事故及时上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27 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2002]第70号) 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2002]第70号) 第70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第36条
5.10.2 本节评价分析
发电厂建立了以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场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厂内有完善的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到位。
5.11 消防单元
5.11.1 消防安全符合性检查评价
本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对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评价,结果见表5.12-1。
表5.12-1 消防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二十一条 检查情况 结果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28 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29 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30 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31 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32 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33 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五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八条 检查情况 结果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34 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35 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变电站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36 表11.1.4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三十六条 《火力发电厂与 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11.1.4条 《火力发电厂与 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11.7.1条 变电站的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电动阀门、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按Ⅲ类负荷供电。 2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37 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3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志。 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当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主控通讯楼、继电器室的火《火力发电厂与 灾危险戊类,耐火等级二级。 变电站设计防火38 规范》GB50229-2006第11.1.1条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39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40 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 GB50016-2014第6.4.1条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 序号 检查内容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检查依据 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四条 检查情况 结果
5.11.2 本节评价分析
本工程已完成了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取得了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检修人员在机舱等有限空间和火灾危险场所检修作业,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未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风电场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风电厂制定了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变电站的消防供电应符合要求。
5.12作业环境单元
5.12.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查
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力发电机运转产生的噪声、电磁辐射和毒物(电气设备保护气体六氟化硫)。本节依据《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 639-1997的相关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评价。
表5.13-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1-2010 6.3.1.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6.3.1.7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一、噪音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1 声声级符合GB2.2的要求。 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主控室噪声声级≤70 dB(A) 2 二、低温 序号 检查内容 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份≥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当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持续低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取暖室。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为Ⅱ(代表中等劳动)冬季寒冷环境工作地点采暖温度应≥16℃。 依据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6.2.2.1 检查情况说明 结果 3 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6.2.2.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6.4.1 三、电磁辐射 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安装地址(位置)的选择应与居住区、学校、医院、幼儿园5 等生活、工作区保护一定的距离。使上区域电场强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控制在4kV/m以下。 四、毒物 从事有关六氟化硫气体试验、运行、检修和监督的工作人员,每年应体检1~2次,体6 检项目应有特殊要求(如血相、呼吸系统、皮肤、骨质密度等),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氟化硫设备运行、试验及检维修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用防护服、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手套、防护7 眼镜及防护脂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11651规定并经国家相应的质检部门检测,具有生产许可证及编号标志、产品合格证,方可使用。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 (DL/T639-1997)6.4条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639-1997)第5.1 5.12.2 本节评价分析
通过对风电场作业环境分析,风电场尽量不安排员工极端天气室外检修作业,冬季尽量缩短员工在室外作业时间;工作场所均安装了照明设施,能够保障工作人员作业安全;蓄电池室采用防爆轴流风机机械排风自然进风,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物质对运行人员的伤害;箱式变电站和风电场升压站距离风电场控制中心有一定距离,满足电磁辐射安全防护要求。风机噪音对运行作业人员的健康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检查结果:本风电场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对操作人员的影响不大,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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