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预案适用于我项目部应对和处理发生的地质(地震)灾害及坍塌事故。
2.2本预案用于规范我项目部及各队组单位发生地质(地震)灾害及坍塌事故时,各部门组织开展救援与处置等工作。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
2.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字 [200]48号) 2.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4《中煤矿山建设x应急预案》 2.5现场情况 3术语定义
3.1本预案所称地质(地震)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地震)作用有关的灾害。
3.2 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地震)灾害或者出现坍塌险情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地震)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地震)灾害、坍塌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4方针与原则
4.1 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地震)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
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中煤三十处xx风井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4.2本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领导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5.危险分析
X地区地震多以小震、群震形式出现。历史上曾发生5级以上地震14次。据记载, X及附近地区最大的一次地震发生于明朝(公元1626年6月28日),震级为里氏7级。1989年10月18~22日在 X县册田乡和阳高县友宰乡连续发生大小地震2016次,其中较大的地震有4~4.9级11次,5~5.9级5次,6.1级1次。xxxx井田地处 X市南郊区和朔州市怀仁县境内,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本区地震烈度为7°。据国家地震局以震发烈[1994]011号文批复,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的地震烈度均为7°。本设计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工业场地建筑均按地震烈度7°设防。 6.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项目部成立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和事故处置工作组。遇地质(地震)灾害事件处理时接受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 6.1地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部经理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
成 员:安监站 调度站 技术股 财务股 材料股 各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地震)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市地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地震)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6.1.1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物
资保障组、设施抢修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6.2地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办公室 主 任:安全经理 副主任:安监调度站长
成 员:安监站 调度站 技术股 财务股 材料股 各队组负责人 6.2.1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6.2.1.1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2.1.2及时了解、分析事故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6.2.1.3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示或指令,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2.1.4检查、监督应急预案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6.2.1.5根据人员、部门的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补充完善及培训演练工作。
6.3综合协调组
由项目经理牵头,安监站、调度站、技术股具有相关职能的部门、以及地质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6.4现场抢险组
由安监站、材料股、技术股、工地保安、工地医务所、各队组单位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
散。
6.5 医疗救治组
由项目经理牵头,工地医务所、各队组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6治安保卫组
由项目经理牵头、技术股、工地保安及各队组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7物资保障组
材料股牵头,项目经理、办公室、财务股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单位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 6.8 设施抢修组
技术股牵头、生产准备部、各队组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办公、宿舍用房,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6.9 宣传报道组
项目经理负责。
主要职责:依据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当地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7 应急资源
7.1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7.1.1 抢险救援人员主要由项目部各部门、各单位青壮年劳动力组成;必要时请求当地消防、武警和当地驻军支援。
7.1.2 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7.2应急物资、资金准备
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办公室、核算股门要把地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预算;材料股门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被等救济物资;项目经理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运。 8 教育、训练与演习
8.1 项目部办公室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全项目部对地质(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8.2安监站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地震)灾害的能力。
8.3 安监站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地质(地震)灾害防灾、减灾、训练和救灾演习,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灾害发生条件状态下,救灾指挥、预警、通知、报告、抢险和救灾等系统运作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工作流程。 9互助协议
地质(地震)互助协议是指在区域范围内,项目部与各队组单位之间共同签署地质(地震)灾害互助协议,当某处发生重大地质(地震)灾害事件时,相邻单位有义务尽快派遣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救助和救援,并将这种救援行动形成互助机制,成为区域范围内各单位间的一种互助义务。 10 应急响应
10.1接警与通知
10.1.1 地质(地震)灾害报告程序
发现地质(地震)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地震)灾害灾情险情。 10.1.2 地质(地震)灾害的处理程序
10.1.2.1 接到地质(地震)灾害险情报告的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地震)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10.1.2.2 地质(地震)灾害发生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0.1.2.3 接到中型及以上地质(地震)灾害或严重临灾险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宣布成立指挥部,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即进入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期,各应急小组组成单位和有关专家,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10.1.2.4 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地震)灾害应急调查, 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地震)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地震)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地震)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10.1.2.5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市、县政府,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说明地质(地震)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地震)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取得指导和支援。
11.指挥与控制
突发性地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主任担任,各部门设联络员一人,参与办公室工作并负责部门联系工作。 11.1指挥部职责
11.1.1 统一指挥和组织项目部突发性地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11.1.2 调动全项目部救灾力量,审定抢险救灾应急方案。
