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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加强全县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最新)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最新)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实现我县范围内高速公路及连接线沿线路域环境“畅、安、舒、美、绿”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及连接线沿线路域环境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将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县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及连接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总结”的监督考评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任务,聚焦重点。高速公路及连接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要瞄准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事项:

(一)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向外100米、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从事采矿、采砂(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二)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处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三)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庄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四)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设置广告等非交通标志;

(五)禁止未经许可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

(六)禁止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高速公路及连接线沿线乡镇要强化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积极配合高速路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管理机构,加强辖区范围内公路用地、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及涵洞的路域环境管理,坚决杜绝沿线村民在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禁止单位和个人利用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及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防止人为损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供电、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要做好下穿桥梁、涵洞管线的自查整改工作。交通、公路、城管、城建、国土等部门要加强与高速路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管理机构的联勤联动,共同建立高速公路及连接线路域环境治理的长期监控平台和长效治理机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报送至高速公路相关管理机构,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排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X年X月XX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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