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员工入职和离职管理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员工入职和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员工入职、离职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及时办理各种关系的转入、转出,保证员工的合法利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入职手续、离职手续和相关关系的办理及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人员的入职、离职的审批。

2.总经办总监负责员工入职手续、离职手续和各种关系办理的审核、监督工作。

3.总经办人事行政主管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合各种关系的的具体办理工作和报批手续。

四、入职程序

1.个人资料和报到

1)入职员工按约定时间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和相关证件: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

③ 广州市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需手写卡号并签名,用于工资的发放);

④ 上一家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⑤ 婚姻状况证明及婚孕育状况;

⑥ 体检报告原件(注: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

2)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领取办公用品、工牌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与所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参观公司,熟悉办公环境;在考勤管理人员的帮助下,完成个人考勤相关确认手续。

3)证件不齐备者,由人事行政主管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两个星期内补齐证件或准备齐证件后再来报道;两个星期未将所缺证件补齐者,按劝退处理,入职1周内自动离职者无薪,其他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4)证件检查真实、完备后,人事行政主管为入职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部门。

5)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女性员工还需提供入职当周内的孕检报告。

①体检合格者,签署聘用合同;

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职资格,并通知用人部门。

2.入职培训

1)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参加公司入职培训、岗前培训。

3签订劳动合同

1)签署聘用合同:自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并通过相关培训后,员工认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办法和企业文化,人事行政主管代表公司与新入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要求员工本人当面签字),并告知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2)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人事行政主管为其发放《员工手册》,并进行登记确认。

3)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员工培训《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明确告诉员工以上培训将列为新员工培训考试内容。

4)人事行政部为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员工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在职员工的档案应永久保管;离职员工的档案保管到该员工离职两年后,列入公司档案的销毁清单,一并销毁)内容包括:

①《职位申请表》;

②《员工入职审批表》;

③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等证件复印件;

④《员工档案记录表》;

⑤《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表》;

⑥《奖惩记录表》;

⑦《劳动合同》;

⑧其他有关培训、考核、保险的记录。

5)试用期为三个月。

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职员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6)试用期满,可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总经办相关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在试用期内如表现突出的员工,用人部门可向总经办建议提前结束试用期,在试用期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不予转正解除劳动关系或协商降职降薪转正。

4.离职程序

1)离职形式。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劝退、辞退四种形式。

2)辞职:是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规程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公司同意的一种行为。

a在试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而决定离开时,可提前三天通知公司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公司也可提前三天通知员工终止试用期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

b如员工试用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c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3)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或一个年度内累计矿工3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若因未办理离职手续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离职员工自负,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若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有物品丢失或损坏情况,公司将有权依物品价值从离职人员工资中扣除。

4)劝退:是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提前三日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5)辞退: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公司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制度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经公司辞退的员工,公司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确认辞退的,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员工离职的提出与审核

1)离职的提出:

①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劝退、辞退员工申请,并将《员工违纪证明》附后;

②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由用人部门于员工连续旷工第4日或累计旷工第4日起,依据《员工手册》向总经办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将《员工违纪证明》附后;因部

门没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总经办而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

③员工向用人部门或人事行政部提出辞职申请。

2)用人部门审核:

①辞职。由员工/用人部门向人事行政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按表格要求填写离职原因、申请离职时间等项目,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②劝退、辞退、自动离职。由用人部门依据向人事行政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将《员工违纪证明》附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3)总经办复核

总经办接到《员工离职登记表》后,在1日内按以下方式进行复核,然后报总经理审批。

①劝退、辞退、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职场礼仪与行为规范》、《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复核:a有《员工违纪证明》附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b没有《员工违纪证明》附件的,按相关公司规定规定处理。

②员工辞职工作的复核: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总经办应以批准;如员工因上述条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辞职的,总经办应先调查了解情况,并从公司内部查找原因,并予以调节。

4)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给出审批意见。

6.离职手续的办理。

1)总经办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用人部门。

2)用人部门按批准的离职日期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员工于批准离职当日到人事行政部领回经审批的《员工离职申请表》,人事行政部应告诉员工办理离职的程序。

4)离职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①离职人员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按《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关内容进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监督。交接无误后,接管离职人员工作的指定人员及直属主管在《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处签名确认。

②离职员工到人事行政部退还工装、工具、办公用品、工具和钥匙等物品,由人事行政主管签名确认,如有丢失或不正常损坏,根据情况扣款,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申请表》的“备注”栏。

③离职人员到人事行政部交还《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

④人事行政部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