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齐雅莎 讲师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职教集团,资本
一、 研究背景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自此,混合所有制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各地相继出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不少央企、国企纷纷试水,积极尝试混合所有制。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作为首次引入职业教育界的新概念,“混合所有制”一经提出,立刻成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 二、投资体制分析
混合所有制是指产权归属于不同所有性质的所有者的一种经济形式(非单一公有制或者私有制的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的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领域热议的焦点话题。
式来决定。混合所有制突破了公有和非公有经济形式的局限,为经济(社会)组织的财产来源多元提供了法律依据。1
现阶段,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应当是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不同所有制的两个及以上主体共同出资举办的新型教育模式,其本质特征是产权结构、治理主体多元化,既包括二级学院探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又包括学校层面的混合所有制。在实践中,职业院校在探索混合所有制过程形成了如下几种模式:
1.公办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资本
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以公办为主体,在尝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引入社会资本有如下两种形式--引入国有企业资本和引入社会资本。例如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山火炬工业发展公司联合共建生产性实训,将场地、设备、资金、技术、专利、人才划分成若干股,公司、学院、入驻企业分别选持股份,持股方按一定比例分配红利,创造了“多形式参股”的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成功引入民营企业投资6500万元,共建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以行业企业为依托,联办二级学院、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实践基地。
2.民办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本
民办职业院校,虽然拥有机制灵活高效、市场反应灵敏的优势,但在办学过程普遍存在办学资金渠道单一、学费依赖性大,发展缺乏后劲的现象。在实践中,一些职业院校尝试引入国有资本参与办学,减少学校投资压力,发挥国
1 陈斌,唐永泽。民办高职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的探索与思考[J]。职教论坛。2015.3
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社会诚信效应,例如,民办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引入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该中心占股5%,成为少数国资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学校。
3. 公办民办职业院校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办学相对困难的学校将管理事务交给更具专业能力的机构,从而提高管理效益。受委托管理的学校,其办理体制、学校性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收费标准不变。例如,公办高校厦门理工学院入驻民办院校厦门软件职业学院,获得该校的控股权,双方签订协议,师资、设备等方面资源共享,厦门理工学院校长担任厦门软件学院理事会理事长。
4.不同资本合作投资
由公办院校、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共同投资新办学校,是探索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又一种形式。目前,已有职业院校按照该模式运营,例如: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海南省教育厅、海口农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共同出资创办,该校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政府与市场组织、非政府组织、个人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种制度设计,即公办学校可以和市场主体联合开展实训室、图书馆、体育馆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例如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由政府提供
土地和师资,由企业投入资金和设施,收取学费收入,既缓解了政府投资压力,又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投资公共服务事业、获取稳定收益的渠道。
三、如何解决股份制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探索混合所有制解决股份制发展瓶颈
现阶段,混合所有制在职业教育实践中,无论哪一种模式,关键是加入国有成分,让股份制中的单一所有制性质(如完全民营企业)变为“公+私”,甚至“公+私+外(外资)”,这样既可以打破原有教育垄断,解决公办职业院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的存在的体制和机制僵化问题,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对于职业教育的支持,又可以有效解决社会对于民营职业教育的不认可。因为以国有股份加入增加了民营学校的公信力,解决了学校发展的公共资源瓶颈,规范了学校正常办学的持续。以南通理工学院为例,其前身为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和陈明宇创立的民办股份制紫琅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该校开始向江苏省教育厅呈报引入部分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学院的请示。2012年6月江苏省教育厅通过该校申请,引入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国有事业单位)。2013年该校成为江苏省第一所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高校,2014年该校升格为南通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国有股份的参与彻底解决了这所民办股份制职业院校的生存危机。
2.以职教集团形势尝试新型股份制职业教育
2015年6月教育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就是指具有集团特征的组织机构,以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整
合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各方面力量,而进行的集约化、规模化的职业教育办学行为。在教育部相关意见出台后,明确职教集团性质和法律地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一些职教集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为股份制在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探索了新的模式。例如佳木斯职教集团是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职教集团,该集团现有中高职学校16所、本科1所、企业83家、政府部门15个、科研院所5个、行业协会7个、研发中心3个,是集产、学、用、培、鉴于一体的职教办学机构。在职教集团内部,各所学校、各家企业如同职教集团的各个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在一个整体下实现深度的校企合作,另外现代产权制度即发挥了政府和学校的社会属性优势,有体现了企业的机制和体制的灵活。该职教目前还在通过混合所有制吸纳更多企业加入职教集团。新企业的加入不仅不会减少国有资本的总量,而且还可以扩大职教集团的总量,使职教集团整体做大,国有资本水涨船高。
3.通过立法支持鼓励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要求重大改革必须有法可依、于法有据。鼓励支持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也同样需要得到法律授权,厘清法律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具体在操作中,一是要清理不适应混合所有发展的陈规旧法,化解法律冲突,为不同性质的资本在职业教育领域营造公平统一的法治环境。二是加快制订指导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机构属性、资产结构、注册登记、收益回报、管理体制、资产处置、退出机制、风险防范等,特别是教育部正在积极鼓励的职教集团,更应出台在职教集
团框架下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三是要加快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教育,这位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带了契机,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指引,疏导企业的营利属性和学校的公益属性。
4.提升教学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引进第三方机构加强绩效的评估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教育行政管理改革也就提上了重要议程。首先,调整管理项目。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项目,一部分要回归学校,特别是要将专业设置与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让学校自己进行管理,让学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其次,调整管理重点。政府既是公立学校的主要举办者,又是国有资本的监管人。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学校“管办评分离”,政府虽不直接干预学校办学事宜,但仍然要行使好行政管理职能,引导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按职业教育规律办学,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处理好市场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之间的关系。特别要确保公办职业院校的国有资本不流失。再次,调整考核内容。原先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成本、办学效益考核不多。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必须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拥有的国有资本进行考核。虽然教育领域的公益性资本不能将增值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但办学成本的控制、服务质量的改善等应列入考核内容。最后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绩效评估应加入第三方评估模式,加强全社会的监督管理,不能自评自夸,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
总之,2015年教育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为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指引了新的方向,强大的职业教育集团为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政府、企业、
科研院所等融合发展给予新的机遇。但法律、法规的配套,财政政策的公平支持,监管评估的强化跟进,是新时期职业教育发展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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