11.1.3 根据抢险救灾情况需要,依据有关程序调用队组单位人员和当地武警部队。 11.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1.2.1 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11.2.2 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11.2.3 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11.3 警报和紧急公告
11.3.1 项目部安监站要制定本项目部各重要地质(地震)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11.3.2 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11.3.3 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11.3.4 做好重要地质(地震)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地质(地震)灾害险情预报可分三个等级状态,即预警报、警报、临灾警报状态。确定险情预报状态的判断,主要依据降雨、地下水、灾害体的监测资料。 11.4预警状态
11.4.1 根据省、市地质(地震)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当出现连降中到大雨或暴雨情况,或
日降雨量达100毫米即应进入预警状态。
11.4.2 灾害体后缘弧形裂缝已具雏形,灾害体上多有裂缝产生。 11.4.3 灾害体前缘出现微凸现象。
11.4.4 现存井、泉出水流量有增减现象或出现新的泉点。 11.5警报状态
11.5.1 在预警状态下,中到大(暴)雨持续不停且强度较大时应进入警报状态。 11.5.2 灾害体后缘裂缝圈已形成,且有加宽加长之势。 11.5.3 灾害体前缘鼓胀明显。
11.5.4 井泉出水流量有明显增多或减少。 11.6临灾警报状态
11.6.1 进入警报状态以来,在降雨过程中或降雨后,地下水出现多种异常现象,如井、泉水量大幅度增加或干涸,出现涌水、冒砂、浑水现象,或大量动物的异常活动现象。 11.6.2 灾害体出现变形加速现象。
11.6.3 灾害体后缘裂缝张开宽度大于0.2米,后缘与后壁错位大于1米。前缘及两侧均出现拉裂、剪切、挤压、变形等现象。
11.6.4 出现地声、地动,洞室坍塌等异常现象。 11.7.做好预警工作
对进入预警状态的灾点要严密监测,并及时向技术股报告有关情况。对进入警报及临灾警报状态的灾点,要及时报请项目部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作进一步调查论证,并根据地灾点的预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防治救援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在灾点的一定影响范围内,划定危险范围,设置警示标记。预警分为三级:
11.7. 1 一级预警:威胁50人以上的危险点,向自治区政府、x项目部及分项目部报告; 11.7. 2 二级预警:威胁10-50人的危险点,向政府、分项目部报告; 11.7. 3 三级预警:威胁10人以下的危险点,向县政府、分项目部报告。 11.8警报解除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发布预警的部门及时解除警报:
11.8. 1 汛期结束或中、长期气象预报,已进入少雨水期;
11.8.2 经监测分析确认灾害体已稳定,各项防治(避让、治理)措施已告完成。 11.9 通讯
11.9. 1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11.9. 2 各有关部门地质(地震)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11.9. 3 抢险救灾期间,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12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安监站、技术股、项目经理、生产准备部等部门组成调查监测组。
12.1 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12.2 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13 警戒与治安
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根据灾情,及时划定地质(地震)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地质(地震)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边界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禁止在该区域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危险的爆破、削坡、建设活动。 13.1人群疏散与安置
各地质(地震)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方案中应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路线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13.2医疗与卫生
13.2.1 由项目经理、工地医务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13.2.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指导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14 公共关系
项目经理迅速牵头成立公共关系管理小组,并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制订相应的灾害处理预案,努力与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建立和保持良好而又和谐的公共关系,最大程度地得到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
管理和使用处理灾害的公共资源,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对灾害受害者表示慰问和关注,为有效地处理地质(地震)灾害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xx应急人员安全
地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16 抢险
16.1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警报状态,地质(地震)灾害体地及灾害影响范围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
16.2出现临灾警报状态,灾害影响范围内除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外,并作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临灾警报状态不易判断的地质(地震)灾害险情,按临灾警报状态运作。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要做好保护工作。 16.3 成立抢险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任务规定如下:
16.3.1由项目经理、安监站、技术股、材料股等部门组成紧急抢险组。 16.3.2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
16.3.3动员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16.3.4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危险进行
抢险,消除隐患。
16.3.5由安监站、技术股、项目经理、生产准备部等部门组成调查监测组。
1.6.36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16.3.7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16.3.8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16.4 由项目经理、工地医务所等部门组成医疗救治组。 16.4. 1 组织抢救伤员;
16.4. 2 组织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 16.4. 3 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6.4. 4 由项目经理、工地保安组成治安交通管制组。
16.5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导恢复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16.6 由材料股,办公室、财务股、项目经理组成生活保障组。
16.6.1 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16.6.2 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
16.7由技术股、安监站、项目经理、生产准备部、各队组单位等部门组成设施修复组。 16.7.1 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通讯畅通和基本生活需要;
16.7.2 组织修复损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调配生活物资,尽快解决灾后生活问题。 16.8.由材料股,办公室、财务股等部门组成应急财物保障组,负责应急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使用、灾后重建和监管工作。
16.8.1 项目部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按预定方案分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专业人员要迅速组织地质(地震)专家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
16.8.2 在专业人员查清灾害基本情况后,项目部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地质(地震)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送地质(地震)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应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灾害概况、致灾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灾害治理措施意见等。在基本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后,三日之内上报抢险救灾情况总结。 17现场恢复
各部门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项目经理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救援支持。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供电、水利等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通讯畅通和基本生活需要.
当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电电力项目部。 18附则
18.1本预案由xxxx项目部负责解释,并将随着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1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
执行总预案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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