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手续
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申办材料:
(一)举办者签署的申办报告及筹备情况报告。申办报告应当说明办学目的及可行性分析;
(二)拟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的事项:
1.具体名称、校址;
2.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培训层次和教育形式;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
4.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
(三)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政治表现情况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书及复印件; (五)拟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六)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同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
二、硬件 1、场地
租赁的培训教室、实习场所有效租赁期不少于3年。 办公场地与教学场地须同在一处。
每个专业不少于15个工位,理论教学场所要在300 平米以上。 2、设备
有与培训专业、等级及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 的教室、教学设施、实习场所和设施以及网络管理所 需设备等。 3、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须在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达到40万元以上 三、软件 1、师资人员
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长、专(兼)职教师及必要的专兼 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五分之一。 每个专业(工种)配备不少于1名理论课、1名实习 指导教师。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
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3、业务人员(招生) 4、考核水平,毕业认证
年办学规模不低于300人,培训合格率(指取得国家 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在80%以上。
有根据自治区、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 及岗位规范制定的培训计划、培训目标、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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