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施工方案、指令及施工图纸施工,达到合格。
二、工程承包范围
节段拼装梁提升站两处基础56根水泥搅拌桩(每桩桩长13米)。所涉及的机械费人工费,该费用包含(机械进场运输费、现场组装人工机械费、现场施工费、拆除人工机械费、运出场地费用)。
三、承包方式
乙方自带机械、人工完成水泥搅拌桩所有的项目(除水泥及电力以外)。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叁万陆仟伍佰元整(36500.00元)(含税价)
五、付款方式
所有水泥搅拌桩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由甲方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工程款发票 。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8月15日,施工工期4天,竣工日期2014年8月19日。如甲方未提供出场地,施工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要求所有的部位必须合格。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双方有关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下技术交底、施工测量。
2、甲方负责场地平整,满足乙方机械拼装作业基本条件。
3、乙方来现场指导平整场地,场地符合要求后立即运设备进场安装。
4、乙方必须保证机械状态良好,具有相关合格手续,操作人员用相关操作资格,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5、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机械进不到施工现场,按自动放弃施工处理。
6、施工自身引起的一切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及结算
1、按甲方要求施工,钻入深度达到甲方要求(提前钻入硬土层除外),甲方检测水泥搅拌桩承载力等满足规范要求。出具工程结算单。7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十、安全施工
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期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动撤场,且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本合同失效。因乙方不作为使得无法完成本合同交付的任务或因乙方行为使甲方名誉、工期等受损,乙方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XXXXX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
1、工程结算完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关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或(手印)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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